农村的野猪泛滥,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现在野猪经过几年的保护,数量在逐渐增多。农村特别是山区等地发出现了野猪泛滥的情况,给农民的生活和生产带来很大的影响。但是我国法律是禁止对野生动物猎杀。对于野猪只能通过政府的统筹安排来进行调控,个人的选择只能是驱赶。
由于野猪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捕猎野猪的行为属于违法。当农民的农作物因为野猪的缘故造成损害的时候,可以向农民所在地的农业部以及动物保护单位反映,由这些政府部门出面对野猪泛滥的情况进行处理,同时还需要根据农民的损失情况给予赔偿。虽然我们需要保护野生动物,更多时候也是以人为主,政府还是需要围剿野猪的。
为了防止野猪进入农田进行破坏。农民可以在庄稼的周围设置围栏,围栏可以选择铁丝网或者是木制栅栏。虽然这个方法不一定会取得满意效果,但是对于野猪的进入还是可以起到防范的作用。特别是对于地形复杂的梯田,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把野猪的来路和去路截断。晚上也可以通过发出巨大的声音来吓跑野猪,比如现在有的农民通过在农田里放置高音喇叭来实现连续放歌曲或者采用其它方法发出声音。这种方法开始确实可以吓跑野猪,但是时间长了野猪就适应了,也就起不到多大效果。
有些地方的野猪确实泛滥,由于法律对野猪的保护,人们对于野猪只能驱赶,但是这种方法虽然有一定效果。但是有危险性,比较野猪也是比较凶猛和暴躁,处理不好,会对人发起攻击。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政府出面,根据当地野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方法,只有这样才可以保护农民利益,同时也有利于保护野猪不受伤害。
可以采用设置一些陷阱或者野猪钳子,这样的方式来捕猎一些野猪,也可以让消防官兵捕杀一部分野猪。
我认为最好对野猪进行数量统计,然后进行限量捕杀就能解决问题,而且不会导致灭绝。
我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开放狩猎许可,这样就能解决野猪泛滥的问题了。
野猪危害增加,拟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
野猪危害增加,拟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
野猪危害增加,拟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公开报道显示,野猪目前已成为中国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野猪危害增加,拟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
野猪危害增加,拟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1 在三有动物名录中,野猪是一种特殊的存在,其致害性远高于其他保护物种,以至于在我国多地引发了“野猪患”。
但受到《动物保护法》的保护,野猪种群的增长势头一直没能有效遏制,破坏庄稼、妨碍交通、攻击人畜的事件时有发生。不可否认,野猪致害的问题已然演变成了一个“老大难”问题,“三有动物”的保护符反倒成了控制野猪的难点和矛盾点。
近日,“野猪拟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的热点引发了社会关注,人和野猪的对峙形式或将迎来转机。12月1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正式开始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在名录征求意见稿的“兽纲”一栏,我们可以看到“野猪”已经被删除,新增物种则包括中国毛猬、喜马拉雅旱獭、海南小飞鼠等兽类。这意味着,野猪的保护级别或将降低!
事实上,野猪被踢出保护名录早有苗头。2021年9月,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应对野猪危害的相关问题,引起了安徽省林业局、国家林草局的高度关注。在答复函中,国家林草局明确表示:将逐步从根本上解决。
为控制野猪的数量,我国多地已率先展开试点,以“限额、限度”为前提实施猎捕,多个省区开始对野猪“下手”。
陕西省将野猪禁猎期的时间调整为每年3月1日~4月30日,比之前减少了6个月,堪称国内最强“猎猪令”;
四川省通江县被列入野猪致害防控试点县,当地约有2万头野猪,2021年计划猎捕750头;
河南信阳商城县居民反复受到野猪侵扰,当地狩猎队获批1500头的猎捕额度;
安徽省金寨县组成了20人的狩猎队,计划在明年1月31日前猎捕200头野猪,当地政府将按照10元一斤的价格回收。
然而,人为猎杀似乎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有人称其为“赔本的生意”。这是因为组建狩猎队会耗费大量的人力资源,还需要配备武器、猎犬。不久前,四川的一个狩猎队花了两天时间才拿下“首杀”,在狩猎时由于冲突一条价值4万元的猎犬不幸身亡,最终拿到的补助却只有2000元!
效率低、成本高、风险大,这正是猎捕野猪迟迟难以见效的原因!现在看来,真正要把野猪的数量降低到可控范围内,最根本的方式还是将其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发动广大群众的力量全面防控。
对于这一新通知,很多网友也表示支持。有网友留言称:“我们这里野猪泛滥成灾,都跑到市中心的绿化带产仔了”,还有人表示:“好像没有哪种野生保护动物的繁殖能力比它(野猪)强”。
网友们评论不无道理。事实上,自从2000年我国将野猪列入“三有”名录以来,这一物种便进入了快速繁殖期,野生数量急剧增长。据调查,陕西、四川、江西、浙江等地是野猪致害的重灾区,而在整个中国,野猪的保有量可能多达120万头!
野猪为啥会局部失控?
1.野猪繁殖率高,适应性强。
成年野猪体型较大,体重90~200kg不等,体长1.5~2m。野猪一年能生1~2胎,每胎可产4~12只幼崽,生育能力惊人。作为群体动物,野猪成活率较高,一般以植物饵料为主食,有时也会捕食老鼠、蜥蜴、野兔、鹿仔等等,适应能力很强。
2.自然状态下,野猪几乎没有天敌。
在食物链中,野猪的天敌主要是狼、熊、豹、虎等猛兽,但其野生数量很少,根本不足以对付野猪。以华南虎为例。上世纪50年代,野生华南虎曾被列为“四害”之一,遭到多地群众围剿,数量急剧下降。90年代时,野生华南虎基本绝迹,2012年更是被确定为“野外灭绝”。从数千只到野外绝迹,前后只用了30多年!更令人痛心的是,华南虎的悲剧并不是个例!
3.野猪栖息地扩大,人猪冲突几率加大。
所谓野猪的失控,其实还是针对人类而言的。随着野猪数量的增多,对食物、空间等资源的需求也逐渐增多,人猪冲突时常见诸报端。
据调查,野猪一个晚上就能行走2~15km,栖息范围达几十至数百公顷。在甘肃陇南山区,野猪的范围正在由深山区向浅山区扩展;在部分林地边缘,野猪已进入村落周边,和人类活动区域高度重合,正面冲突几率加大,这正是“失控”的直接表现。
据统计,2016~2020年间陇南地区共发生野猪致人伤亡事件17起,共伤亡19人,其中受伤7人,死亡12人。这类惨剧在江苏、浙江、四川等省区也时有发生,与之相比,“春拱种、夏毁苗、秋啃果”的现象就更加寻常可见了。
对付野猪又是个“新难题”,我国各地省市也是摸着石头过河,纷纷采取尝试性的应对措施,比如异地搬迁、调整农作物的种植结构、建立野猪的动态预警系统等等。但目前来看,呼声最高的还是“有计划地猎捕野猪”,通过组建专业的狩猎队将野猪种群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但正如前文所言,猎捕野猪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并不是治本之策。更普遍的方式是采取声、光、鞭炮等驱赶野猪,但也只在初期有效。据野猪受害区的群众反映,在甘肃、陕西等地,驱赶野猪已经失去作用,农田受害情况不但没有减轻,反而越来越严重!
如今,国家林业局拟将野猪从“三有”名录中剔除,这自然符合大多数城乡居民的意向。因为从往年的容忍度调查来看,多数居民都承认野猪的危害性,并认为有必要采取措施控制数量。
此类调查有很多,这里就简单举例一例。2016年11月~2017年11月,中科院等研究单位对陕西省西安市秦岭山地的村民进行了走访调查,目标就是为了了解居民对野猪的认知度和容忍度。结果表明,当地84.61%的居民希望野猪种群下降或消灭,赞同捕杀野猪的人数比例高达83.08%。
秦岭山区分为深山区和浅山区,其中深山区的村民对野猪的容忍度更低,受到的损失也更严重。这些居民是野猪致害的第一见证人,对野猪的危害有直观感受,其态度足以说明问题。当然,新的名录最终能否顺利通过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野猪危害增加,拟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2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发布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引发社会关注的是,2000年发布的“三有”动物名录中曾包括在内的野猪,在新发布的名录征求意见稿中被删除了。
被保护了21年的野猪,终于从“三有”名录中出局了。公开报道显示,野猪目前已成为中国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因为有法律保护,结果呢,“猪可以抢粮,人却不能伤猪”。更要命的`是,每只野猪几乎都是“战斗猪”,民间早有“打老虎要有豹子胆、打野猪要备棺材板”的说法。
“三有”动物名录,意在保护与关注。环顾野猪在国内“纵横四海”的光荣历史,当务之急不是保护,而是防控危害、降低损失。一则,野猪之祸,不胜枚举。比如今年11月24日,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一对夫妇因猎杀野猪被判缓刑引发关注。“我实在是没办法了,野猪把我100多亩地吃得70亩都要绝收了”,被告人吴某向法庭这样陈述。人猪矛盾,越发无解。
二则,野猪之量,触目惊心。有数据称,我国野猪总数早已突破100万头。以致其在不少地方泛滥成灾,不仅“胡吃海喝”,乃至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安全,破坏了地方生态系统的平衡。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个动态平衡的体系。动物过少要保护,过多为害也要控制――这是最基本的辩证法,也是常识化的方法论。在这个问题上,政策法规应该因时制宜、因地制宜,而不能因循守旧或者刻舟求剑。“三有”动物名录将野猪调整出局,体现的恰恰是这个朴素的道理。这些年,退耕还林、天然林防护工程等为野猪生存发展创设了好的环境,这是可圈可点的生态成绩。而今,防控野猪之害,自然也不是要对野猪赶尽杀绝:说到底,还是要把握好防控与保护的度,让人与野猪、野猪与自然和谐共生。
野猪虽然被“降级除名”,本质上还是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不是可以随意捕猎和食用的,这个底线,必须恪守。
野猪危害增加,拟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3 12月10日,国家林草局网站发布关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野猪拟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
这则意味着野猪不再属于保护动物,农民面对野猪的侵害,不再面临进退两难的尴尬。有利于偏远地区财政更好用于民生,有利于更高保障农民生活。
根据相关资料,“三有动物”,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两回事。“三有动物”相当于三级保护动物,如麻雀,喜雀等。根据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的统计,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野猪数量曾骤降至几万头,直到2000年,野猪保护迎来转机。当年,野猪被列入“三有动物”名录,禁止随意猎捕和买卖。
在食物链上,野猪是豺、狼、虎、豹等顶级食肉动物的主要食物,由于中国虎、豹、狼、豺等食肉动物的生存现状普遍不容乐观,野猪的繁殖率又特别高,导致部分地区野猪种群增长过快,野猪被国家林草局列为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
也就说,从动物生态链的平衡来说,过多的野猪已经打破了正常的生态平衡,如果继续保护野猪,财力十分有限的偏远、落后地区,就必须拿出更多资金来补偿农民损失。事实上,一些地方已经无力补偿农民,但又不准农民猎杀野猪,这对农民是不公平的。
有媒体报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法律文书中,与野猪相关且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案件超过百篇,比如今年11月,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一对夫妇在3个月内猎杀了至少8头野猪,不但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刑,还要交付非法狩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费。很多发网友就表示,尊重法官的判罚结果,但也不能让农民在犯法和保护自已利益面前进退两难。
野猪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有能力的农民就可以放心猎杀野猪,政府组织的野猪狩猎队,更可以大规模猎杀野猪。农民损失因此减少,政府支出也就减少,偏远、落后地区可以加快实现发展。
当然也要看到,野猪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并不代表野猪的生态价值可以忽略不计。它们与当地生态系统的关系还是非常密切的,可以帮助多种植物授粉和传播种子,可以增加土壤的透气性,野猪排泄物有助于增加土壤肥力等。这就需要在放心猎杀野猪的过程中,需要科学计算。一个区域应该生存多少野猪,捕杀多少野猪后需要叫停,重新把野猪列入“三有动物”名录。
总之,只有法治与时俱进,才能更好保护群众利益,更好保护生态平衡。平息“人猪战争”如此,其它事情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