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蛙养殖新法(全面禁止养殖林蛙)

养殖吧 2022-10-24 09:40 编辑:admin 182阅读

1. 全面禁止养殖林蛙

会的。林蛙是国家禁养动物之一。

2. 林蛙养殖新政策

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林蛙保护管理工作衔接到位。

强化基础支撑,提高林蛙保护管理水平。

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好林蛙资源。

要进一步强化与林草、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发挥部门执法合力,提高林蛙保护效能。要坚持群防群治,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展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与林蛙合作社及行业协会协作等方式,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捕捉销售林蛙等行为。

3. 全面禁止养殖林蛙了吗

2021年1号文件林蛙是野生的。

国家林草局近日发布了通知,从而对64种禁止养殖食用野生动物区别管理,竹鼠、豪猪、果子狸、王锦蛇、蒙古兔、东北兔、草兔、蓝胸鹑、山斑鸠、灰斑鸠、黑水鸡、灰胸竹鸡、白骨顶、寒露林蛙、白腹巨鼠等45种动物列入最新禁止养殖名单。

4. 关于林蛙养殖的最新消息

林蛙养殖的投入的成本也并不高,按三年来算现在养殖青蛙一亩地投入成本大概是1万到1.5万元。如果加上后期的一些饲料的话,同时也要添加一些人工的费用,这么样算下来一亩的投入大概在2万到3万元之间,但是这些养殖青蛙的利润却非常的高。

5. 林蛙是否列入禁止养殖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二、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根据野生动物相关法律而明令禁止的动物,例如竹鼠、黄喉鹀、大山雀、狍子、斑鸠、野生的鸡鸭、银狐、水貂、虎皮鹦鹉和麻雀等物种。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品种,例如非洲鸵鸟、海龟、穿山甲、梅花鹿等物种。没有被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目前已确定的有林蛙、猪蛙、蜈蚣、蝙蝠、蝗虫、知了猴、蝎子、巴西龟和鳄龟等。

6. 林蛙养殖规定

一般人工养殖林蛙,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区级畜牧局,去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与《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养殖林蛙需要什么条件?

1、养殖场要尽量符合林蛙的生活习性

(1)需要选择环境安静、植物丛生、接近水域的地方,如果是有工厂、汽车往来、人类活动频繁的环境,经常声音嘈杂、震动严重的地方,就不宜养殖养蛙,选择空旷地区作养殖场,需要对生态环境进行人工改造。

(2)一般可通过种草植树或种植瓜果等经济作物增加植被,饲养场所必须是冬暖夏凉的地方,如果地面能稍向东南方向倾斜更佳,这种地形阳光照射面积比较大,地温和水温上升快,在夏天还可以受东南季风的影响,波动水面有利于增加水中溶氧量,对林蛙与水中饵料的繁殖和生长都有利。

2、养殖场必须有水源保证且排灌方便

(1)一般方便的水源可有效地控制水温、水的溶氧量和病虫害,有利于林蛙的生长和越冬,养殖场需要排灌自如,有利于池水的调节,暴雨天气不会发生水灾,遇上干旱能及时供水。

(2)少数养殖场用水可能与农田灌溉水源联系,需要考虑两者之间是否有矛盾,并做好相应的准备,避免在天旱或排涝的时候,两者不可兼顾而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3、养殖场应尽量建在饵料资源丰富的地方

(1)选择饵料丰富的地方,能够提供大量的自然食物源,如浮游生物、昆虫、螺、泥鳅、小杂鱼虾等饵料,可有限降低饲料成本。

(2)或者在该地区有丰富而廉价的生产饵料的原料和土地,如周围有家畜家禽养殖场,有很多的动物粪便供应,或者有食品加工厂出售下脚料,如果附近有蛙的人工合成饵料生产出售,就可使用更为方便。

4、室外养殖还要考虑便于修筑防逃设施

由于林蛙善于跳、钻和爬,因此需要建设肪逃围墙,防逃围墙不仅能够防止所养殖的蛙外逃,还能防止野蛙和水鼠等外来敌害的入侵,破坏养殖林蛙的卵和蝌蚪。

5、与养殖有关的配套设施要齐备

养殖用的工作房和仓库,生产和生活用电,交通条件,通风条件和产、供、销等各种因素都需要考虑到,这不仅放便日常管理,也有利于进行产品的销售。

林蛙是国家保护动物吗?

林蛙是国家保护动物。作为野生动物只属于一般保护动物,不属于重点保护动物,而是“三有”动物。也就是有重大经济效益、重大科研价值、重大生态意义的动物,目前允许进行养殖以及经营利用。目前允许养殖和管理。但需要在统一规范的市场条件下运营,包括运输、交易等业务运用行为,经过申请和审批。有些地方管理比较严格(但只符合当地管理规定),需要办理农事审批。

温馨提示:林蛙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保护野生动物从自身做起,拒绝买卖野生动物制品,不干扰野生动物的自由生活。目前社会上存在的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既是一种社会陋习,也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它们不属于餐桌。

7. 全面禁止养殖林蛙的原因

一、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名录调整

  根据专家研究论证意见,对于目前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以下简称“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对其他蛙类,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将本着科学性优先和兼顾管理可操作性的总体原则,共同确定分类划分方案,适时调整相关名录。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

  二、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工作衔接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相关蛙类管理调整工作交接到位;要做好相关证件撤回注销和档案资料移交,主动告知从业者相关管理政策,优化办事流程;对于情况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完全交接到位的,可协商通过设立一定过渡期等措施,确保有关调整工作平稳有序,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三、加大保护力度,打击违法活动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相关蛙类野生资源保护力度,利用活动仅限于增养殖群体。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捕捞相关蛙类野生资源;确需捕捞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报经相关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把蛙类保护与当地森林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开展捕捞利用活动;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出售、购买、利用相关蛙类野生资源的行为。

  四、规范养殖管理,科学增殖放流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相关蛙类的养殖管理,强化苗种生产审批和监管。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养殖区和限养区内从事养殖生产的,要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科学合理安排蛙类野外增殖放流,扩大种群规模,加强放流效果跟踪评估,保护种质资源。

  五、加强科学监测,强化保护宣传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底调查,准确掌握蛙类野生资源状况,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和保护体系,全方位提升野生蛙类保护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蛙类分布的自然保护区域、重要栖息地等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严防破坏野外生境等违法行为发生;要建立信息发布和有奖举报机制,主动公开蛙类野生资源和栖息地状况,接受公众监督,积极开展蛙类保护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蛙类保护的良好氛围。

8. 国家允许养林蛙吗

一般情况下林蛙全封闭养殖在向相关部门报告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办证后是可以养它们的,林蛙是一种经济价值高的蛙类,特别是它们的蛙油,所以很多不法分子在野外大量捕捉它们,那样是犯法的,国家是准许合法养殖的,也是为了保护野生种群。

9. 吃养殖林蛙犯法不

一般来讲是不行的,属于破坏土地结构、改变土地用途,如果未经批准则属于违法行为。

对养殖业用地来讲,法律上对利用荒地、废地进行建设的控制还是比较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