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底改(水产养殖底改产品)

养殖吧 2022-10-25 20:32 编辑:admin 147阅读

1. 水产养殖底改产品

得看你养什么了,要是甲壳类养殖的话这两样都不行,比如螃蟹龙虾等,硫酸氢钾到了水里就是硫酸根离子个钾离子,其中硫酸根离子会结合水中钙离子,导致水中缺钙,过硫酸氢钾氧化性更强,在水中水解生成硫酸根离子,所以两种均不能用于甲壳类水产养殖,希望能帮到你

2. 水产底改的作用

水产底改下午好。在水产进行底改时,对底泥的处理是重要的步骤之一。处理底泥要使用涌浪机,涌浪机可以将底泥搅动。要在晴天的中午到下午使用,一般在11点-3点都可以使用,晴天时使用可以加快淤泥分解氧债的速度,防止鱼类在水面浮头。

3. 水产养殖底改产品的作用与区别

分解改底的效果是六至十二天不等。

4. 水产养殖底改产品可以连续使用吗

同时水温上升时,池底微生物开始大量繁殖,会特别耗氧,尤其是前期使用过猪粪、鸡笼粪、菜饼等农家肥水的蟹塘,塘底底质差,底层缺氧引起河蟹伤亡。

,可行方法:改底,去水产服务店购买改底药,连续两天下午使用,然后8-10天再用一次,防止底臭、底层缺氧再次发生。

5. 水产生物改底产品

可以。

养虾先养水,养水必养底,好水要有好底,好底也需要好的水做通道,水不好底也难好,水与底相辅相成。

大家都清楚改底养底和调水养水都是水产养殖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也正因为如此,几乎每个厂家都针对不同的改底需要推出多个不同的底改产品。然而产品多了,对一些养殖户来说也就感到有点不知所措,常有用户问到,有必要生产这么多个改底产品吗?它们有什么区别?针对这个问题,公司技术部朱工专门对公司底改产品的功能区别及不同底质情况的使用做了一下总结,希望用户能更有效地用好改底产品,更有效地做好改底养底。

正常养殖水体有三层:水、水泥混合层(由水、残饵、残骸、粪便及泥土等组成的水与泥混合层,这就是所谓的底。)及泥土(黑膜塘为膜)。当饲养管理不善时会出现第四层“聚毒层”,即通俗所说的水分层。有人要问黑膜怎么会有底呢?回答是有的,只不过是比较薄而已,因为绝大多数底都被转到中间当作污泥排掉。

对虾生活在底之上,底是对虾的核心生活区。底在好氧条件时可彻底分解(生物降解)为营养物质供藻类利用或附着在有机碎屑生成生物絮团(菌胶团)供鱼虾摄食,这就是养底。

有机物在溶解氧偏低时会发生厌氧生物降解,导致不完全分解,从而产生氨氮、硫化氢等有害物质毒害鱼虾,引发肿鳃、白浊偷死等常见病害,同时致使水环境恶化,不利于对虾生长;底严重恶化时还易滋生大量的致病菌引起对虾疾病(如黑鳃、黄鳃、甲壳溃疡及早期死亡综合征)的发生,甚至排塘。这就要改底。

养底的目的把底中的有机物变废为宝。

养底有二个方向:生物降解和强氧分解,也因此产生相应的两大类养底产品。一般土池养底要生物降解和强氧分解两者兼重,而高位池则侧重于强氧分解。

生物降解就是使用颗粒微生物制剂夹在底之中缓慢释放微生物,通过氧化、还原、同化、异化等反应逐步把有机物降解转化,最终分解为二氧化碳、硝酸盐、硫酸盐等营养物质供藻类利用,达到净化水环境,同时发挥种群竞争优势抑制底之中的致病菌的生长繁殖,优化底的目的。

而使用强氧化剂来氧化分解有机物的过程就是强氧分解,一般来说,强氧分解并不能将有机物彻底分解成无机物,而只能使有机物从一种状态氧化为另一种状态,同时降低有机物的分子量,目的是为了让有些难于生物降解的有毒有害有机物(如氯仿、杀虫剂、除草剂、藻毒等)通过强氧化剂的氧化为易生物降解的物质,然后再通过后续的生物降解处理。强氧分解还能提高底的氧化还原电位,从而提高有机物的降解速度,加速池塘的物质循环。爽水灵除了强氧分解外,还具有清洁体表(去除褐斑、消除鳃病)之功效;福地安除了强氧分解外还具有解毒(祛除氯仿、氯乙酸等三致毒物)之功效。

随着养殖周期的延长,底部有机物积累会越来越多,生物降解消耗的氧气也越来越多,致使底中的氧气逐渐“断粮”,此时微生物的种类由好氧型逐变为厌氧型,而厌氧型微生物大多是致病菌,所以要灭菌。由于降解过程也会由原来好氧生物降解逐渐转变为厌氧生物降解,并会产生甲烷、硫化氢、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毒害养殖生物,所以要立即设法阻断,同时也需要将已产生的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能利用的营养物质(即解毒过程),这所有过程都称之为改底。通俗说改底就是通过消除底中的有害因子并改善底的状态为养底作准备。

6. 水产养殖生物底改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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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水产养殖底改产品的深度

1、投饵率:100千克鱼吃多少饲料,用百分之几表示。如:投饵率为3%表示100千克鱼吃3千克饲料。

2、夏花:鱼苗经过20-25天的培育,长成3厘米左右称为夏花。也有把这一阶段分成1.5-2厘米的乌子和3厘米的夏花两个培育阶段。

3、一龄鱼种:夏花分塘后至冬天或翌年春天,一般长到10厘米以上称为一龄鱼种。亦称冬片、春片、仔口、新口。

4、二龄鱼种:一龄鱼种再培育一年称二龄鱼种,亦称老口鱼种。

5、水温:指水体的温度,一般用温度计测量,测量位置为水表以下50厘米。

⑴ 水温是影响鱼类摄食和生长的第一因子。一般来讲,鱼类在1-33℃水温中都能生长,10-15℃为弱度生长期,15-24℃为一般生长期,20-32℃为适宜生长期,24-30℃为最适生长期;水温超过32℃,鱼类摄食明显下降;水温超过33℃,鱼类停止生长;水温超过36℃,鱼类开始死亡。草鱼在27-30℃摄食最旺,低于20℃,生长速度明显下降;鲤鱼在23-29℃摄食最旺,低于15℃生长受到抑制。

⑵ 水温也是鱼病发生的重要因素,水温高低与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有密切的关系。一般病毒和细菌疾病发在水温为25℃-30℃时传染性最强,32℃以上和18℃以下时感染减弱。而有些疾病,如水霉病、小瓜虫病、斜管虫病和鱼波豆虫病通常在20℃以下发病,属于低温季节流行病。

6、透明度:透明度是用测定萨氏盘(黑白间隔的圆盘)的深度来间接表示光透入水的深浅程度。

⑴ 其大小取决于水的混浊度(指水中混有的浮游生物和悬浮物所造成的混浊程度)和色度(浮游生物、溶解有机物和无机盐形成的颜色)。

⑵ 透明度的测定方法为:将黑白盘缓缓放入水中,当盘上黑白界线模糊时,水面到黑白盘的距离就是它的透明度,单位用“厘米”表示。

⑶ 在鱼类生长季节,透明度应保持在20-40厘米之间。

7、酸碱度:又称PH值,它是反映水体酸碱性的指标,是与水产养殖密切相关的重要水化因子和生态因子。

⑴ 在常温下,PH<7.0为酸性,PH>7.0为碱性,PH=7.0为中性。

⑵ 对于水产养殖而言,PH=7.5-8.0的微碱性条件下是大多数鱼类获得稳产、高产较为理想的酸碱度。

⑶ 在没有外来废水污染的情况下,PH值主要受光照、水温、有机物的含量影响。

8、溶解氧:又称溶氧,是指溶解于水中的氧气,通常简记为DO,单位为mg/L(毫克每升)。

⑴ 对于水产养殖而言,在一天24小时中,16小时必须大于5mg/L,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mg/L。

⑵ 溶解氧多少往往是鱼类生长的主要限制因子,据统计,直接或间接缺氧致死的鱼类,约占养殖鱼类死亡总数的60%。

⑶ 改善池塘溶氧条件的措施有:

①根据季节、天气合理投饵施肥,防止鱼类浮头。

②及时加注新水,以增加池水透明度和补偿深度。

③合理使用增氧机,特别是应抓住每一个晴天,在中午将上层过饱和氧气输送至下层,以保持溶氧平衡。

④施用无机肥料,特别是施用磷肥,以改善池水氮磷比,促进浮游植物生长。

9、氨态氮:又称氨氮,是鱼类等水生动物主要代谢物及有机质氧化分解的产物。

⑴ 氨态氮包括离子氨和分子氨,离子氨不仅无毒,还是水生植物较易吸收的氮肥;分子氨的毒性较强,对于水产养殖而言,分子氨应低于0.2mg/L。

⑵ 分子氨和离子氨在水中可以相互转化。它们的数量取决于养殖水体的PH值和水温;PH值越小,水温越低,分子氨的比例也越小,其毒性越低,PH<7.0时,氨态氮几乎无毒;PH越大,水温越高,分子氨的比例越大,其毒性也就大大增加;所以,如果氨氮已经超标,千万不要使用生石灰调节水质,否则,易引起氨氮中毒。

⑶ 氨氮中毒特点:没有季节,没有昼夜,没有天气好坏之分;但多见于成鱼池、高产池、密养池及能灌不能排的鱼池。

⑷ 氨氮中毒症状:呼吸急促,乱游乱窜,时而浮起,时而下沉,时而跳跃挣扎,游动迟缓,麻痹乏力;体暗,鳃乌,口腔发紫,粘液增多。最后活动力丧失,慢慢沉入水底而死亡。氨氮中毒后,开启增氧机,池鱼四散回避,不敢靠近。撒泼增氧剂,浮游鱼群仍毫无反应。

⑸ 控制氨氮超量的方法有:

①换水。

②合理施用磷肥。

③全池泼洒沸石粉。

④全池泼洒硼酸钠(硼砂)。

⑤全池泼洒硫代硫酸钠。

⑥全池泼洒生物制剂。

⑦晴天中午打开增氧机曝气。

⑧应急时全池泼洒食盐,干扰阻止氨氮继续入侵鱼体,然后立即加换新水。

10、亚硝酸盐:有机物分解的中间产物,在溶氧充足时可进一步氧化为无毒的硝酸盐,当溶氧不足情况下则生成亚硝酸盐。

⑴ 亚硝酸盐主要受水温,PH值和溶解氧影响,水温越高,PH值越大,溶解氧越高,则亚硝酸盐的水平越低,反之亦然。

⑵ 对于水产养殖而言,亚硝酸盐应低于0.1mg/L。

⑶ 亚硝酸盐中毒一般为慢性反应,表现为摄食量下降,鳃丝及鳃盖内表面血管呈暗紫红色,呼吸困难,游动缓慢,骚动不安,体力衰退,游泳无力,鱼体柔软,背部底面呈黄色,某些代谢器官功能衰竭,情况严重将导致死亡。长期处于高浓度亚硝酸盐的水体中,草鱼会发生出血病。

⑷ 控制亚硝酸盐超量的方法同控制氨氮超量的方法。

11、摄食性鱼类:指能直接吞食饵料的鱼类,如:草鱼、鲤鱼、鲫鱼、青鱼等。

12、滤食性鱼类:指不能直接吞食人工饵料,只能摄取水中的饲料粉末和浮游生物的鱼类,主要指花鲢和白鲢。

13、饲料系数:指生产1千克鱼所需要的饲料量。如饲料系数为2.0,代表吃2千克饲料长1千克鱼。

14、三防:指防浮头泛池,防敌害侵扰,防洪涝逃鱼。

15、四消:指池塘消毒,鱼种消毒,水体消毒,食场、饵料、工具消毒。

16、八字精养法:1958年,我国池塘养鱼工作者将复杂的养鱼生态系统进行简化和提炼,形成了“水、种、饵 、密、混、轮、防、管”八个要素,形成了概念模型,简称“八字精养法”。

⑴ 水:俗话说“鱼儿离不开水”,水是鱼类生存的基本条件,这里主要指水质、水温、水深、水的透明度、水源情况等。管好水是管好鱼的基本条件。

⑵ 种:包括优良的鱼苗、鱼种的繁殖培育,新品种引进驯化,苗种的提纯优选以及投入品种的合理搭配。苗种必须来源于经国家批准的苗种场,并经检疫合格。

⑶ 饵 :包括投饵的方法、饵料的种类、配合饲料的配方、饵料与水质的关系、饵料与鱼病的关系等。饵料的使用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⑷ 密:指合理密养,因地制宜地确定科学的放养密度,放养密度与鱼的种类有较大的关系。以草鱼为主养鱼的池塘密度要比鲤、鲫为主养鱼的密度稀一些。

⑸ 混:指合理的混养搭配。包括不同品种的混养,以及同一种鱼大中小规格的混养。这样既可达到充分利用水体和天然饵料的目的,又为轮捕轮放打下了基础,还为第二年的生产准备了大规格鱼种。

⑹ 轮:指捕大留小,捕大补小的操作制度,轮的目的是为了不断调整合理的池塘载鱼量,既充分利用了养殖水体,又能使商品均衡上市,提高经济效益。

⑺ 防:指防治鱼病,防治虫、鸟、兽的危害,防逃,防偷盗,防止水源和水质的污染,防止水质的恶化和缺氧、浮头等,这是饲养管理中较为重要的措施,与水环境有密切的关系。

⑻ 管:是八字精养的关键,以上叙述的七个方面的技术和措施,最终都要落实到这个管字上。主要包括饲养管理,巡塘,看管拦鱼设备等。要管好养殖的鱼,不仅要求饲养人员有较好的技术知识,而且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

17、肥、活、嫩、爽:这四个指标为水质的感官指标。

⑴ 肥:是指水中的浮游生物含量多,池水呈黄褐色和绿色,饲料养鱼与肥水养鱼不同,水质要求不要太肥,透明度在25-40厘米为宜。

⑵ 活:是指水体在活动,水色早、晚有变化,早上淡,下午浓,俗称“早青晚绿”。

⑶ 嫩:是指水体肥而不老,易消化的浮游生物种类多,水面有光泽,看起来比较舒展,不凝重。

⑷“爽”是指水质清爽,无浑浊感,水体不清爽是鱼浮头,泛池的主要原因。

18、四看:四看是指“看水温、看水色、看天气、看鱼类吃食情况”。四看是投饵量的现场确定标准,投饵时应遵照执行。

⑴ 看水温:水温10℃以上即可开食,15℃以上可开始投嫩草、粉碎的贝类和少量配合饲料,水温20℃以上,可逐渐加大投料量,在鱼类发病水温和季节时应限制投料。

⑵ 看水色:池塘水色以“肥、活、嫩、爽”为好,可正常投饵。

⑶ 看天气:天气晴朗,池水溶氧条件好,应多投,而阴雨天溶氧条件差,则少投。

⑷ 看鱼类吃食情况:投料时根据鱼群争食情况适当调整投料时间和投料量,并借正常情况下早上10点鱼群争食情况判断水质的优劣。

19、五定:五定是指“定质、定量、定时、定位、定查”。做好这“五定”是池鱼丰产的重要措施。

⑴ 定质:是指投喂的饲料要新鲜、适口,营养平衡,不含病原体和有毒物质。在生产中,一定要选择优质饲料,不可随意变动饲料配方。

⑵ 定量:是根据鱼体大小,在不同季节和不同时间适当均匀投喂饲料,不能忽多忽少,每天的投饵量要按具体情况,灵活掌握,一 般以投饵30分钟左右为宜。

⑶ 定时:指投饵要有一定的时间,应准时投饵。精饲料和配合饲料养殖应根据季节,水温和天气等情况适当调整。高密度养殖投饵应坚持“少量多餐”的原则。

⑷ 定位:是指投饵要有固定的位置,使鱼类形成条件反射后方便管理。

⑸ 定查:指鱼类吃食完毕后,一定要检查残饵情况,以便及时判断鱼的吃食情况,以确定鱼类有无反常行为。

20、匀、好、足:在投饵时,应尽量满足这三个基本条件。

⑴ 匀:表示一年中连续不断地投以足够数量的饵料,在正常情况下,前后两次投饵量应相差不大。

⑵ 好:表示饵料、肥料的质量好。

⑶ 足:表示施肥投饵量适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鱼将饲料吃完,不使鱼过饥或过饱。

⑷ 必须强调指出,在当前饵料成本较高的情况下,为了降低饵料成本,充分发挥饵料的生产潜力,应坚持做到一年中连续不断的投喂足够数量的饵料,特别是在鱼类主要生长季节应坚持每天投饵,以保证鱼类吃食均匀。渔谚有“一天不吃,三天不长”或“一天不投,三天白投”的说法,形象的说明时断时续的投饵对鱼类生长所带来的影响。据统计,同样的单位投饵量(即每放养1kg摄食该种饵料的鱼类一年的投饵量),年投饵次数比正常少30%-50%(即每次投饵量多),青鱼、草鱼、鲂鱼、鲤鱼、鲫鱼的净产量比正常池低50%,滤食性鱼类的净产量比正常池低30%。因此,投饵必须坚持匀字当头,匀中求足,匀中求好的要求。

8. 水产养殖问题整改方案

第一条 为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省水产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和《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水产养殖污染预防和治理。

第三条 本规范中水产养殖的含义是指养殖生产者在人工构筑设施内,繁育或放养水产苗种,通过投喂饲料(饵料),使用渔药、投放肥料或者其它养殖投入品等人工管理措施,收获半成品或成品的行为。

第四条 本规范中水产养殖污染的含义是指水产养殖过程中排放的尾水、产生的淤泥、养殖中病死水生动物和渔药、饲料包装物等废弃物,未经处理和收集,直接排放或丢弃到养殖场所周边,对水环境或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把水产养殖产生的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利用纳入当地渔业产业规划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鼓励发展绿色生态、优质高效的水产养殖业,将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降至最低。

二、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整治

第六条 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制订并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中禁止养殖行为的区域,包括一级饮用水源、水环境敏感地带和航道等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依法划定的不适合水产养殖的区域。

第七条 禁养区划定前已有的养殖生产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限期搬迁或关停。

第八条 限养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制订并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中限制养殖行为的区域,包括二级饮用水源地、水环境承载力较弱和重点港湾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依法划定的不适合水产养殖的区域。

限养区内的开放性水域禁止施肥养鱼,水产养殖生产活动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污染环境。池塘养殖排放的尾水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

第九条 限养区划定前已有的养殖生产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划和水环境承载力,要求养殖生产者限期对可能造成周围水环境污染的水产养殖设施进行整改。整治不到位的,应限期搬迁或关停。

第十条 因禁养区、限养区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在禁、限养区水域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的增殖放流活动,促进禁、限养区内的水环境持续修复和改善。

三、养殖区的污染防治

第十二条 养殖生产者应采取有效措施,建设与养殖废弃物产生相适应的沉淀处理设施,采取物理、生物方法进行生态化处理,防止水产养殖尾水直接排放到周边水域。

养殖尾水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 养殖生产者在养殖生产过程不得使用农药进行清塘、清涂。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和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要积极指导生产者采取以下措施,有效减少养殖污染的产生、积累和排放:

1.对以吃食性品种为主的养殖模式,推广单一品种单一饲料,提高饲料利用率,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并搭养一定数量的滤食性鱼类或贝类。

2.配备与养殖生物总量相适应的电力、增氧设施,提高养殖水原位处理效率,减少养殖污染积累,提高养殖生物环境质量水平。

3.选择合法企业生产的苗种、饲料和渔药等投入品,并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操作规范,不投喂动物源性冰鲜饵料,保持养殖环境清洁和产品质量安全。

4.定期清除养殖塘的淤泥,改善养殖池塘底质和水体水质,并配备使用相应的病死水生动物深埋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渔药、饲料投入品包装物等收集箱。

5.建设并运行与养殖用水和排放尾水相适应的物理沉淀和生物净化设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应引导生产者发展生态循环模式,示范推广以下技术,持续修复和改善水域环境:

1.稻鱼共生轮作,开放性、半开放性水域不投饲利用的生态渔业模式;

2.浅海贝藻养殖和贝类底播,发展离岸深水抗风浪网箱、围网;

3.池塘循环水和工业化循环系统。

第十六条 扶持现代渔业发展的财政补助资金优先支持生态健康养殖和生态循环渔业项目,重点补助循环水养殖和与养殖生产设施相配套的废弃物处理、水质监测等设施装备建设。

四、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订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年度计划,加强对水产养殖集中区域养殖尾水监测与评估,编制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报告,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辖区内限养区、养殖区的养殖污染处理设施档案,加强养殖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巡查,督促养殖生产者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 村级集体组织可以制订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乡规民约,鼓励水面流转时将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内容写入流转合同。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宣传教育,发现水产养殖污染环境的,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发现养殖生产使用农药清塘、清涂的行为的,应移交农业执法机构或公安机关处理。

9. 水产养殖改底用什么产品

正常情况下,解毒产品是优先使用的,底改和活菌不分先后,但是要注意底改的成分,不能是带有消毒功能,如果有消毒功能,应该先用底改,过3天之后再用活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