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畜牧业服务中心
畜牧水产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经本轮党政机构改革后,全国大多数地方的畜牧水产局已更名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只承担行政及服务职能,不再承担执法职能,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统管,为正科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或参公事业单位。
2. 畜牧业服务中心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农业畜牧业发展中心是近几年机构改革的产物,就是原畜牧(兽医)局。随着国家大部制改革,各级尤其市县级畜牧、农机、渔业等部门陆陆续续向农业局靠拢合并,成立农业农村局,整合大农业各部门权力和机构。
一般来说,畜牧业的行政执法职能归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行政管理职能有新成立的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支撑和公益性岗位职责。
3. 畜牧业服务中心的工作
就是指对企业的客户进行技术服务。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一个畜牧行业的企业是生产饲料的,那么他的饲料卖给了一些养猪场,就需要有技术服务人员去指导一下饲料如何饲喂,如何储存。如果猪出了问题,需要技术服务人员去鉴定是否是饲料的问题,同时提供给养殖户一些帮助,主要为了维护客户。
希望对你有帮助。
4. 畜牧业服务中心职责
动物防疫站是预防治疗牲畜疾病的,它的职责是,制定本辖区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制定动物疫病年度防治计划,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做好动物疾病的预防治疗工作,春秋两季的预防免疫接种,普通病的诊治,防疫药品器械组织,乡村兽医的培训。
5. 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管理和指导粮食、经济作物生产流通、畜牧、水产、水利、林业、农村能源、农教科等工作;负责农业、畜牧、农机等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
6. 畜牧业服务中心项目绩效指标
为增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自2008年起,省财政积极筹集资金,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给予补助。
1、补助对象。县级畜牧兽医部门选聘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2、补助标准。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补助标准为人均每年不低于1200元。其中,对30个欠发达县、沂蒙革命老区县和菏泽市牡丹区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省以上财政人均每年补助1200元,其他地区根据村级动物防疫员数量和经济发展水平予以适当补助。
3、资金使用。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以下防疫任务的劳务补贴: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防疫责任区内的动物强制免疫注射;加施动物标识、建立防疫责任区内动物免疫档案;对饲养的动物数量、种类、进出栏时间、疫病发生、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案;防疫责任区内动物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环境卫生消毒、产地检疫、动物饲养场(户)监管、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等任务。
4、资金发放。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或乡镇兽医站的统一组织下,签订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根据责任书要求履行动物防疫职责,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认真填写防疫记录等。每半年,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开展绩效考核,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将绩效考核结果及补助资金额度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银行卡(折)、发放现金等方式将补助资金及时规范地落实到村级防疫员手中。
7. 畜牧业服务中心启动计划书
一是优化产业布局: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根据资源特点和生产现状,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种养互促,绿色高效”的原则,调整优化畜禽产业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推进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以生猪、肉鸡养殖为抓手,按照“品种优良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打造一批生猪、肉鸡养殖标杆企业和示范场,引领带动全区畜禽规模化饲养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是延伸畜牧产业链,做大做强畜产品品牌:依托品牌,引导发展林下生态养鸡,鼓励开辟精深加工业务,扩大冷链配送服务范围,加快畜禽产品“两品一标”认证,提高产品市场知名度,增强产业竞争力。
三是探索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模式:淘汰落后产能,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加快畜牧业新旧动能转换的步伐。科学布局,高标准谋划,打造一批种养综合利用的良性循环示范片。推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开展组织化生产,提升养殖场抗风险能力。建立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社会化服务平台。
四是引导建立务实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组建“一协会两公司”,即“畜禽行业协会”、“农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和“畜禽养殖服务有限公司”。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及畜禽服务机构三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构建畜禽行业之间相互沟通、交流、研讨、合作平台,积极组织畜禽行业之间标准化管理与发展畜产品安全的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不断推进畜禽行业标准化建设。
8. 畜牧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是负责良种畜禽的引进、培育与推广,主管种畜禽及畜产品的质量标准,按标准对种畜禽场进行验收,依法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畜牧业商品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机构。具体职责包括:
1、畜禽改良:畜禽良种的推广有力地促进了畜牧生产水平的提高。
2、疫病防治:认真贯彻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坚持依法治疫;采取以计划免疫为主的综合性仿制措施,努力降低畜禽发病率和死亡率;大力推广“畜禽防疫技术承包责任制”和“畜禽防疫双轨目标管理责任制”,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地开展畜禽疫病防治新技术,努力提高畜禽疫病防治技术水平;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开展防疫检查评比,促进多项防疫措施的落实。
3、饲草饲料的试验与改良。
4、动物检疫:控制动物疫病的流行,促进养殖业发展,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5、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
6、监督兽药生产及销售。
7、畜牧执法:各级监督机构依法开展以查处经销病死畜禽及产品的违法行为为主的监督检查,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并对一批有争议的兽医卫生案件进行了行政复议。
8、科技推广畜牧科技信息。
9、畜牧统计:畜牧统计信息系统主要由畜牧生产报和季报、基点调查、畜产品调查月报和生产月报、畜牧兽医专业年报几个方面组成。
10、积极家禽业等畜牧业协会发展。
9. 畜牧业服务中心职责草原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畜牧业政策、技术政策,指导畜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研究制定畜牧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畜牧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畜牧业发展的技术措施;指导监督畜牧业开发管理工作。
(四)组织和实施“科教兴牧”工作,负责畜科研项目管理和实施,负责科技教育、培训及新技术推广。
(五)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检查工作,监督实施兽医、兽药标准,组织监督检查动物防疫、检疫工作,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并组织扑灭;对畜产品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负责种畜禽、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牧草种子、兽用生物制品的登记和审核、审批。
(六)组织实施畜产资源、草地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草地建设、开发利用和草原防火工作,实施草原监理。
(七)监督管理饲料行业产品质量标准,根据授权审核发放饲料生产许可证。
(八)负责收集掌握畜牧业的经济信息,指导畜牧业的经济运行情况。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