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鱼养殖场(淡水鱼养殖场)

养殖吧 2022-10-13 15:48 编辑:穆东 97阅读

1. 淡水鱼养殖场

       江苏省位于长江下游,拥有非常丰富的淡水资源,这里气候宜人,很适合水产养殖,拥有非常多的淡水鱼虾养殖场。

       江苏养虾基地最有名的当属淮安市盱眙县。江苏龙虾养殖基地较多,其中盱眙县养虾基地产出的的龙虾具有体色红亮,富有光泽,体表无污染、活力强,肉质鲜嫩、肥硕饱满等优点。盱眙龙虾是淡水龙虾,又称克氏螯虾,其营养丰富,肉质鲜嫩,高蛋白,低脂肪。

2. 淡水鱼养殖场建设备案

第一节水产养殖基础知识

一、水产养殖的范围及相应的品种

1、海水养殖:将生活在海水中的鱼、虾、贝、藻用人工的设施,模仿他们的生存繁殖环境、人工育苗或采集野生苗种进行人工养殖的行业,为海水养殖行业。

计有以下主要类别:

(1)贝类养殖:是海水养殖发展历史最长、技术最成熟的行业。采用海洋伐架吊养、养殖区放苗增养殖;滩涂撒播养殖;网围养殖;陆上池养,缸养,养虾池养鱼池塘混养等方式。

养殖品种为双壳类,单壳类软体动物。如:杂色蛤、西施舌、文蛤、乌贝、毛蛤、血蛤(瓦楞子)、扇贝(海湾扇贝、虾夷扇贝、太平洋扇贝)、贻贝(海红、淡菜)、竹蛏、蛏、牡蛎(夏威夷牡蛎、太平洋牡蛎)、海螺、棘皮动物的海肠子、海胆(马粪海胆、紫海胆)、海星、海参(刺海参、茄参)鲍等。其中海参、鲍属高价值水产、扇贝为海珍品干贝的原料。

(2)藻类养殖:海带,裙带藻、紫菜、枝角藻、螺旋藻养殖等,多采用陆上人工育苗,海上伐架养殖方式进行,也进行池塘养殖做水产饵料。

(3)养虾(甲壳类):中国对虾(东方对虾)、日本对虾、斑节对虾、南美洲褐、兰、白对虾等品种是当前主要养殖品种,多采用土池、水泥池,浅海围网圈养,网箱深海养殖及放流增养殖等。

琵琶虾(虾姑爬虾鱼时鱼(日))灯笼虾、三疣梭子蟹、虎头蟹等或者育苗养殖、或者采野生苗养殖,幼蟹暂养殖育肥后出售,已形成较大的产业。南方有海马、海龙养殖业兴起。

海蛰养殖属于国家行为,由相关单位育苗,放流增养,在休鱼期过后,凭采扑证收获(大连水产基地)。

(4)海水鱼类养殖:海水养殖最早是养河鲀(廷巴鱼、斑点、东方鲀、蓝星东方鲀等)出口日本、南韩、已有40多年的历史,近十年鲷科(真鲷、黑鲷、鲷)、马面鲀(剥皮狼、马驳鱼)、鲆科(大棱鲆)。鲆:石斑鱼、大黄鱼、小黄鱼、石首鱼、比目鱼均有养殖。

几乎可有养殖的鱼类均属于吃食性鱼,小杂鱼虾、鱼粉是主要饲料原料。

2、淡水养殖

(1)淡水鱼:我国淡水鱼种约800多种,约有250种左右有经济价值。其中产量高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种类约40多种,主要有:

鳇(西北鲤科无鳞)中华鲟(史氏鲟、匙吻鲟)、白鲟(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团头鲂、长春鳎、鲤、鲫、鲥、节虾虎鱼、(幼鱼俗称春鱼)、泥鳅、太湖新银鱼、公鱼,银鱼(多种)、大鲵、鲑(大马哈鱼)、鳟(虹鳟、锦鳟、琵琶鳟)、草、鲢、鳙、青、鳜(多种)、鲶、黄颡(多种)、乌鳢(黑鱼)、鳗鲡、黄鳗、河鲀、鲻等。属于我国原产珍贵品种,从国外引进大量养殖的有虹鳟、尼罗罗非鱼、淡水白鲳、革胡子鲶、南方大口鲶、长吻鮠、斑点叉尾蛔、大口黑鲈、巴西鲷。

(2)淡水甲壳动物:罗氏沿治虾、长臂虾、中华绒鳌蟹(大阐蟹)

(3)其他:金鱼、锦鲤、鳖(甲鱼、团鱼)、乌龟、蛤蚧、宽体金线蛭等观赏及药用水产品也有养殖。

3、海淡水可以兼养的品种:

经过驯化有些品种可以从淡水过渡为海水或半咸水养殖,反之亦然,兼养提高了适养范围充分利用养殖设施,改善品味,提高养殖业的经济效益。兼养主要利用其在淡水内生长发育,在海水中产卵繁殖的品种:鳗鲡、鲻(南)、鲮(北方)、尼罗罗非鱼、河蟹、南美白对虾(淡水驯化后陆养)、大马哈鱼(鲑)。

二、鱼虾的外部区分及测量

水产养殖中,除每天在投饵、纳水、换水巡塘时对养殖动物进行观察,及时处理水质、防逃、防病、防盗、防天敌的问题外,还要定时,定点对养殖动物进行个体观察,俗称测量。测量是水产养殖的特有的检测养殖成绩,发现饲料缺陷和预测疾病的手段。

(一)测量项目:

1.测量使用的单位:体长:cm 体重:g 生物学长:动物实际体长,又称全长;商品体长(商品规格,可食部分体长,又称体长)用米尺、台秤。

2.测量方法:应用小抄网,拉网园网(撒网)之一种,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每月至少一次。对虾每10天[旬]一次),在天气晴和,投饵料前,在养殖水体的较固定地点,从几个点捕捞取样同一水体,各取样点数值的平均值,标准差,记入检测备案。

3.测量项目:每网捕捞尾数;某一水体多点总捕获尾数;体长(生物体长或商品体长选一种,一般用商品体长)。体重,胃饱满度,空胃数(计算空胃率);体肥满度,有病个体数,身体畸形数等。

3. 淡水鱼养殖场建设要求

1、长江三角区发展淡水鱼产业的有利自然条件有水网密布,淡水鱼养殖所需的鱼塘、水库、湖泊、沼泽等场所众多。

2、处于长江入海口处,源源不断的淡水资源,为淡水鱼类养殖解决了鱼儿生存所需的淡水资源。

3、长三角地区气候适宜、饵料丰富,为淡水鱼养殖提供了可靠的饲料来源。

4. 淡水鱼养殖场目标顾客群体

龙利鱼在我们市场生活中是不常见的,一般这种鱼类在普通家庭很难买得到。不是真正的很难买到,大部分人都感觉龙利鱼是在冰箱里冷冻的,感觉存放时间太长,味道不会很新鲜了,所以很少人会买龙利鱼吃。

那么龙利鱼到底是什么呢?龙利鱼,其实是原产于东南亚的一种淡水鱼,它属于鲶鱼科的分类。越南产量最多,在他们那里都称龙利鱼为巴鲨鱼。

这种鱼的生长周期特别短,但是它的适应能力强。肉质鲜嫩,并没有其他的腥味和怪味。而且肉多刺少,因此,可以作为很多酸菜鱼的主食。

那么酸菜鱼店为什么喜欢用龙利鱼呢?

1.龙利鱼的价格便宜。

虽说龙利鱼不如现在草鱼和鲤鱼的听说的次数多,但是在西方国家,这是一种比较廉价的鱼类。因为龙利鱼的生产量高,它的价格也在8到9元一斤,和草鱼的价格差不多。只是名字不经常听而已。

2.龙利鱼操作方便。

龙利鱼没有鱼鳞,由此便省去了打鱼鳞的时间。而且龙利鱼鱼肉后厚实,它的肉质鲜厚,比较容易切而且好看,因此,这就能吸引大量的顾客。

3.龙利鱼最重要的是没有刺。

吃过网红店的酸菜鱼都知道,这种鱼类吃起来一点刺也没有,就不用担心卡嗓子了。省的你来回去刺,这样吃的安全又放心。但是正宗的重庆酸菜鱼,是有鱼刺的。因为正宗的酸菜鱼用的是草鱼,而非网红店的龙利鱼。如果你吃到没有刺的酸菜鱼,那么可能就是龙利鱼制作的了。

但是如果想要吃真正的酸菜鱼,个人觉得还是草鱼的味道最正宗了。我个人感觉吃酸菜鱼没有鱼刺的话是没有灵魂的。所以下次大家真正想吃酸菜鱼的时,知道这回该怎么选择了吧?

虽然巴鲨鱼的档次比较低,但是它的营养价值还是有的。如果家里有老人和小孩想吃酸菜鱼的话,可以选择巴鲨鱼来制作。这样就不会担心老人小孩不能吃了。

5. 淡水鱼养殖场建在哪里

只要是有鱼的淡水的地方都可以,例如池塘,江河,等等,没有你钓不到只有你不想钓的,要想热闹人多钓鱼的话,最好去一些私人承包的鱼塘去钓,想钓多少有多少,要是想安静钓鱼的话就去附近可以钓鱼的地方去钓,只要想钓鱼,哪里都是钓鱼场

6. 淡水鱼养殖场给排水

一、关键技术

   1、池塘的选择

   (1)池塘面积:单口池塘面积在5~20亩范围内。

   (2)注水深度:平均注水2米以上为宜。

   (3)池底要求:选择沙石底池塘,池底平坦,有利于管理和起捕。

   (4)水源:柳根鱼适应能力很强,水源充足,水质无污染、注排水方便即可。

   (5)电源交通:交通要方便,车辆随时进出;动力电、照明电要架设到鱼池边,便于使用渔业机械。

   2、放养前准备

   (1)清塘:池底淤泥不能过厚,池底淤泥保持20厘米为宜。

   (2)消毒:注水前鱼池彻底消毒,杀灭池内病原体。常用方法有两个,一是使用生石灰(每亩100千克),化水溶解后全池均匀泼洒;二是使用漂白粉(每亩5千克),化水溶解后全池均匀泼洒。

   (3)施肥:每亩施用充分腐熟发酵好的粪肥150千克。

   (4)注水:消毒一周后注水70-80厘米,在后期注水由浅入深,少量多次,一直到6月底,注水到达2米。

   3、投放春片鱼种

   鱼种投放时间在4-5月份,投放规格8~10克/尾,要求体表光滑、体质健壮、无病无伤,投放密度5000尾/亩。同时搭配投放250克/尾左右的花白鲢鱼种50~60尾/亩,这样既可以分利用水体,又能调控水质。

   4、饲料投喂

   (1)投喂自制混合饲料

   饲料搭配:以豆粕为主占50%,其余如玉米面、米糠、麦麸等品种占50%;

   制作方法:在投饲点放置用铁皮制作的方形槽,将豆粕、玉米面、米糠、麦麸等品种按比例放入铁槽内,然后加入适量池水充分搅拌后浸泡半小时,等豆粕泡开后即可投喂;

   投喂方法:每2~3亩在背风朝阳处确定一个投饲点,用铁锹人工抛入,抛料面积可适当增大;

   日投喂次数:4月下旬每日投喂1次,5-6月每日投喂2次,7-8月生长旺季每日投喂3次,9月每日投喂2次,每次投喂量以2小时内吃完为宜;

   (2)投喂人工配合饲料

   投喂饲料:粗蛋白质含量38%以上,前期投喂破碎料,等柳根鱼尾重长到25克后,开始投喂粒径1毫米的颗粒饵料,一直到上市前;

   投喂方法:使用投饵机驯化投喂;

   日投喂次数:4月下旬每日投喂1次,5月每日投喂2次,6月每日投喂3次,7-8月每日投喂4次,9月每日投喂2-3次。

   5、日常管理

   (1)做好水质调节工作

   春片鱼种入池后,每隔10天注水一次,一直到6月底水深达到2米;定期换注新水,保持良好水质环境;正确使用增氧机,保持池水含氧量充足。

   (2)做好鱼病防治工作

   定期目检和镜检鱼体,避免因病害造成不必要损失;每隔10-15天全池泼洒生石灰,每次亩用量为20千克,这样既可以调节水质,又能防治细菌性、病毒性鱼病。

7. 淡水鱼养殖场图片

冶源镇成为全国最大淡水鱼养殖基地,北方内陆最大的淡水鱼养殖加工基地已在通州,在就是泰宁县,

8. 淡水鱼养殖场起名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贵州省适合养殖的猪品种主要有特种野猪、豪猪、黔北黑猪、小香猪等;适合养殖的牛有种牛、黄牛、水牛等;适合养殖的羊有波尔山羊、小尾寒羊、黑山羊、白山羊等

一、贵州适合养什么猪?

1.特种野猪:特种野猪是经过人工驯化改良后的一个野猪品种,基因稳定。公母猪可长期做种繁殖而基因不变,它不同于家猪,形似野猪,故取名为特种“野猪”,开发前景极为乐观。笼统的说:纯种公野猪与家母猪杂交的后代都叫做‘特种野猪’。特种野猪一般分:含50%野猪血缘及含75%野猪血缘等。 繁殖的特种野猪的形体和纯种野猪非常接近,但繁殖的特种野猪的毛色如何却主要取决于家猪的品种和毛色。

2.黔北黑猪:黔北黑猪是贵州黔北地区的当家地方母本品种。长期以来,以繁殖率高,发情征候明显,母猪护仔性强,肉质佳美,耐粗饲,适应性强,而深受贵州人民喜爱。黔北黑猪主要分布于贵州省北部的遵义地区,又以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为中心分布区域,目前该县黔北黑猪存栏近五千余头。

3.小香猪:香猪产于贵州与广西接壤的低中山区地带,海拔800米左右,属亚热带气候,年均气温15~30℃,年降水量1100~1700毫米,无霜期多在280~302天,气候适宜、野草繁多、交通闭塞、经济比较落后的丘陵山区,是经过历代自然和封锁繁育人工选择而形成的一个耐粗饲、粗放型的矮小品种。由于常年以各种花草、果实为生,造就了香猪具有体型小、性成熟早、遗传稳定、皮薄而细嫩、骨骼细小、肉质香味浓等特点,是当地各族人们所喜爱的家养动物之一。

二、贵州适合养什么牛?

1.黄牛:黄牛是中国固有的普通牛种。角短,皮毛黄褐色或黑色,也有杂色的,毛短。用来耕地或拉车,肉供食用,皮可以制革。其在中国的饲养头数在大家畜中或牛类中均居首位,饲养地区几乎遍布全国。在农区主要作役用,半农半牧区役乳兼用,牧区则乳肉兼用。其体形和性能上因自然环境和饲养条件不同而有差异可分为3大类型,北方黄牛、中原黄牛和南方黄牛。黄牛被毛以黄色为最多,品种可能因此而得名、但也有红棕色和黑色等。头部略粗重,角形不一,角根圆形。体质粗壮,结构紧凑,肌肉发达,四肢强健,蹄质坚实。中国的黄牛大约有25种,排在前五名的有:南阳牛、秦川牛、鲁西牛、延边牛和晋南牛,合称为中国五大良种黄牛。

2.水牛:水牛皮厚、汗腺极不发达,热时需要浸水散热,经常泡在水中,所以得名水牛。它们腿短蹄大,适合耕作;役力、泌乳量和耐粗性都比黄牛高;乳脂率8%左右,乳脂白;肉质较粗。因为利用价值很高,所以被人类驯化历史攸久。

三、贵州适合养什么羊?

1.波尔山羊:被称为世界“肉用山羊之王”,是世界上著名的生产高品质瘦肉的山羊,是一个优秀的肉用山羊品种。具有体型大,生长快;繁殖力强,产羔多的优点。我国于1995年首批从德国引进波尔山羊,通过纯繁扩群逐步向全国各地扩展,显示出广泛的适应性、较高的经济价值和显著的杂交优势。

2.小尾寒羊:小尾寒羊,是牛科、羊亚科下动物类,是我国肉裘兼用型绵羊品种,具有长发育快、早熟、繁殖力强、性能遗传稳定、适应性强,被国家定为名畜良种,被人们誉为中国“国宝”、世界“超级羊”及“高腿羊”。 并被列入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它既是农户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最佳项目之一,又是政府扶贫工作的最稳妥工程,也是国家封山退耕、种草养羊、建设生态农业的重要举措。

3.黑山羊:黑山羊的饲养标准是进行科学的养羊为依据和重要参数,对于饲养资源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黑山羊的生产潜力、降低饲养成本具有重要意义。饲养标准的内容分两部分:一是黑山羊的营养需要量,二是各种饲料对黑山羊的营养价值,这两部分必须结合利用。

附:贵州省2016畜牧业惠民政策:

1.生猪良种补贴政策: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补助20元,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40元。补贴方式为财政资金补贴给良种猪精液提供单位,供精单位按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2.母猪饲养保险政策: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财政补贴48元,投保户每头自付12元,保险期限1年。

9. 淡水鱼养殖场备案申请表

国家最近惠农政策有哪些?1.种粮直补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同时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3.3%。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针对南方高温干旱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助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助常态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4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继续抓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园由“园”到“区”、由“产”到“销”拓展,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提升创建水平。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做好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在东北、西北、华北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工程,制定设施建造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促进设施标准提高、技术规范提高,推进设施蔬菜规范科学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的供给能力。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以配方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继续补充完善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新农企合作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扩大配方施肥到田覆盖范围。2014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物化和资金补助等方式,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2014年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通过种子工程等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推动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推动国家相关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推动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将国家拨款形成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交易。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及人才合作。深化科企合作,推进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突破种质创新、品种选育等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瓶颈。完善种业人才出国培养机制,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建立种子可追溯管理信息系统,保护农民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企业商业化育种奠定基础。加快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做好品种测试与品种审定的有机衔接。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规定,打破地方封锁,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种业大市场。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畜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全国范围“三品一标”的蔬菜、水果、大米、猪肉、牛肉、鸡肉和淡水鱼等7类产品“责任主体有备案、生产过程有记录、主体责任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踪、监管信息可共享”。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发、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核心示范区的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3年中央资金增至10.0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4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3年中央财政投入7.8亿元补助经费。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全国13省(区)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内。2013年,国家继续在13个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央财政投入补奖资金159.46亿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4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4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期限2013-2015年,目标是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改善以船为家渔民居住条件,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亿元,补助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8个省区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自2012年9月开始,国家安排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重点更新淘汰高耗能老旧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形成到较远海域作业的能力。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不得用于购买国外设备。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享受国家更新改造补助政策的远洋渔船不得转回国内作业;除因船东患病致残、死亡等特殊情况外,享受更新补助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卖出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4年将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一是认定第二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和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示范区规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三是将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规模由3亿元增加到4亿元,加大对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四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充实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试验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97个县(市、区、旗、团场)。2014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范围。各种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2013年1月11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要求,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略)  34.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略)  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略)  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略)  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略)  38.阳光工程政策(略)  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略) 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略)  41.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略)  42.农业保险支持政策(略)  4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略)  44.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略)  45.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略)  46.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略)  47.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略)  4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略)  49.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略)  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略)

10. 淡水鱼养殖场简介

香港淡水鱼供应从广东中山市来,位于小榄港内的水出码头依然繁忙,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水出”)的工人们正忙着将当天上午最后一批5000多斤供港活鱼装上水产运输船。七个半小时后,这些活鱼到达香港,经过检验后送至香港的批发商和代理商手中,最后出现在香港的各大酒楼食肆和肉菜市场。  这样的繁忙景象,每天都会在水出码头和养殖场上演。据中山海关统计,中山供港塘鱼量占香港市场40%的份额,而中山水出的供港活鱼则占香港水产品市场30%以上,其每天从小榄港水出码头出口供港塘鱼达10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