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产养殖日志
如何实现智慧水产养殖?所谓“智慧水产养殖”就是摆脱自然环境,通过人工智慧模拟生态环境进行养殖一种现代高效的养殖模式。
这种养殖模式完全不受自然环境影响,它是一种全天候人工智慧模拟自然生态进行饲养。这样的养殖模式有几个方面的养殖要点:
一,既然是水产养殖,必定离不开水,水源必须是无污染的,首先通过人工智慧自动检测水质,根据水产品种不同,水质要求也不同的原则去自动检测水源的优劣。
二,人工水产养殖必备的养殖设备,这个设备可以是集装箱式,也可以是混凝土池,也可以是大型或小型的塑料槽罐。根据水产品种而定。但养殖环境必须定期消毒杀菌。
三,人工智慧控温控湿。根据水产品种不同实行人工智慧控温,让水产品类有一个适宜它的生长环境。
四,根据水产品种的不同饮食习性,定时定量实施人工智慧喂食水产品生物饲料。
五,水源自动循环,自动检测水质,减少水产品的病虫害。
六,人工智慧模拟阳光,根据水产品习性不同,定时输送光照。
…………等。
抓住以上六个主要要点,智慧水产养殖成功不是难事。具体成功经验因每一种水产品的习性不同,都得去探索或者学习。
我国的智慧水产养殖场,也还是在起步阶段,也有成功案例(某种魚类、虾类、)。
智慧水产养殖的优势,明显高于自然放养。它的优点是:
一,产量高,不受自然环境影响,水产品生长速度明显高于自然环境。
二,由于产量高,收益就高,每年大概可循环复养4~5荐。这个当然是根据水产品种生长速度而不同。有的可以,有的就不行。
三,智慧水产品成品无污染,纯绿色有机产品,这与自然放养有着不能比拟的优势。
根据我国水源污源的情况,完全有必要推行人工智慧水产养殖模式。让人民吃上放心的无污染的绿色有机水产品。
2. 水产养殖手册
《鱼类增养殖学》王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养殖水环境化学,新编鱼药手册,水生动物疾病学,水生生态学,李爱杰 主编. 水产动物营养与饲料学. 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 这些都很好,楼允东主编《鱼类育种学》,不过理论性较强,要慢慢看。
3. 水产养殖日志记录范本
1、池塘的基本条件
养殖食用鱼的池塘面积3-15亩,池深1.5-2.5米。养殖池塘应具备充足的无污染水源,进排水方便,配备增氧设备。
池塘底质多为沙土质。沙土底质虽然保肥保水较差,但不易使水质变坏。粘土底质池塘可适当多放鲢鳙鱼,沙土底质池塘可适当少放鲢鳙鱼。
池塘配备一定的机械设备,以保障鱼类的正常生长。一般亩产量在1250公斤以下时,8-15亩的池塘应配备3.0千瓦的叶轮式增气机一台或l.5千瓦的叶轮式增氧机2台;亩产量在1250千克以上时,8-15亩的池塘配备3千瓦的增氧机2台。每口塘配备4寸潜水泵1台。
2、鱼种放养
鱼种放养前作好池塘的维修、清整、消毒、注水和试水等工作。采用夏花一年养成鱼模式在5月下旬夏花出池时放养。二年养成模式则根据实际情况常年皆可放养。
同一口池中放养同一批鱼苗,规格整齐。夏花当年养成鱼的放养规格在4.5厘米以上。二年养成模式的放养规格在25-250克之间选择一较整齐的规格放养。
夏花一年养成模式,夏花放养密度可在1000-2000尾/亩之间,鲢鳙夏花放养密度2000-3000尾/亩,其它吃食鱼一般不放养。
二年养成模式,每亩放养规格为25-50克/尾的黄河鲤鱼种1500-2000尾,套养规格为50-100克的花白鲢鱼种300-400尾,花白鲢比例为1:4。再套养其他规格为10-15克的草鱼种100-150尾,规格为15-50克的鲫鱼种200-300尾或鲫鱼夏花600-1000尾。见表1。
表1 主养黄河鲤模式的鱼种投放规格与密度表
模式一:放养1冬龄鱼种 模式二:放养夏花鱼种
放养种类 投放规格(克) 每亩放养
尾数 投放规格(克) 每亩放养
尾数
黄河鲤 25~150 1000~1500 5~15 1000~1500
鲢 鱼 50~100 250~400 0.2~1 2500~4000
鳙 鱼 75~150 30~50 0.2~1 300~500
注:表中“投放规格”一栏提供了供选择的范围,同一池塘投放鱼的规格应尽可能一致。
3、水质调控:
水质调控对于主养黄河鲤鱼非常重要,水质调节好了,水中溶氧充足,有害物质少,有利于鱼类正常摄食和消化,减少鱼体发病机率,促使鱼类健康生长。
3.1、水质好坏的简单判断
水质的好坏,根据池塘水的透明度、水色、水的肥瘦、鱼的吃食情况等来判断。
3.1.1、根据透明度判断:养鱼优质的透明度保持在20-30厘米(混水除外)。高产池一般要求透明度15厘米左右。
3.1.2、根据水色判断:鱼池水色主要是由池中繁殖的浮游植物所决定。各类浮游植物细胞含有不同的色素,当浮游植物繁殖的种类和数量不同时,池水就会呈现不同的颜色和浓度。
3.1.3、根据水的肥瘦判断
①瘦水:水色很浅,透明度大,可达60-70厘米,水中浮游生物很少,水中往往有丝状藻类;有时浮游动物较多。这种水不利于黄河鲤鱼的生长。
②正常水:水色深浅适度,透明度在10-30厘米之间,水中含较多鲤鱼消化藻类。
③肥水:水色很浓,透明度在10厘米以下,水中含大量浮游生物,如果不注意调节,该水易老化。
④老水:水色过浓,透明度小于5厘米,水中常含有大量不易消化的微囊藻等蓝藻,这种水质极不利于鲤鱼的生长,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节。
3.1.4、看鱼吃食情况判断:
鱼吃食良好时,一般情况下水质是比较好的,如果鱼不吃食或吃食量大减,要先检查鱼是否浮头或是否有病,如果没有浮头而且也没病,那么应当看水质是否过瘦或过肥。水过瘦时,水中溶氧不足造成鱼食欲下降;水过肥时造成耗氧过多,鱼也会食欲下降。
3.2、水质调节
一般情况下每10-15天换水30厘米深左右。
过瘦水的水严重缺乏浮游生物,在短时间内将浮游生物培育起来,方法是施化肥,如生物肥水素
过肥水(老水)可采取的方法有:①抽出部分老水,再加新水。②用微生物制剂泼洒,每隔15天泼洒一次。③用杀菌消毒药物调节:如二氧化氯。
4、科学使用增氧机
增氧机械主要包括增氧机和水泵,在高密度养殖黄河鲤池塘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增氧机方法:
在7-9月份高温季节,中午及夜间均需开动增氧机。
晴天中午开机。
下午和傍晚不能开机。
阴雨天夜间早开机,晴天夜间可适当晚开;雷暴雨天气,可适当延长夜间开机时间。
5、饲养管理
5.1、投喂技术
饲料是鱼类生长、发育、繁衍后代的物质基础和能量来源。鱼类的生长速度和体质健康状态取决于饲料营养值的高低和投喂量。
无公害水产养殖,关键是要使用优质配合颗粒饲料,使用的饲料符合SC/TlO26和NY 5072的规定。
渔用饲料选用有相当规模、有一定生产历史、信誉较好的大厂生产的鱼用饲料。
采用驯化投饲的方法和根据鱼体大小、天气情况投喂,日投饵3-5次,并根据天气、水色、鱼类活动及摄食情况酌情增减。
投喂量=存塘吃食鱼体重×投饵率(%)。
5.2、日常管理
坚持早、晚巡塘,观察水色变化,有无浮头及病害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水或开增氧机的时间。作好池塘日志,观察和记录鱼吃食与活动情况。发现鱼活动、吃食异常、撒网检查,对症处理,保证池鱼健康快速生长至成鱼。
饲养期间,做好清洁卫生和水质调节。每10-15天换水30厘米深左右。每个月遍洒一次生石灰或漂白粉,每亩每米水深的用量生石灰为25千克、漂白粉为700克。
6、病害防治
在饲养过程中,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预防工作做得越好,鱼病就越少。预防工作主要包括鱼种放养前,彻底清塘消毒;鱼种入池前检疫、消毒;饲养过程中注意环境的清洁、卫生;拉网操作细心,避免鱼体受伤等等。药物的使用符合NY 5071的要求。常见烂鳃病使用二氧化氯,每亩.米100-150克,寄生虫病使用硫酸铜,全池泼洒0.5mg/L~0.7mg/L。
7、停饲期和休药期
为了保证黄河鲤的品质和便于长途运输,有适当的休药期和停饲时间。在成鱼上市前根据鱼药休药期停止施用药物;停饲时间:水温在16℃以下时,7天以上;水温在16℃-25℃时,3天-5天以上;水温在25℃以上时,2天以上。
4. 水产养殖日记
珠三角地区冬季养殖黄骨鱼(学名黄颡鱼)主要的问题有水发黄、吃料差、冬季瘦身、来年春季水酶病、肠炎出血等病害严重。这些问题直接或者间接的给各位黄骨鱼养殖户造成损失,也给运输、各级鱼中直至餐桌的各环节造成很多损失。
冬季水温逐渐降低,光照相对减弱。黄骨鱼塘由于常年的有机质偏多,水体中钙镁等离子的缺乏,养殖密度大,更容易水体发黄,藻类死亡、引发水底氧气含量低。
对于冬季黄骨鱼越冬,肥水重要
冬季肥水技巧第一步:全塘泼洒生石灰,使水变清,透明度增加,补钙镁等营养因子,给藻类的生长营造一个营养物质充足、光照深度足够的环境,就像什么样的土壤能生长出什么样的植物类似,这一步做的好当然也会因为个别鱼塘的土质底质等原因生长出来各种不同的藻类种群,其中以黑褐色的硅藻种群最佳,以绿藻类为主的藻类种群也非常不错。这一步很关键,如果有机质过度,冬季生蓝藻也非常常见。总之这个季节有藻好过没有藻,藻多好过藻少。
第二步:水清后全塘使用EM菌及高效肥水物质如澳华生物净水宝+肥水宝,晴天白天多开增氧机。这样可以达到冬季快速肥水的目的,肥水一次基本可以维持一个冬季。因冬季藻类生长速度慢,使用EM菌分解死藻加速新藻生长,同时通过肥水宝直接增加藻类生长需要的营养物质,从而加速藻类的生长。
肥水后就是保障吃料的阶段,很多养殖户老板认为,冬季鱼类的消化吸收能力差,所以不重视冬季的摄食。鱼类属于变温动物,在珠三角区域,整个冬季的水温普遍高于15度,这是黄颡鱼可以吃料的温度。而且水温越高,鱼类代谢所需的能量越多,冬季吃料差那么鱼的瘦身会更加严重(吃料差的鱼瘦身基本有20%-30%),如果一张塘每条黄骨鱼瘦20%,那么一万斤鱼一个冬季就要减重2000斤左右,即损失2万元以上。
冬季吃料的消化利用率也比高温季节要明显的好,消化时间长,能耗较低,冬季水温低水体的饱和溶氧高,冬季吃好料的性价比最好。据在养殖户多年的跟踪中发现,高温季节每天投喂12包的高档黄骨鱼料,在没有顶塘的情况下,月增重0.3两/尾,在冬季12月-2月这三个月的跟踪中发现,肥水情况下,使用高档饲料每天投喂2-4包,平均三包,这三个月的平均增重0.5两/尾。总吃料量没有超过高温季节的一个总饲料量 。换个角度看即冬季使用高档料一包的长鱼量相当于高温季节的三包。
5. 水产养殖日志模板
帮邦水产平台结合移动互联网与大数据分析,开发了智能手机APP,让从业者能通过手机即可完成水质体检、疾病诊断、测水配肥计算、养殖档案记录及管理等系列功能,实现养殖过程监控,洞察水质变化,分析养殖状态,掌控养殖成本。通过大数据分析和自动化服务平台,帮邦水产还可及时提供个性化的天气、水质、疾病预警,降低养殖风险,提高养殖收益。
帮邦水产致力于打造可追溯的水产品食品安全体系。养殖户通过养殖日志记录的投苗、饲喂、用药、调水等信息将自动整理汇总为水产品档案。销售时消费者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得水产品的养殖信息,实现水产品的可追溯。
帮邦建立了水产行情及商机查询交流平台,让用户随时掌握各地区、各品种的价格行情,及时沟通促成商机,帮助养殖户实现销售。
帮邦水产致力于打造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水产物联网平台。通过与合作伙伴的共同努力,已经开发了基于帮邦物联网的在线多水质指标检测控制仪和智能水产养殖控制器。帮邦将会与更多合作伙伴携手,持续开发水产养殖智能设备,打造领先的水产行业物联网平台。
帮邦水产,您身边的水产专家。
6. 水产养殖记录本
一、大纲
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基本要求)。
加工操作规程 。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过程监控要求。
培训内容: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预防性的身体健康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取得健康证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健康检查的“五病”包括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为防止食品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卫生,食品从业人员应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工作中途离开岗位再上岗,休息后再次返回岗位必须坚持洗净手再工作的原则。
食品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食品从业人员发生原因不明腹泻,发烧,咳嗽和皮肤伤口感染时,必须立即去医院就医,病愈后方可上班,不能边上班边看病。
食品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必须定期清洗,并不得穿戴工作服出入非工作场所。
食品从业人员开始工作前必须坚持洗手消毒。
二、食品包装及容器卫生
食品的容器要用国家允许的材料制成,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无毒无害。
罐头食品必须封口严密,罐体清洁干净,无锈斑,无破损,无胖听。
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必须有中文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等。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
三、食品贮藏卫生
贮藏食品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常温贮存和低温贮存。
贮藏食品应做到“四防”即做到防尘,防蝇,防鼠,防潮。
食品库房在门上安置防鼠铁皮的高度至少应达60厘米。
食品贮藏库房要设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并按入库时间做到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存放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离地,离墙均应要求在10厘米以上距离。
保存新鲜水果,蔬菜类食品最适宜的温度是2-8度
烹饪后至食用前的食品放置时间需要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8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在温度低于60度,高于8度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食品,需要再一次充分加热方可食用,加热前还需要确认食品未变质。
冷却肉或冻肉应置于-20度低温冷库中贮存。鲜乳,酸乳,奶油应置于2-8度的冷库中保存。
食品贮存库房应有机械通风设施,分主,副食品库房设置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应分类分架,分区存放。不能与清洁杀虫物品同库存放。
冰柜不能塞满食品,食品之间应有空隙,剩余熟食存入冰柜内必须彻底加热才可再次食用,冰柜不能长期保存食物,冰柜内的食品不能反复解冻复冻。
贮存食品,若及时热藏,温度应保持在大于等于60度,若及时冷藏,温度应控制在8度以下。
四、食品采购加工销售卫生
采购人员在采购各种食品,食品原辅料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书。
按照国家规定,禁止销售死黄鳝,死甲鱼,死河蟹,死青蟹等水产品。
销售食品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吸烟销售。
生熟分开是指生熟食品制售者分开,盛装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分开,生熟食品存放应分开。
为防止食品交叉污染,食品用菜板,刀具,抹布,盆,碗等工具和容器必须生熟分开使用。
加热食品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度以上。
食品加工制作销售时应该严格做到生食品和熟食品加工人员分开,生熟食品存放分开,工具容器分开。
初步鉴别食品好坏可以采用视觉,嗅觉,味觉和触觉的方法进行。
四季豆,土豆在加工制作时必须煮熟煮透,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五、食品加工场所卫生
凉菜间必须具备专人专间,专用冷藏设施,专用上下水,专用工具,紫外灯,不应配置灭蝇灯。
食品加工场所的地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耐酸碱及防滑材料铺砌,并且平坦,无缝,具有1%-2%坡度。
食品加工单位必须具备原料处理,运输,包装,贮存等车间或场地。
食品加工场所的墙壁应用瓷砖或其他防腐材料装饰成高度不低于
5米的墙壁。
食品的加工应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贮存的工艺流程合理布局。
餐饮业厨房与餐厅的面积比应不小于1/2。
餐饮店应距离暴露垃圾堆,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
食品粗加工间应分别设置洗菜,洗肉和水产品专用洗涤池。
六、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的种类,主要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和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
苏丹红是一种工业染料,可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细菌性食物中毒多发生在夏秋季节。
沙门氏菌食物中毒多由动物性食品引起。
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多发生在高温季节,多数由海(水)产品引起。
甲醛(主要成分XX马林)是一种化学物质,目前被广泛应用于医学和工业等领域。人体呼吸道吸入和食入过量都会对身体造成危害,因此,严禁在食品的加工和保存中使用,以及在居家装修和家具中过量使用。
黄曲霉毒素主要污染的食品有花生,玉米,干果类等。
大豆中含有有毒物质抗胰蛋白酶和凝血素,生食容易发生食物中毒。
常见的化学性食物中毒有:有机磷农药中毒,砷化物食物中毒,亚硝酸盐食物中毒等。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还必须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大豆中含红细胞凝集素和蛋白酶抑制剂,因此豆浆一定要煮沸10分钟以上,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食品从业人员发现有食物中毒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可疑食物,通知120抢救病人,保留可疑食物,然后报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七、餐具消毒
餐具物理消毒的程序是: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
餐具化学消毒的程序是:一洗,二清,三消毒,四清洗,五保洁。
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餐具消毒,有效氯浓度及浸泡时间分别是250MG/L,10分钟。
配制含氯消毒剂必须使用冷水,才能保证消毒效果。
配制好的消毒液在使用和放置4小时后必须重新配制,以保证消毒效果。
7. 水产养殖日志记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
第四条 国家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
第五条 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
第七条 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海洋渔业,除国务院划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外国人、外国渔业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外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第九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养殖业
第十条 国家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发展养殖业。
第十一条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应当优先安排当地的渔业生产者。
第十三条 当事人因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养殖生产。
第十四条 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商品鱼生产基地和城市郊区重要养殖水域的保护。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水产新品种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推广。
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第十七条 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必须实施检疫,防止病害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关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引进转基因水产苗种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价,具体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害防治工作。
第十九条 从事养殖生产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
第二十条 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
第三章 捕捞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并根据渔业资源的可捕捞量,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
第二十二条 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为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其他管辖海域的捕捞限额总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协商确定,逐级分解下达。捕捞限额总量的分配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过上级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的,应当在其次年捕捞限额指标中予以核减。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
到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或者参加的有关条约、协定和有关国家的法律。
第二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
(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
第二十五条 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渔捞日志。
第二十六条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七条 渔港建设应当遵守国家的统一规划,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位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渔港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渔港的正常秩序。
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的渔业水域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增殖渔业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并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未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 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
在水生动物苗种重点产区引水用水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苗种。
第三十二条 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三十三条 用于渔业并兼有调蓄、灌溉等功能的水体,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渔业生产所需的最低水位线。
第三十四条 禁止围湖造田。沿海滩涂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围垦;重要的苗种基地和养殖场所不得围垦。
第三十五条 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同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赔偿。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
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国家对白鳍豚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防止其灭绝。禁止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第四十二条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买卖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责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可以没收渔获物、渔具,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渔业污染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是,本法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在海上执法时,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以及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当场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先暂时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回港后依法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十九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法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8. 水产养殖日常记录表
申请流程如下:
1、首先备好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2、去到当地水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咨询,领取水产养殖登记表。
3、填写好个人信息或集体负责人信息。
4、将表格送至镇一级水产畜牧兽医站审批,同时呈送场地照片和个人与场地合影的照片,也一起将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给畜牧兽医站。
5、审核通过后,再拿表格去县级水产畜牧兽医局审批,同时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集体负责人身份证爱印件呈送,再将场地照片和营业执照也一起呈送。
6、等待县级水产畜牧兽医局通知领取水产养殖许可证和繁育证。
场地方面应注意:不污染水源,不对农作物有损坏,同时提供场地的租借合同书复印件,排水要良好,防洪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