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淡水养殖水排放标准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我国先后发布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 - 2006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9 号)等文件。
国家颁布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文件中 针对养殖废水排放标准要求如下:
1 、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2 、标准适用规模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下表 1 、表 2 和表 3 的规定。
表 1 :集约化畜禽养殖废水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注: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春、秋季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 2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注: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春、秋季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 3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
2. 淡水养殖废水排放标准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 养殖用水
第五条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 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 养殖生产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 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 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 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 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
第十五条 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第十六条 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当按照有关就业准入的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八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九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 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用语定义:
健康养殖指通过采用投放无疫病苗种、投喂全价饲料及人为控制养殖环境条件等技术措施,使养殖生物保持最适宜生长和发育的状态,实现减少养殖病害发生、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种养殖方式。
生态养殖指根据不同养殖生物间的共生互补原理,利用自然界物质循环系统,在一定的养殖空间和区域内,通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生长,实现保持生态平衡、提高养殖效益的一种养殖方式。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 淡水养殖水排放标准是多少
雨水系统排放要按照国家标准《GB897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雨水管理系统是指雨水落到地面时,采取的一系列应对措施。
包括雨水排放、雨水的收集利用、雨水渗透处理、雨水的调蓄排放等。整个地球是一个蓝色的星球,大部分都是海洋,但能被应用的淡水资料只占0.3%,淡水的缺乏成了影响工业,农业发展的一个关键。
雨水一种不可多得的淡水资源,随着生活发展的需要,人类将刚落到地面的雨水采取一定的方法汇集到蓄水池加以利用。
这样就能解决生活杂用水的需求,减轻自来水供给的压力,这个行业在我国处于刚发展的阶段,有待进一步提高。
自然生态的雨水排放系统被破坏,雨水落到地面以后,产生大量的径流,会造成很多城市的水灾。
4. 淡水养殖水排放标准最新
在进行淡水鱼类的生产养殖之前,首先应认识淡水鱼类的生物学特性及掌握水产养殖环境的调控技术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将直接影响到进行水产养殖创业的成败与否,直接制约着水产养殖场的发展壮大。同时,对水产养殖的过程中的增产提质,减少鱼病害发生及节约养殖成本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日,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公布,旨在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等要求。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规定的养殖尾水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养殖场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控制。
5. 淡水养殖水排放标准表
排放要求
2.1指标分级
①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一级标准:
淡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取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海水水域: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②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二级标准:
海水水域: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淡水水域: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③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①和②以外的水域时,水质必须符合待排入水域的质量要求。
6. 淡水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2020养殖场污水排放标准是:
①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一级标准:
淡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取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海水水域: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②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二级标准:
海水水域: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淡水水域: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③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①和②以外的水域时,水质必须符合待排入水域的质量要求。
7. 淡水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集装箱养殖技术原理养殖参数和技术要点
重庆渔业始终坚持生态优先、提质增效的原则,以绿色发展、扶贫攻坚、生态环保、助农增收为理念,依靠科技创新、调整产业结构、把握新形势、抓好新机遇促使渔业提档升级,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增收节支的水产养殖技术,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最大化发挥综合效益。重庆率先将集装箱水产养殖模式纳入农业专项资金、扶贫资金等支持项目,从2015年开始推广集装箱陆基推水养殖技术,现已建成投产42条流水生产线,覆盖水产养殖面积1000多亩,使鱼塘经济效益成倍提高,养殖环境大为改观,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该养殖模式给渔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潜力和空间。
一、水产养殖现状
近年来由于鱼塘租金、人工和饲料成本不断提高,而鱼价相对稳定,大多养殖场只有通过高密度养殖来提高产量,才能确保盈利或者不发生亏损。在池塘养殖产量不断提高的同时,其生产中存在的残饵、粪便、不合理用药等导致的环境污染、水资源浪费、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也日益突出,高密度、高投入的池塘养殖使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水产养殖业在我国己成为污染源头和受污染物影响的重要功能区之一。近来,渔业养殖尾水排放已纳入环保严加监管范围;若要有效地控制水产养殖水污染,必须改变传统粗放型生产方式,推行绿色、健康、生态、环保的新型养殖技术与模式,这才是解决池塘养殖问题的根本途径。
二、集装箱养殖技术原理
集成控制集装箱养殖,是智能、高效、低碳和环保的全新水产养殖模式,既能节约建造投入和水耗,又能节约人工和生产成本。该实用新型集成,包括集装箱和集成控制系统,集装箱内部定位有水产养殖设备,设备连接集成控制系统并被集成控制系统控制。集装箱陆基推水养殖系统正是针对渔业养殖现状和适应环保严格监管情况下应运而生的先进技术,整套养殖系统由快速排污养殖箱体(由废旧淘汰集装箱改造而成)、杀菌系统(臭氧发生器)、水处理系统(微滤机)、排水系统(液位控制管及后续管道),进水系统(水泵浮台及水泵),增氧系统(鼓风机),控制系统(水质监测及设备监控箱)以及配套的池塘、稻田、湿地等辅助设施组成。系统运行原理为:养殖箱内高密度养殖鱼虾,不断有池塘、稻田、湿地等净化后的新水再经过臭氧杀菌流至推水箱中,推水箱中的养殖废水经微滤机,去除悬浮颗粒流入池塘、稻田、人工湿地等,养殖水体经过池塘(养殖少量滤食性鱼类,池塘主要功能变为净化生态池,不投料)、稻田、湿地的植物、蔬菜、水生花卉等净化后,再被水泵抽回集装箱,完成一次循环,如此循环往复。
三、养殖参数
1. 技术参数:占地15m 2 ,有效养殖水体25m 3 ,供电0.7-1kW,水循环量:15m 3 /h,单次循环<2h,气量25m 3 /h,气压0.03MPa。
2. 运营参数:日均用电量16-24kW·h,饲料系数1.2,每箱年产量2.5-5t,经济效益约为4-8万元/箱·年(视养殖品种及当年市场而定)。
四、增产增效情况
养殖试验:以养殖宝石鲈为例,单箱单茬养殖成本约3.2万元(鱼苗3000元、饲料1.9万元、人工费3500元、水电3700元、设备折旧2200元、其他600元),产量1.8t,按成鱼收购价40元/kg计,产值7.2万元,利润4万元;该试验模式一年单箱可养殖2茬,2箱(相当于1亩池塘)养殖成本12.8万元,年产量7.2吨、产值28.8万元、利润16万元。而池塘一年最多可养殖2茬宝石鲈,亩养殖成本5.4万元,年产量2t、(按27元/kg计)、产值8万元、利润2.6万元。
五、技术要点
1.排污系统。方形箱便于制造,但集污效果不良,不利于箱体排污,同时边角处难以避免紊流出现。为避免方形箱以上弊端,结合力学模拟报告结果,改变养殖箱体结构,使其底面成1/10坡度,同时在箱体三周增加曝气管,避免粪便沉积。
2.水处理系统。集污槽中的水体携带粪便颗粒流至微滤机中,大粒径颗粒被收集到微滤机排污管,供蔬菜等农作物种植利用。小颗粒随水流沿中间管溢流出至池塘、稻田中。池塘内养殖鲢鱼、鳙鱼等以浮游生物为食的品种。池塘还可以实施鱼菜共生加强生态处理功能,每亩水域配2组推水箱。微滤机水处理量60m 3 /h,120目网目,即去除直径大于0.125mm固体颗粒。
3.出鱼系统。出鱼口四周打磨处理,顺滑无尖角,养殖品种可顺畅滑出箱体。箱体内部有挡鱼板,可实时开关,控制出鱼启停。出鱼滑梯可将商品鱼接至接鱼池中,节省人力。以上组合实现集装箱省时省力、快速出鱼的使用要求。收获时,成鱼会顺水流集中到箱底一侧,减少成鱼脱离水体时间,降低成鱼应激反应,防止鱼体皮肤损伤,基本实现无伤害收鱼(相比池塘和工厂化养殖,此优势更为明显);在运输过程中,无伤成鱼的耐受环境能力强,不易发生水霉病。
4.进水系统。箱体水泵利用浮桶抽取池塘、稻田、湿地中上层的水进入养殖箱体内,中上层的水含氧量高,致病菌少,无土腥味。池塘养殖的致病菌都是兼性厌氧的,均分布在池塘的底部,系统的进水系统可保证养殖箱内含氧量高,养殖鱼类发病率低、无土腥味。
5.增氧系统。系统需求进气量25m 3 /h,气压0.03MPa,按并联箱体数量选配风机规格。进气管由排空阀,PVC/PPR管连接,增氧系统时刻不停开启,箱内专配溶氧探头,保证箱体内溶氧超过5mg/L,同时增氧系统变频控制,以适应不同养殖阶段养殖品种对流速的不同需求。
6.杀菌系统。系统配备臭氧发生器,最大产生量5g/h。系统中臭氧的应用主要有两方面:(1)初次加水,将臭氧发生器调节至最大臭氧产生量5g/h,系统循环量15m 3 /h,逐步调节至10m 3 /h。即可使箱体内臭氧浓度维持在0.33-0.4mg/L。此浓度臭氧杀菌能力强。
(2)养殖期间,系统循环量稳定为15m 3 /h,臭氧添加量2-3g/h,调节水体臭氧浓度为0.1-0.15mg/L的安全消毒浓度,同时臭氧具有去除氨氮、硫化氢、铁、锰,氧化分解有机物和絮凝作用,降低养殖水体中重金属、硫化氢及氨氮的毒性。
六、适宜推广区域
全国各地都适宜,推广模式包括:精准扶贫、都市休闲渔业、库区移民、边远山区等。该模式可替代目前自然水域传统养殖模式,在不影响农民、渔民生计前提下,在保持水产品生产供应的同时,可逐渐替代网箱网围养殖模式,为实施退渔还湖、退渔还江、退渔还海、塑造美丽海湾、秀美乡村等提供解决方案。
重庆市渔业绿色发展现场会代表参观太安镇受控式集装箱养殖示范基地
七、注意事项
1 . 风机:单箱要求25m3 /h,气压0.03MPa,并注意维修保养。
2. 水泵:采用低扬程高流量的QY型潜水泵,按并联箱体数量选配进水潜水泵规格。
3. 换水量和进气量:视养殖品种、规格、密度适当调节水量、气量。
4. 极端环境下,可关闭循环,以保障鱼类生存。
5. 平时养殖的过程中,等高水位已经在不断交换水量,不断排污。喂料后的60分钟产生的粪便会较多,可打开等高水位的底排阀,排走二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二的水。
6 . 最好饲养价值较高,适销对路的水产品种,可以提高经济效益。
7. 必须配备必要的备用机械设备,特别是发电机,决不能停电断电,做好机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加强报警设施监护,24小时不离人负责值班。提前做好紧急情况的预案处理工作。
八、总结
集装箱陆基推水养殖系统相当于半工厂化水产养殖场,比工厂化养殖场和池塘微流水养殖槽相比,具有占地少,投资省,见效快。安装方便,技术要求好掌握,单产高,经济效益好,受自然环境影响小,可持续再生产,操作自动化等优点,集装箱养鱼使核心技术集成化傻瓜化,操作简单,便于管理,可控性强,实现了水产养殖从工厂化到工程化再到工业化的转变。集装箱水产养殖结合稻田综合种养、池塘鱼菜共生、池塘一改五化、池塘微流水、池塘自动排污等主推技术使重庆渔业保持了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保证了渔民增产增收。在有水源保障的鱼塘、人工湿地和稻田比较集中的周边都可以安装和养殖,有效地利用闲置资源和能源,特别是变废为宝(淘汰集装箱的再利用),养殖尾水能达标排放,养殖排泄物、饲料残渣等经专门处理后变成作物需要的有机肥,符合环保要求,不影响周边环境,有的经过适当改造装饰还能当景观使用。
1亩鱼塘或者5亩以上稻田或者湿地可安装1-2个集装箱,一个集装箱的安装成本为2-3万元,产值和效益是鱼塘养殖的5-8倍,而且基本不占良田熟土。全国各地不受地域限制,有水源条件的地方均可推广实施,是精准扶贫、振兴乡村的重要抓手和举措。
8. 淡水养殖用水标准
本专题涉及水质叶绿素a浓度的标准有7条。
国际标准分类中,水质叶绿素a浓度涉及到水质。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水质叶绿素a浓度涉及到水环境有毒害物质分析方法、液体介质与植物、动物、人体器官采样方法、环境卫生。
法国标准化协会,关于水质叶绿素a浓度的标准
NF T90-207-2012 水质.海洋和淡水样品中叶绿素a浓度的估计用体内吸收技术的使用指南
英国标准学会,关于水质叶绿素a浓度的标准
BS EN 16161-2012 水质.海水和淡水样品中叶绿素-a浓度估计用体内吸收技术的使用指南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关于水质叶绿素a浓度的标准
EN 16161-2012 水质,指导使用体内吸收的叶绿素a浓度估计的技术 在海洋和淡水样品中
,关于水质叶绿素a浓度的标准
TCVN 6662-2000 水质.生化参数测量.叶绿素a浓度的光谱测定
韩国标准,关于水质叶绿素a浓度的标准
KS I ISO 10260-2006 水质.生化参数测量.叶绿素a浓度的光谱测定
KS I ISO 10260-2006 水质.生化参数测量.叶绿素a浓度的光谱测定
国际标准化组织,关于水质叶绿素a浓度的标准
ISO 10260-1992 水质 生化参数测量 叶绿素a浓度的光谱测定
9. 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标准值
养殖牛蛙对下流池塘危害很大,大批量牛蛙污染还是很大的,牛蛙养殖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水、病死蛙体及其它污染物,而很多养殖场并没有相应的防治设施,池中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公共的水域,造成严重的水质污染,而且对病死的牛蛙尸体未经处理,就随意丢弃,使其滋生细菌并污染水质,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