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技术指导书怎么写(绿色无公害肉猪养殖配套技术?)

养殖吧 2023-02-25 17:39 编辑:admin 131阅读

一、绿色无公害肉猪养殖配套技术?

1.1加强标准化无公害养猪场

实现无公害生猪养殖,首先要从无公害养殖场建立入手,应遵循相应的建设标准规范性建设。应确保选择高地且干燥处作为建设地,且要做好排水设施,做好防疫控制,确保排水与防疫具有地理便利。同时,不可将无公害养殖场建设于屠宰加工场或化工厂附近,也应远离人员密集区或交通主干道,应在猪场外侧进行防疫沟渠的挖掘并建设隔离绿化带。应做好养殖场的内部规划布局,将生产区规划于上向风处,而污水或病死猪处理区应设置在下风向处。应单独进行养殖场内的净道与污道建设,避免二者存在交叉。确保饮水、排污以及粪便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且应在饮水设备上安设自动饮水嘴。应设置不少于7m2的生猪运动场地。

1.2科学选购仔猪

仔猪是无公害生猪养殖实现的重要基础,需选择杂交仔猪,这是因为杂交猪会保留多亲代的优势基因,抗病能力较高,可实现生猪养殖产量与质量的提高。同时,杂交仔猪对饲喂与饲养管理不具备较高要求,可实现无公害养殖成本的有效降低。仔猪选购时,应重点观察其进食情况、精神状态,并对其体态特征进行了解,以免采购到带病猪而影响养殖效果。同时,养殖户应加强对仔猪来源的了解,从信誉良好的农户处进行仔猪的采购,尽可能从正规养猪场引进仔猪。

1.3依据无公害养殖标准严格开展养殖

引进仔猪后,应选择青绿饲料作为前期饲喂饲料,应对每次的饲喂量进行合理控制,同时还应保持饮水的净洁性。饲喂2至3天后,若猪无明显的病理性体征变化,则可采用营养型饲料进行饲喂。应遵循少量多次的喂食原则,在其采食习惯养成后再逐步采用正常饲喂方法[1]。饲养管理中,应为生猪提供纯净无污染的水源作为饮水,以免因摄入了被污染水源而使引发生猪感染疾病。此外,不可使用违禁类的药品或添加剂,以确保健康养殖理念的科学践行。针对瘦肉型生猪养殖时,应采用限制性饲喂法,通过自由采食而使生猪得到快速生长。

1.4严格开展防疫工作

1.4.1制定科学规范的免疫流程

免疫程序的规范是无公害生猪养殖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应以防疫法律要求为依据,严格进行免疫接种工作的开展。应遵从动物防疫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对免疫流程进行科学的规划与完善,将猪蓝耳病、猪口蹄疫病等几类易发性疾病作为免疫工作的重点。同时,应加强对生猪的抗体监测,从而避免生猪出现严重的疾病。此外,应对猪群的健康状态予以实时的关注与监测,定期开展健康检查,若部分生猪出现体温异常升高、皮肤泛红变紫或不爱进食等明显症状时,应立即向上级动物疫病管理部门汇报,由其针对性做出科学有效的疫病预防与控制举措。

1.4.2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

消毒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保证致病菌有效杀灭的重要举措,同时,消毒时科学选用消毒药剂也十分关键。通常应用率较高的消毒药剂为氢氧化钠与次氯酸钠,此外福尔马林药物也较为常用,这几种药剂均可起到良好的致病菌灭活效果。同时,可根据待消毒物品的种类选择对应性的消毒药剂进行灭杀消毒以针对性杀灭病菌。如可利用浓度为10%的苯基苯本分或戊二醛等针对养猪场内的饲养用具或车辆进行消毒;可利用碱类消毒剂或氯化物消毒处理木质设施或水泥地面[2]。利用酒精或碘化物作为场内人员的消毒药剂。

二、生猪养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

  第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九条 生猪屠宰的检疫及其监督,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猪屠宰的卫生检验及其监督,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第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

  第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由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

  第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第十八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第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

  (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所得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

  (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

  (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

  (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九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由工商、卫生、质检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三、养殖知识与技术?

1、养殖生产是在植物生产的基础上,生产动物产品。畜禽要利用饲草、饲料养活本身的生产肉、蛋、奶等。因此,畜禽养殖业的发展,需要强大的种植业为基础。养殖生产过程就是根据畜禽养原理,把饲养(主要是植物)最有效地转化为动物蛋白质(畜禽产品),最经济的养殖生产就是用最少量的饲料、粮食,生产尽可能有多的畜禽产品。2、养殖生产的连续性。畜禽每天都要喂养,一旦投入生产,就具有连续性,饲养就不能停顿,这是养殖生产连续性的一个方面。连续性的另一个方面是母鸡到时候要下蛋,母畜配种后到时间就要下仔,这就是畜禽的繁殖。增加畜禽的数量和质量,必须通繁殖来实现。

3、养殖生产的畜禽本身消耗性和脆弱性。畜禽本身要消耗莒养才能维持生命,生产畜禽产品必须是在维持自身消耗的基础上进行的。若营养不能维持畜禽的自身消耗,自身难保,就不可能提供产品人类消费,这就是养殖生产的自身消耗性。疾病对畜禽养殖业的危害是畜禽本身脆弱性的重要体现之一,尤其是传染病,它不仅可以引起畜禽成片的流行疾病和死亡,给养殖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而且有不少传染病还威胁到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因此,认真防治畜禽疾病是发展畜禽养殖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

根据畜禽生产的特点,要经营好这产业,一是要注重科学饲养度作,即运用畜禽的莒养原理来指导畜禽的饲养;二要注重家禽家畜的繁育技术,了解畜禽繁殖的基本规律,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增加畜禽的数量和提高产品的质量;三要有效地进行疾病的防治,最大限度地减少畜禽本身的损耗,只有这样,经莒畜禽养殖业才能。

四、生猪养殖流程及注意事项?

1..选种 选择母猪时应优先考虑当地品种,这些品种适应性好/耐粗饲/应激反应少,母猪性情温驯/性成熟早/发情症状明显/受胎率高/产子数多/母性强/易管理.

公猪应选择瘦肉率高/生长发育快/体格高大的国外引进品种,如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白猪等.

2.管理 要制定好年度生产计划,安排好各部门之间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制定工作定额与岗位责任制.

要求做到品种标准化/日粮标准化/饲养科学化.

3.保健 一是要创造适宜的生态环境.

即猪舍的周围环境要有利于防疫,远离化工厂/垃圾处理场,与居民区/交通干道保持500米以上距离.

猪舍的朝向/高度/温度/湿度/空气及舍内卫生/饮水卫生/饲养密度,都要使猪感觉舒适.

二是要保证供给生猪各生长阶段不同的营养需要,保证营养均衡.

三是要根据不同生长阶段的饲养要求,制定饲养标准,严格按标准工艺饲养,提高养殖水平.

四是要根据不同季节及周边生猪健康状况选择药物,定期预防猪病.

4.免疫 每个猪场都应根据本猪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免疫计划.

要有规范的免疫操作规程,接种前要检查猪的健康状况,接种器械要严格消毒,接种的疫苗要合乎质量要求,接种剂量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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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论如何提高生猪养殖技术?

答:我认为要想提高养猪技术,那就必须相信科学养猪,先理论系统学习专业知识——实践——在理论——在实践,善于总结,不断学习,就是提高养猪技术的最好方法。坚持每年定期的抽出时间到先进的养猪企业考场学习还有专业培训机构等都是提高养猪技术的好方法。

下面我介绍一种五良养猪技术:良种——选择优良,而且繁殖率高的公母猪。原因:俗话说的好,母猪好好一窝,公猪好好一破,因为种猪是就是生产机器,只有地基打好了,才能更好的发挥种猪效益最大化。

二、良饲——选择优良营养调配合理的全价饲料,保证新,无毒无害无变质的饲料。

三、良药——选择高效广谱低毒兼优的药品,建议使用中药以及酶制剂等。

四、良舍——严格按照猪的生物学特性,创造一个利于管理和便于生产的猪舍。给猪创造一个良好舒适的适合猪居住的环境。

五、良管1人员管理需采用绩效,执行人性化管理模式,学会用人,培养人,留人。2生产管理做严格按照养猪技术操作规程,去执行,内容需要包括:防疫,消毒、药物保健,驱虫、繁殖、以及加强饲养管理,做到定时定量饲喂猪只,保证猪舍环境干净卫生,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定期灭鼠等。最后要做到定期采血去做抗体检测为养猪也保驾护航。最后总结:理论是基础,实践出真知!

品种是前提,饲料是基础,饲养管理是关键!

疫苗防治药物保健,是保证健康的一种手段!

抗体检测来为养猪业保驾护航必不可少!

玉米使用时一定高度重视,保证玉米质量不存在黄曲霉毒素等。

企业文化就是企业生存的灵魂!

温度、湿度,光照,通风换气等是养猪人最容易忽视的环节,在此提示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细节决定成败!

养猪价格高时,保证质量,狠抓数量;

养猪价格低时狠抓质量,减少数量。

在当今时代,谁在知识和科技创新方面占据优势,谁就能在发展上掌握主动。

面对世界科技发展的大趋势,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只有把养猪科学技术真正置于优发展的战略地位,真抓实干,急起直追,才把握先机,赢得发展的主动权。希望能帮助到你,仅代表个人提高养猪技术的学习方法。分享给大家。谢谢你的提问!

最后祝福养猪朋友们,养猪技术步步高升,轻松快乐养猪!!!养猪财源滚滚来,养猪事业更辉煌!!!

六、猪的养殖方法和流程?

一、猪的养殖技术  要使猪健康、快速生长,投入和产出成正比,就要创造良好的条件,具体说来就是做到“四良”,即“良种、良料、良舍、良管”。  ①良种。我国地域辽阔,地理、气候条件差异很大,猪的地方品种繁多,多达数10个。从肉质划分,有脂肪型、瘦肉型,肉脂兼用型猪。脂肪型猪一般是指国内的地方品种,瘦肉占胴体35%~45%,如全华猪、内江猪、两广小花猪。瘦肉型猪是指从国外引进的优良品种,瘦肉占胴体60%~65%,如长白猪、大白猪、杜洛猪。肉脂兼用型猪指用进口的良种猪作父本,地方良种母猪作母本杂交产下的后代,即杂交猪,这种猪抗病力强、生长快,饲料利用率高,瘦肉多。我们在具体选苗时,要挑选个大、脚高,体格匀称,用手触摸耳根无发热,身上无稀,采食正常的健康猪。  ②良料。要养好猪,我们应搞清猪的营养需要及其功能,同时还要学会识别真假、好坏的饲料,为养猪准备新鲜、营养全面的优质饲料。  ③良舍。猪栏的建设,要选在相对地高一处,以便于排水排便。同时要考虑透光透气,防暑避寒。猪栏的大小按1头猪占地1.2平方米计算,食槽长度按每头40厘米设计。地平修的较低,其他三角较高保持一定斜度辅面。这样便于打扫卫生和冲选干净。  ④良管。建好栏、选好苗,准备好优质饲料后,就要进行优良的管理。调教猪吃在一处,睡在一处,便于在一处的三角管理。勤打扫卫生,准确供料,注意观察猪只是否生病,定期驱虫和防疫,为猪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猪的科学饲喂方法  要使育肥猪健康、快速生长,除了要做到以上“四良”外,在喂养方法上还要进行“四改”,即熟改生喂,稀改干湿喂,单一饲料改混合喂,随意喂养改定时定量喂。  ①熟改生喂。传统的饲料方法是把饲料煮熟喂猪,饲料在煮熟的过程中,其高温会破坏一部分营养成分,特别是维生素大部分被损失掉了。如煮食不当,还可能引起亚硝酸盐中毒,导致猪只死亡。饲料生喂,既保证营养成分不被破坏,又能节省人力和燃料,还可防止亚硝酸盐中毒。除马铃薯、芋头、南瓜、木薯含淀粉高的饲料煮熟喂有利消化外,其他饲料均可生喂。  ②稀改干湿喂。养猪有干喂、稀喂和干湿喂法。干喂需很多唾液和胃液浸湿饲料,干粉也容易引起咽喉炎和使猪呛鼻;稀喂看起猪吃得很饱,但长势却很差。因淡胃液不利于消化,水太多增加内脏负担,排泄快,排泄量大,影响饲料消化吸收。水多营养不够,不能准确掌握喂量。干湿喂法,浓度一般像粥一样,喂料后胃液能很好起到分解作用,促进饲料的消化、吸收,使猪生长快,报酬高。  ③单一饲料改混合喂。传统的喂法是有米糠喂米糠,有红薯喂红薯,有玉米喂玉米,一句话有什么喂什么的单一喂养。单一喂养法营养不全面,猪长势慢,饲料利用低。改为混合喂养,就是把多种饲料合理搭配,混合在一起喂。既充分利用己有的饲料,又补充一些其他饲料,营养全面猪就会快速生长,饲料的报酬高,也才能养出效益。  ④随意喂养改定时定量。传统的喂养方法是什么时候有空什么时候喂猪,什么时候想喂就什么时候去喂。改为定时后,使猪产生良好的条件反射利于生长,定量后减少浪费又保证营养促进快速生长。一般什么时候喂猪要确定相对稳定的时间,喂量要准确。归纳起来,猪苗是前提,饲料是基础,管理是关键,防病是保障,只要我们养猪有信心,喂时仔细认真,严格的坚持科学喂养,就会养出成绩养出效益。  应用“倒喂法”养猪。具体做法是从小猪到中猪阶段,即50~60千克以前,以高能量高蛋白的精料为主,配合必需的饲料添加剂,只喂少量青绿饲料,不喂任何粗饲料。猪长到50~60千克后至出栏,再适当降低精料中能量和蛋白质水平,减少精料的投入量,增加青、粗饲料的投入,其比例为精饲料62%,青饲料26%,粗饲料12%。   猪的养殖注意事项  1、加强通透性  猪场的通风透气性一定要很好,特别是到了夏季高温闷热的环境,猪舍的环境一定要加强通透性,因为如果猪舍不通风,不透气会导致空气变得非常浑浊,细菌滋养加快,加快了细菌的繁殖速度。猪舍过于闷热会导致猪产生过激反应,造成中暑打架等问题,而且要及时清理猪粪,不然会导致猪食欲不佳,开始掉膘。  2、注意防蚊虫  蚊虫一直是养殖业的最大难题,就犹如种植业的病虫害一样,猪舍脏乱,不卫生,是蚊虫最喜欢的环境。且如果猪身上还有一些伤口,那么蚊虫就为集中的攻击伤口,导致猪的伤口难以愈合,伤情恢复缓慢,甚至还会加重,染上病害。这些病害病菌又会通过蚊虫进行传播至其他的猪身上。要定期给猪舍消毒,清理猪粪,用水浇灌猪群,给伤猪进行治疗。  3、温湿度管理  猪生长最适宜的温度在15-25度,温度过高会使猪的精神受到影响,影响猪的食欲,萎靡不振,坐卧不安。在遇到高温干旱的天气要注意给猪舍降温,有条件者可使用降温设备,同时也可以往猪舍内浇水进行物理降温。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浇水之后猪舍变得湿润,母仔猪需要的环境是温暖干燥的,在高温的天气下又湿润会严重的降低仔猪存活率,而且这种环境也是病毒最喜欢的环境,所以,在浇水前要将猪舍的排水系统处理好,不能让猪舍有积水,保证低温又干燥。  4、养殖密度  猪舍中有分为多少个猪栏,每隔猪栏中的数量不宜过多,因为养殖过密会发生打架,抢食等一系列问题。而且猪自身有一定的体温,一到夏季当猪开始靠近时就会感觉到明显的气温上升,难以控制每只猪的正常体温。且抢食的现象也不能保证每只猪的体重,成熟后导致有的猪小,有的猪大,降低价值,影响经济利益。所以每个猪栏中的数量绝对不能过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