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养家禽规定?
有规定。但是只是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环保法》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二、养殖场网上怎么办理环评备案?
现在是直接网上备案,注册流程:
1、网上搜索“XX市环保局官网”进入官网,点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
2、点击“注册”,填写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等信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施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法律强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为指导人们开发活动的必须行为,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手段。
三、建设400头猪场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要选址。建设地址不能在划定的基本农田、禁养区等禁止建设规模养殖场的区域内。养殖户意向性建设地址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部局,县农业农村局会联合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到现场进行查勘。
其次要办理相关手续。查勘选址符合要求后,养殖户需分别到农业农村、国土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办理畜禽养殖代码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猪场的还需办理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提供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材料;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申请养猪场环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涉及林地的还要到林草部门办理林地使用登记备案;养猪场如果要用地下水,需要到当地水利部门办理取水证。
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
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
生猪养殖使用林地。宜林地可以由养殖企业(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或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这部分宜林地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养殖企业(户)从事养猪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严禁在天然林地、生态公益林中的有林地上进行规模化生猪养殖,生猪养殖应当尽量利用原有养殖场地。
环保政策。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四、5000头以上养猪场环保要求?
二、养猪5000头以下需要环评吗?
意见还强调深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继续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这也意味着对500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项目实行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养猪环评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符合环境功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2.符合国家农业政策;
3.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重点污染物符合问题控制的要求;
6.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2021年做种猪场需要哪些证件?
1、营业执照。开办养猪场,不管性质属于公司还是个体户,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2、畜禽标识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39条的规定,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3、环评手续。年出栏量5000 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年出栏量5000 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要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首先养猪场要符合动物防疫法的条件,在此基础上,持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当地动物检疫检验局办理《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
5、土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到本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只要符合养殖用地要求,不在禁养区,办理不难。
6、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如果猪场的经营业务包括种猪,在满足《畜牧法》软硬件要求的基础上,需要向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7、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如果猪场的业务包括这部分,要对标《畜牧法》的要求,符合条件后向本地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
8、建设施工许可证。没有这个证不能施工,办理时需要持《土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到建设局申请。
六、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审核规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四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备案。
二、2017年7月25日, 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具体标准如下:生猪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500头及以上;肉牛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100头及以上;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100头及以上;肉羊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00只及以上;蛋鸡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2.5万羽及以上;肉鸡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5万羽及以上;肉鸭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万羽及以上;肉鹅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1万羽及以上;家兔养殖场常年存栏能繁母兔400只及以上。
即: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生猪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500头及以上、蛋鸡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2.5万羽及以上才纳入环评管理;排污许可证办理对象项目应有环评、验收,属于规模养殖场。因此,小于上述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办理环评及排污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