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殖证怎么办理?
养殖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以企业法人身份登录企业所在地的区级政务服务网;
2、在部门导航栏内,选择该业务的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在该部门受理列表中,找到“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点击“在线办理”;
4、确认审批条件、收取材料等信息,点击底部的“下一步”;
5、按系统引导提示要求,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的申请材料,点击底部的“提交”,即可完成养殖证的申请。
二、怎样才能办理合法养殖证书?
养殖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以企业法人身份登录企业所在地的区级政务服务网;
2、在部门导航栏内,选择该业务的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在该部门受理列表中,找到“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点击“在线办理”;
4、确认审批条件、收取材料等信息,点击底部的“下一步”;
5、按系统引导提示要求,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的申请材料,点击底部的“提交”,即可完成养殖证的申请。
养殖许可证的作用主要有:
1 、养殖证是养鱼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养殖证是合法的凭证;
2、养殖证是判断水域养殖使用功能的基础依据,当养殖水域因国家建设及其它项目征用或受到污染、爆破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进行索赔。渔业污染事故调查机构是以养殖证为受理案件的基础,养殖证登记内容是调查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
3、水产养殖生产者要持养殖证才能够申请苗种生产审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资格等,并享受国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养殖许可证发证范围具体为:
1、利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鱼生产的国营渔场;
2、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营组织使用的水域从事渔业养殖生产的,通过合法手续取得水面承包经营权的单位及个人;
3、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在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履行性质及土地基本用途的情况下发养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七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
三、办理养殖证的条件和流程?
一、办理条件: 1、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
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⑴全民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使用权; ⑵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承包经营权; 2、对已养海域和内陆水域,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尚未领取养殖证应尽快审核补发。 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无证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3、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一、养殖申请表;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2、养殖技术条件说明;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经营合同。 三、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2、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3、批准。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4、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人按规定签定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 5、登记造册、公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海域和内陆水域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养殖证简介: 养殖证是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四、养殖证如何办理?
养殖场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符合农业农村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关规定,向乡镇畜牧兽医部门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防疫制度、消毒制度、检疫申报制度、养殖档案):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农业设施用地备案批复(乡镇国土部门出具),非禁养区证明(乡镇政府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