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鹰猎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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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
二、如何成为驯鹰师?
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训鹰师鹰猎活动:鹰属于迁徙鸟类,每年秋季,产于北方的鹰向南方迁徙,途经丽江的玉龙雪山、老君山等几座大山,山民们便上山捕鹰。
三、怎么获得养鹰许可证?
1.个人作为驯鹰捕猎无法办到许可证。国内的野生动物饲养只办驯养繁殖许可,猛禽目前尚不能人工繁育,所以私人个人养着玩不在政府许可范围内。如果个人开动物园申请展示用,则有可能办到许可证,连国家一级保护的老虎也能办证。
2.中国法律规定家庭是不让养鹰(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如果要养,必须要获得有关单位的批准。
四、佛山怎么办理驯养鸟证?
向所在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五、在中国怎么才能合法训养鹰隼?
鹰隼类都是保护动物,驯养必须具有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第十六、十七条阐述了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六、鸟类驯养资格证怎么办?
鸟类驯养许可证首先需要到林业部门填写一张申请表,办理养鸟许可证,一般在窗口既可以取得。之后准备相应材料,最后提交材料到林业部门等待审核。也有可能直接发证,
七、驯鹰师需要的资格是什么?
训鹰师的资格是:
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八、养鹰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1.个人作为驯鹰捕猎无法办到许可证。国内的野生动物饲养只办驯养繁殖许可,猛禽目前尚不能人工繁育,所以私人个人养着玩不在政府许可范围内。如果个人开动物园申请展示用,则有可能办到许可证,连国家一级保护的老虎也能办证。2.中国法律规定家庭是不让养鹰(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如果要养,必须要获得有关单位的批准。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
九、养鹰要什么证?
养鹰要办私人养鹰许可证。
许可证可以到当地公安局即可办理
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没有许可证在家养鹰是违法行为:1.个人作为驯鹰捕猎无法办到许可证。国内的野生动物饲养只办驯养繁殖许可,猛禽目前尚不能人工繁育,所以私人个人养着玩不在政府许可范围内。
十、怎样办理野生鸟类驯养许可证?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事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检查所要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具备的条件: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具备了上述条件,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二、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材料,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提交材料:
1、申请书(村社、乡镇或街道签字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4、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7、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8、兽医资格证复印件;
9、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10、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54种名录以外的物种);
11、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12、提供种源单位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驯养繁殖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
13、增加驯养繁殖的提交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原有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说明材料。
三、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程序:当地林业部门对外办公室受理→林政科核查、林业局意见→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省林业厅或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站审核发证。
四、审批权限: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