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网箱养殖黄鳝(水库可以网箱养黄鳝吗)

养殖吧 2022-10-04 11:36 编辑:堵武 313阅读

1. 水库可以网箱养黄鳝吗

答:人工饲养黄鳝养殖方式有:

1、网箱养殖

网箱养殖投资较小、鱼塘方便改造、规模弹性大、操作管理简便、水温易控制、养殖成活率高等优点。有湖泊、水库、池塘等水量充足、水位平稳条件的均可选择此法。

2、稻田养殖

稻田不干涸、不泛滥的田块均可利用,面积以不超过1亩为宜,水深保持10厘米左右即可。

3、生态小池密养

小池密养具有预防疾病、用药准确、用药量小,观察、管理方便,彻底防逃,用水量小,便于繁育等优点。此法适全国通用,不受地域限制。

4、水泥池养殖

选择通风、向阳、水源方便的地方建池。水泥池养鳝分有土和无土两种养殖方式,有土养殖以底铺0.2-0.3米泥土为宜,泥层表面以上水位应保持在2米。无土养殖水位保持在0.3-0.4米为宜。其优越性在于水体消毒效果好,易操作。

5、土池养殖

土池养鳝采用泥埂代替了网箱的“跳板”,加上土池内水的深度为0.5米左右,管理非常方便。我国的稻田众多,将稻田改建成土池便于集约化管理,容易形成较高的产量。

黄鳝的养殖周期一般在六个月左右,黄鳝是以动物性饲料为主的杂食性鱼类,而要想黄鳝快速生长,提早上市,那么保证充足优质的饲料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人工养殖一定要做好饲喂工作。


2. 水库可以网箱养黄鳝吗江苏

中国的近海养殖区主要位于距海岸线40km内的海域内,在超过这个范围的岛屿周边,也存在部分海水养殖区。近海养殖区主要分布于河口,内湾及岛屿附近。

养殖方式主要为:

1、筏式养殖主要分布于中国的北部与中部区域,呈现“北多南少”的分布特点。辽宁省、山东省及江苏省三省的筏式养殖面积超过全国筏式养殖面积的60%。

2、网箱养殖主要分布于中国南部区域,呈现“南多北少”的分布特点。福建省与广东省两省的网箱养殖面积超过全国网箱养殖面积的80%。


3. 黄鳝水箱养殖技术

A、温室条件

试验温室为钢架双层太阳板保温面积平方米(20×60),育苗水体面积1000平方米。具备充气增氧设施、管道加温设备,温室透光率约50%,安装200瓦的白炽灯5只,供夜间照明用。为了方便均匀地投喂饲料,设置3条人行道。

B、放苗前的 在放苗前天放水用生石灰乳液100ppm严格消毒。消毒24小时后,启动增氧设施充氧。接下来投放水草,水草主要是水花生,将捞回的水草用高浓度的石灰水或高锰酸钾溶液浸泡24小时,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均匀地投放到温室里。水草投放面积约占水体面积的80%。接着逐渐将水升温至20~22℃。

C、蟹苗的放养

应先将蟹苗运输箱放入水中,浸润30秒左右,然后取出水面,放5分钟左右,再放入水中30秒,如此反复4~5次再放选择没有水草的地方,轻轻抓起一小把苗,慢慢抖动,以使蟹苗能均匀分散入水。虽然经过3小时的运输,大眼幼体几乎没有死亡。

D、日常投喂及管理

蟹苗入池初期,主要投喂豆腐、鱼浆、囱虫成虫等饵料。用40目的网片将豆腐虑成微小的颗粒,然后兑水全池均匀泼洒。将小杂鱼冲洗干净后用打浆机成鱼浆后,加入1%的食盐兑水全池均匀泼洒。日投饵率为100%~150%,日投喂4次,即黎明前、中午、傍晚、午夜各1次,其中午夜投喂时开灯2~3小时。等到蟹苗基本长到Ⅱ期幼蟹后,饵料主要为豆饼、鱼浆,偶尔投喂1~次豆腐。豆饼煮熟后仍做成小颗粒。此时的投饵率控制在100%左右,仍日投饵4次。在这期间逐渐加水至0.5米。到了V期后,投饵率为60%~80%,饵料仍以豆小鱼为主,日投饵3次,午夜不在整个育苗期间多观察蟹苗的活动及摄食情况,估计池内的蟹苗数量及重量,确定合理投饵量。在蟹苗集中蜕壳期间,可适当减少投饵量,并在夜间增加开灯时间。

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控制水质,定期消毒。每周用5ppm的石灰乳液兑水全池均匀泼洒,补充一些钙质,保持pH值7.5~天50%稳定性二氧化氯0.5ppm消毒1次,每15天换水1次,换水量为30%左右,并适当增加一些新水位控制在0.5米左右。换水时,进、排水口用80目的筛绢以免将苗排出或其它有害生物进来,注意温差在5℃以内,最好水温基本平时注意池内水草的生长情况,适时补充一些新鲜水草。

E、培育结果

总之,温室大棚培育大规格幼蟹的技术关键是:选择优良苗种、确定合理放养密度、加强日常管理。


二、怎样提高选购蟹苗的成活率

A、就近购苗

有些养殖户南下北上,从其他水系和沿海河口购苗,其死亡率往往较高。所以我省养殖户应当从长江、淮河两岸养殖场购长江水系的苗较好,不宜去购辽河种、闽浙种。

B、购买淡化蟹苗

眼下有少数培育蟹苗的单位、个人急功近利,向养殖户出售淡化时间不长( 2-3天),质量不高的大眼幼体,致使蟹苗不能适应新环境死亡。因此, 应购买淡化时间较长(5天以上)的苗。购时除向育苗户方详细了解到,还可用下列方法进行鉴别:

(1)优质淡化蟹苗为棕褐色,不夹杂白色、棕红色,用手捏住蟹苗3-5秒,手感较硬,放下后仍活动自如,爬行敏捷,方动接近水边。

(2)如有可能。应测定培育淡化水池的PH值,含盐量, 也可用口感法尝出池水含盐量。

C、运输蟹苗

(1)购苗时最好使用专业购苗箱,或用塑料袋带水充氧,不用布袋,竹篓等。

(2)蟹苗喜欢聚集抱团,应防止蟹苗受压窒息而死。

(3)减少震动,装蟹苗容器应远离驾驶室,谨防汽油、高温影响; 下车时内外温差不大于5℃。

(4)2-3小时洒水一次,保持一定湿度;在车站注意勿用自来水喷洒,因为水中有氯气。

D、投入准备

投放蟹苗前一定要清塘,清除敌害生物。蟹苗一般只有米粒大小, 常是水蛇、青蛙、蛤蟆及肉食性鱼类的袭击目标。投放时间宜选晴天中午。有条件的可暂养一周后再投入大塘中,这样可明显提高成活率。


三、水田怎样养蟹

目前,水田养蟹有蟹苗培育和幼蟹培育两种方式。

A、蟹苗培育。

在6月中旬,每亩放蟹苗0.25公斤于蟹苗暂养池内,此时水田中有极为丰富的浮游生物。暂养到3期幼蟹时撤掉网布,让其自行分布到整个田间。在蟹苗暂养期间,除应施肥培养浮游生物外,还应补充投喂一定饵料(如熟蛋黄、麦粉等)。投喂15天左右,当幼蟹分布于田间后,停止投饵。此时幼蟹摄食田间繁殖的浮游动物、浮萍及水草等。而后投喂配合饲料,其比例为35%玉米面、35%麸皮、15%豆饼及15%棉籽饼,整个投喂过程中,投喂量占蟹体重的5~10%。

B、幼蟹培育。

一般放养每公斤60~120只的蟹种,亩放2.5~4公斤为宜。蟹种放养前要用3~4%食盐水浸浴5~10分钟,以消灭蟹沟内和蟹体上的寄生虫和致病菌,从而提高放养成活率。蟹种或蟹苗放养后应立即投喂饲料,前期投喂蛋黄、蚕蛹粉、鱼粉;后期投喂蚯蚓、豆饼、螺蛳、动物内脏及菜叶等。日投饵量为池中蟹体重的5~8%,每天投2次。还应坚持"四定"投饲力争投喂均匀。并根据季节、天气、水质变化以及河蟹摄食活动情况,适时适当调整投喂量。在时间上应以傍晚为主,投喂量为全日量的60~70%,而上午一次为30~40%,饵料要求新鲜、适口、营养齐全,腐败变质饵料不用。

C、水质调控。

放苗或种前15天灌水、肥水。滩面保持10厘米,放苗前期不换水,适当补充以保的水位;中期每3~5天换水一次;后期加高水位使滩面保持15~20厘米水深;每5~7天换水一次,放苗种后每10天泼洒一遍石灰水,用量15~20ppm。

D、病害防治。

水田养蟹同池塘养殖一样,其病害有甲壳病、肠胃炎以及寄生虫引起的蟹病等,除了用药治疗外,通常6~9月份,每隔15~20天,每亩水田水深30厘米,亩用生石灰10~15公斤溶化后全池泼洒,既起到消毒防病作用,又补充河蟹生长所需钙质,其敌害有水老鼠、水蛇、青蛙、水鸟、黄鳝等;除地沟、池彻底消毒外,发现敌害要及时清除,特别是进出水口要用密眼网封好,严防敌害进入。

E、防逃管理。

防逃设施的施工一定要仔细,在进排水口设铁丝网及丝网代,坚持巡视,发现漏洞或穴及时解决。由于蟹有聚群逃逸习性,防逃设施是否完善以及漏穴修堵就显得尤为重要。

F、河蟹收获。

河蟹捕捞因根据农作物兼作品种不同,而采取因地制宜收获方式。通常在水稻收割(或茨菇、荸荠等水生经济植物采收)前,采取多种捕捞方式进行河蟹捕捞。


4. 养黄鳝一亩地放多少网箱

24平米能养50斤左右黄鳝。

鳝鱼,又名黄鳝,合鳃鱼科黄鳝属动物,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无危物种。鳝鱼体型似蛇,圆筒状。头粗尾细,体表有一层光滑的粘膜保护层,色泽黄褐色。分布于亚洲东南部、中国、朝鲜西部、日本南部等地。常生活在稻田、河溪、池塘等淤泥质水底层。


5. 网箱养殖黄鳝的水体要求

一条小黄鳝在鱼缸该怎么养它的?

黄鳝是无鳞鱼,只要保持湿润和温度,它就能活下去。

因此:1、鱼缸里要堆上普通泥巴(不能太稀,最好是稻田里的黄泥巴,这样的泥巴有可塑性,肥壤土次之)2、砖头就不要放了,那都是以前错误的观念。

3、水高出泥巴面一寸即可,太高不行只会越养越瘦4、注意勤换水(2天一次也是不对的,要看水质的,不好就换,水换的太勤了黄鳝容易应激发病)5、换水时注意水温的温差;6、注意防逃:水面距离缸沿最少30厘米。

7、黄鳝是肉食性鱼类:蚯蚓、黄粉虫等可以作为主食,时常变换不同的肉食,防止其产生“偏食”现象(选一个能长期供给的食物就行了,无需更换,如蚯蚓,黄粉虫鱼肉。

蚯蚓是黄鳝的最爱,能长期喂蚯蚓最好不过了)另外,可配以少量麸皮、菜叶。

黄鳝可以养在鱼缸中吗?

很难啊,黄鳝喜欢穴居,而且白天几乎是窝在穴里,晚上才出来觅食的。

黄鳝是以各种小动物为食的杂食性鱼类,性贪,夏季摄食最为旺盛,寒冷季节可长期不食,而不至死亡。

一般来说,黄鳝是以动物性饲料为主的鱼类,并且要求饲料鲜活,不食腐烂性动物性饲料。

就人工养殖来说,黄鳝的饲料应是以动物性饲料为主,植物性饲料为辅。

1、动物性鲜活饲料:这类饲料主要有黄鳝喜食的蚯蚓、蚕蛹、蝇蛆、螺、蚌和小鱼虾等。

蚯蚓是黄鳝最喜食的饲料,干体蛋白质含量达61%,接近鱼粉和蚕蛹。

这些饲料的共同点是蛋白质含量高,营养丰富,有利于黄鳝的生长发育,是网箱养鳝的饲料主体。

2、植物性饲料:黄鳝对植物性饲料大多是迫食性的。

其消化特点是对动物蛋白、淀粉和脂肪等能有效消化,对植物性蛋白和纤维素几乎不能消化。

在规模化养殖中,需要一定的植物性饲料。

这是因为人工养殖环境里的鳝比天然环境中的个体容易得到食物,且吃得多,吃得好,投入一定量的富含纤维素植物饲料有利于促进黄鳝的肠道蠕动,提高摄食强度。

通常在配合饲料中添加一定量的麦粉(同时又是粘合剂)、玉米粉、麸、糠和豆渣等。

黄鳝在鱼缸里好养吗

很难啊,黄鳝喜欢穴居,而且白天几乎是窝在穴里,晚上才出来觅食的。

黄鳝是以各种小动物为食的杂食性鱼类,性贪,夏季摄食最为旺盛,寒冷季节可长期不食,而不至死亡。

一般来说,黄鳝是以动物性饲料为主的鱼类,并且要求饲料鲜活,不食腐烂性动物性饲料。

就人工养殖来说,黄鳝的饲料应是以动物性饲料为主,植物性饲料为辅。

1、动物性鲜活饲料:这类饲料主要有黄鳝喜食的蚯蚓、蚕蛹、蝇蛆、螺、蚌和小鱼虾等。

蚯蚓是黄鳝最喜食的饲料,干体蛋白质含量达61%,接近鱼粉和蚕蛹。

这些饲料的共同点是蛋白质含量高,营养丰富,有利于黄鳝的生长发育,是网箱养鳝的饲料主体。

2、植物性饲料:黄鳝对植物性饲料大多是迫食性的。

其消化特点是对动物蛋白、淀粉和脂肪等能有效消化,对植物性蛋白和纤维素几乎不能消化。

在规模化养殖中,需要一定的植物性饲料。

这是因为人工养殖环境里的鳝比天然环境中的个体容易得到食物,且吃得多,吃得好,投入一定量的富含纤维素植物饲料有利于促进黄鳝的肠道蠕动,提高摄食强度。

通常在配合饲料中添加一定量的麦粉(同时又是粘合剂)、玉米粉、麸、糠和豆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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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池塘网箱养黄鳝技术

黄鳝养殖

1、网箱制作

网箱用尼龙网片或铁丝网制作都可以。网箱长2米、宽2米、高0.6~1米、或长3米、宽1米、高0.6~1米。网箱有浮动式和固定式两种。养黄鳝多用敞口固定式网箱、在水位变动较大的水域也可用浮动式网箱。固定式网箱上口用竹子搭个框架撑起来、4个边都绑上1根粗壮的竹竿、下口4个角绑在竹竿上。

2、网箱放置

网上上口有盖,在盖的一个角上做一个活口,平时盖上。捞鳝鱼时从活口解开,伸进捞海捞捕。网箱可以放在池塘、河道、沟汊、港湾中,只要水没有被污染,夏季不会断水,有一定风浪但风浪不太大的地方就可以。放网箱时,要把网箱最宽的一面正对水流或正对经常刮的风向,4根粗竹竿打入底泥中,打入深度以网箱有10厘米露在水面上为宜。

3、放养时间

、河道、湖泊中的水比池塘水升温慢,华南地区2月中旬,华北、华东地区3月中下旬,东北地区还要晚一些,水温升到15℃时才放鳝种。网箱养鳝放养密度为每平方米100~150条,鳝种规格为每条40克。规格小的鳝种可以多放。鳝种放养前要消毒,用3%~4%食盐水浸泡10~15分钟。

4、喂食管理

饲养鳝种入箱后3天内不喂食,等它适应了新环境后再喂,每天傍晚喂1次,摄食旺季的7~9月份,上午9时增加喂食1次。饵料可以用、河道、湖泊里的小鱼虾,也可以自己养蚯蚓、螺、蝇蛆、黄粉虫等。投喂量每天为黄鳝总重量的4%~8%,具体喂量根据黄鳝的吃食情况而定。

5、日常巡查

巡查网箱养鳝每天都要巡查1~2次,提起四边网衣检查有没有破裂的地方,有没有网目被污物、藻类、苔衣堵塞。如发现网衣破裂,要及时修补或更换,网目堵塞可以把四边网衣提出水面,用高压水枪冲洗,或者用铁刷子刷一遍。

6、调节水位

保持水位恒定、河道湖泊等大的水体,每年受降水量的影响,水位变动很大,这对黄鳝的生长有害。我们可以在固定式网箱四周的粗竹竿上安上滑轮,可使网箱上、下移动。养殖期间要随着水位的变化不时地调整网箱位置,只要能使网箱上口高出水面10厘米就可以。活动式网箱能随水位变化而自动调节。


7. 水库养黄鳝能成功吗

  黄鳝对水温尤其敏感,俗话说黄鳝有“四怕”,即怕冷、怕热、怕光、怕吵,其中前“两怕”都与水温有关。

1.黄鳝对温度的适应能力 研究表明,黄鳝的生长温度范围为15~28℃,最适的温度范围为23~25℃。当水温下降到10℃以下时,黄鳝停止摄食,钻入土下20~35厘米处越冬。在夏季当水温超过28℃时,黄鳝摄食下降,在天然环境下会钻入泥下或洞口低温处蛰伏。在人工养殖环境里,若池底为水泥或砖石结构,黄鳝会表现不安、浮游于水面,长时间高温会导致死亡。2.养殖环境中的温度调节与控制 对于夏季较高的水温,一般采用遮荫降温措施,如池边搭遮荫棚架,上盖遮阳物,或种植瓜果类,使其枝藤爬上棚架,加水、冲水、换水也是夏季降低水温的措施之一。水温还会影响水体中其他动物的生长,影响各种有机物的分解速度,从而间接地影响黄鳝的生长。对于一年四季水温的不断变化的事实,在养殖中要考虑到黄鳝有效的生长时间,就要重视保温、加温、控温、降温等各顶措施。


8. 水库可以网箱养黄鳝吗视频

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 (2018年8月30日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

  第三章 生态保护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东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东圳库区”)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东圳库区的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东圳库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包括东圳水库环库公路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不含公路);二级保护区的范围,包括东圳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具体边界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因公共利益、自然环境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东圳库区范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论证,按照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和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

  有关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东圳库区的水资源调度、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等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城乡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渔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东圳水库管理机构负责一级保护区水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应当积极开展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东圳库区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破坏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

  第十条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 一级保护区逐步实行封闭式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一级、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地理界标;在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边界、取水口和重要供水设施周边设置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监测预警等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擅自移动警示标志、地理界标,不得侵占、破坏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监测预警等设施。

  第十二条 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设置排污口;

  (三)向水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或者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四)采矿、采砂、采石、取土、爆破;

  (五)设置屠宰厂(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六)围水造田、造地;

  (七)使用农药,滥用化肥;

  (八)向水体丢弃动物尸体;

  (九)在水体中清洗车辆;

  (十)毒鱼、电鱼、炸鱼;

  (十一)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在一级保护区内除第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在水体中清洗衣物、器具;

  (三)从事网箱养殖、投饵养殖、餐饮、旅游、游泳、垂钓、放生、露营、野炊等活动;

  (四)种植农作物,放养畜禽;

  (五)建造陵园、墓地;

  (六)水上训练以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活动;

  (七)非执行水环境保护公务的船舶、排筏等航行工具下水、停泊或者作业;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已设置的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

  一级保护区内现有的陵园、墓地,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以及城厢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限期迁出,搬迁和补偿安置的具体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东圳库区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

  村民委员会负责垃圾收集工作,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垃圾转运工作,建设和运营垃圾转运站,并做好防渗漏措施。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垃圾处置工作,保障和监督垃圾收集和转运工作。

  第十七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东圳库区的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扩大污水收集管网的覆盖面。

  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的地区,污水应当排入收集管网,纳入集中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餐饮、娱乐、车辆维修清洗等服务业应当设置隔油和残渣过滤等预处理设施,不得将废物、残渣直接排入收集管网。

  污水收集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划分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区域,采取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厌氧池、氧化塘等污水处理技术和工艺,防止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溪流;餐饮、娱乐、车辆维修清洗等服务业应当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排放物排入溪流。

  第十八条 二级保护区内的农作物种植实行总面积控制,禁止进行耕地、园地开发。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先进技术,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逐步降低化肥使用量,发展绿色农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第十九条 东圳库区内严格限制运输危险化学品。县(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行标志,加强日常检查,完善实时监控系统。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东圳库区的,应当向县(区)公安机关申请,并采取防溢、防渗、防漏和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东圳库区的道路、桥梁等交通穿越区域建设路面、桥面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一级保护区的水域和入库溪流进行生态疏浚,并对清理的淤泥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妥善处置,防止造成水体污染。

  第三章 生态保护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东圳库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确定合理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并与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

  第二十三条 一级保护区全面实行退耕(果)还林。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一级保护区内的林地规划为生态公益林用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赎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将二级保护区内的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东圳库区内生态公益林的用途。

  第二十四条 林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东圳库区的荒山、荒地有计划地进行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

  东圳库区内禁止新种植速生桉。现有的速生桉应当通过林分改造等措施调整为有利于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乡土阔叶树种或者其他植物。

  第二十五条 在东圳库区内进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一级保护区的环库沿岸和溪流入库口等重要区域建设库滨带生态治理工程,采取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相结合的治理措施,拦截陆域面源污染,净化入库溪流水质。

  第二十七条 东圳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生态养鱼规划,实施有利于净化水质的鱼苗投放计划,加强对外来水生物种的监测和管理,保持水生物种的多样性。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目标完成情况予以公告,并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内容。

  实行水质达标责任制和跨县(区)流域交界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并纳入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目标。

  第二十九条 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库长制。库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具体职责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条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落实东圳库区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具体职责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聘任河道专管员,承担相关河道的保洁清理、信息反馈、配合执法等常规性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东圳库区和责任流域沿岸的显著位置应当设立库长、河长公示牌。库长、河长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三十二条 市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东圳库区的水质、水量、土壤环境质量等指标进行监测。在突发水污染事件、藻类爆发高峰期、汛期和台风期等特殊时段应当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建立东圳库区水环境质量监测档案,实行信息共享,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其他主要媒体上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第三十三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东圳库区内的跨县(区)流域交界断面设置在线监测点,并与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联网,收集的监测数据作为流域交界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

  流域上下游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交界断面的日常监测、预警和通报等工作。交界断面入境水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下游地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向上游地区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并向库长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上游地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库长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督促协调,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市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发现一级保护区水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向库长报告;库长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质状况。

  一级保护区水质未达标并可能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库长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根据情况改用其他水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第三十五条 一级保护区应当保持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保障饮用水安全。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一级保护区的合理水位,并通知东圳水库管理机构执行。

  第三十六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东圳库区水量、水质、监测监控、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库长报告。

  第三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东圳库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东圳水库管理机构、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东圳库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演练和准备。

  东圳库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东圳水库管理机构、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市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市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和东圳水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发现污染情况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县(区)、乡(镇)级河长应当按照规定对责任流域进行巡查。县(区)级河长应当根据巡查情况,检查责任流域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乡(镇)级河长应当通过组建巡查队、组织河道专管员等方式,对责任流域进行全面巡查。

  从事巡查和捕捞等活动的船舶应当使用无污染的新能源动力。

  第三十九条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等信息,及时受理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四十条 对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城厢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东圳水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

  东圳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损毁、涂改、擅自移动警示标志、地理界标,或者侵占、破坏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监测预警等设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向水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造成水体污染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向水体丢弃动物尸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四)在水体中清洗车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造成水体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水体中清洗衣物或者其他器具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从事网箱养殖、投饵养殖,设置餐饮服务项目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放生、露营、野炊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临时搭棚、摆摊、设点经营或者进行游泳、垂钓、放生、露营、野炊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种植农作物,放养畜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水上训练以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非执行水环境保护公务的船舶、排筏等航行工具下水、停泊或者作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设置预处理设施或者未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新种植速生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

  (二)未依法开展巡查、水质监测和综合评估,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库滨带生态治理工程,造成污染的;

  (四)未及时排查水安全隐患或者处置水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六)截留、侵占或者挪用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其他经费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县(区),包括仙游县、城厢区、荔城区和涵江区。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七届〕第五号

  《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18年8月30日经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11月23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3日


9. 水库可以网箱养黄鳝吗农村

需要。

稀泥铺垫浅水有土网箱养鳝,在套置网箱前,必须在池塘底铺垫一层厚10厘米左右的无菌稀泥。然后将网箱套置于稀泥上,再在网箱中铺放一层风化土,这样可防止套箱后箱内的土层板结,有利于黄鳝打洞潜伏、避暑和越冬,铺垫池底的稀泥,应选择既要有丰富的腐殖质,又不要太污浊。当其备用稀泥的田块选好后,应在其田内用生石灰1公斤/立方米体重消毒一次,7天后干田掏泥进行铺垫。池塘底铺垫稀泥后,再用50毫克/升的生石灰消毒一次,5~7天后排水套置网箱。


10. 黄鳝可以网箱养殖吗

你好,现在大多数水产养殖户用网箱养殖黄鳝的原因首先在于其成本低、收入高;其次就是用网箱养殖黄鳝不仅可以有效预防病害,而且更能增产增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便于管理。

而如果改用塑料箱来代替网箱的话,第一是透气性不如网箱好,第二是防逃性不如网箱好,因为塑料箱容易被其他水产动物划破;

第三就是水流性不强。因此现在大多数选择的是用网箱来养殖黄鳝,而不是用塑料箱养殖。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