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养殖业可以申请家庭农场吗
种养家庭农场需要有正规的营业执照,种养家庭农场主在开办农场之前需要先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种养范围之内的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填写个人履历表和营业执照申请书,等待审核通过,除此之外农场主还要办理卫生经营许可证
2. 有家庭农场还需要养殖证吗
家庭农场1、申请人必须是农业的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页或者其它农业户口证明)
2、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
3、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经营土地、林地的证明。
3. 养殖可以办家庭农场吗
可以是可以,就是要办理特种水产养殖证,以及其它证件,完善经营结构,如取名字,订立规章制度,管理负责人员,饲养人员,相关的运输,种植,加工,医疗,电子监控,化学分析等服务人员,备案,做到团结分配合理不出矛盾,成为生气勃勃的家庭农场。
4. 怎么申请家庭养殖农场
一、在农村申请家庭农场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没取消农业、非农业户籍之分的地区,经营者应具备农村户籍。
2、家庭农场主要的劳动力以本家庭为主,无长期雇佣工人,或者长期雇佣工数量不超过本家庭务工人员数量。
3、申请者的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并且净占比要超过80%以上。
4、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关农业技能培训。
5、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过流转过来的,应在合法的基础上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6、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应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集中、稳定。从事粮食、经济作物等种植业的农场流转土地的租赁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0亩以上。或者从事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农场,土地流转面积应在10亩以上或相关产业投入在50万元以上。
二、家庭农场注册登记要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农业的身份证明(户口本页或者其他农业户口证明)。
2,设立登记申请书。
3,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经营土地、林地的证明。
4,选择经济组织模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其他组织形式。去家庭农场其经营场所或住所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登记。
5. 养殖家庭农场注册条件,规模
养殖家庭农场规模没有具体要求,要求适度规模经营,应根椐资金丶饲料来源丶技术丶劳动力丶污染处理等综合确定。
如养牛应在50一100头丶养猪200一500头丶养鸡或鸭5000一10000只丶蜂在200箱左右等。
6. 办一个养殖家庭农场要哪些手续
如今在农村务农,职业化的农民以大片的土地作为标志,机械化耕作,效率极高。国家为了提升农业的集约化生产效率,正在大力提倡“家庭农场”这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这种叫法起源于西方国家,主要以家庭成员为劳动力,使农业经营更加集约化、效率化、规模化,并且以农业经营收入作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的展开,农民流转土地的效率也大大提高,为家庭农场经营者置办土地提供了制度性的保障。但是农民朋友想拥有一个家庭农场还需要哪些条件?
在农村申请家庭农场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没取消农业、非农业户籍之分的地区,经营者应具备农村户籍。
2、家庭农场主要的劳动力以本家庭为主,无长期雇佣工人,或者长期雇佣工数量不超过本家庭务工人员数量。
3、申请者的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并且净占比要超过80%以上。
4、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关农业技能培训。
5、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过流转过来的,应在合法的基础上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6、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应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集中、稳定。从事粮食、经济作物等种植业的农场流转土地的租赁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0亩以上。或者从事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农场,土地流转面积应在10亩以上或相关产业投入在50万元以上。
7. 小型家庭养殖农场申请条件
家庭农场可以申请小型养殖场。
因为:
l)家庭农场的场地,具备经营小型养殖场的条件。
2)带上家庭农场的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的原件,带上身份证的原件,
3)去工商管理部门填写增项申请表,如果需要更名,就填写更名申请表,
4)在经营范围栏填写养殖的名目和范围。
工商营业执照办完后,就可以经营小型养殖场了。
8. 家庭农场怎样申请养殖用地
具体标准如下:
1、家庭农场经营业主须有本区农村户籍;
2、以家庭经营为主导,长期雇工人数不超过家庭劳动力,且家庭农场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
3、经营规模要达到标准且相对稳定,有土地流转手续,流转年限5年以上。家庭农场按粮食种植、蔬菜园艺种植、养殖、种养结合、全托管服务和其他类等 6种不同类型,经营规模标准分别为:(1)粮食种植类:粮食种植面积 100 亩以上;(2)蔬菜园艺种植类:露天生产面积 50 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30 亩以上;(3)养殖类:生猪年出栏 500 头以上,肉禽年出栏 2 万羽以上,蛋禽存栏 5000 羽以上,山羊年出栏 500 只以上,奶牛存栏50 头以上,水产养殖面积 50 亩以上;(4)种养结合类: 主要产业规模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 70%以上;(5)全托管服务类:服务土地面积 200 亩以上;(6)其他类: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产业,农产品销售及农业服务等年收入 5 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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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家庭农场种植养殖申请
1、核准。申请办理家庭农场登记的,须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报《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随同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照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所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农业局农经站。
4、认定。市农业局农经站根据报送的材料,会同乡镇农经站对其真实性通过实地考察、审核方式综合评价后(涉及林业的会同林业部门会审),进行审查认定,对认定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建档并签署意见。
5、注册。经认定后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凭申办农民家庭农场审批表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农民家庭农场营业执照。
10. 养殖业家庭农场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
2、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
3、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期限应在五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经管)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
如满足以上条件,可以自愿选择组织形式,可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
(二)申请流程
1、申请
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条件的农户向家庭农场经营地的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和附带以下材料: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家庭农场经营者资格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农场固定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初审
村(社区)对申报材料和申请农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申请表》上签发意见。
3、复审
镇(街道)农村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
4、认定
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根据上报材料进行认定,对认定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建档,并颁发《家庭农场证书》。
5、备案
各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对已经认定的家庭农场,报市级农村工作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