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塘养殖安全生产检查什么(鱼塘安全检查)

养殖吧 2022-10-10 10:44 编辑:党烟 186阅读

1. 渔塘养殖安全生产检查什么

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关口前移,深入开展渔业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业主全面自查、行业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和风险预警防控“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必须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对渔船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排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隐患整改复查验收率达到100%、专项执法检查登记建档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水产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行政许可股、渔政站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许可股,负责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排查内容

一是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二是清理和整顿“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三是清理和整顿违规作业渔船。四是检查和落实渔船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重点检查和落实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五是检查和落实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持证上岗制度。六是检查和落实渔船保险和劳工保险工作。七是渔港防风、防火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八是24小时安全值班规定及应急等措施落实情况。九是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订及实施情况。

五、排查治理方式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隐患排查与“打非”行动相结合、隐患排查与标准化建设相结合、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相结合、隐患排查与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完善“五个机制”。隐患排查机制、隐患整改机制、持续改进机制、信息报送机制、考核和奖惩机制。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要结合各地区安全生产特点,以遏制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为重点。一要与日常监督检查和港口以及库面巡查相结合。一是航行签证簿办理要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二是登临渔船检查,对通讯、消防、救生设施、航行信号设备和职务船员配备不齐以及不适航的渔船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加水上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和超适航区域、超有效航行期、超抗风力等级航行作业等违法行为。二要与落实渔船安全主体责任制相结合。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排查治理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确保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时段:围绕春汛、伏季休渔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时段:围绕秋冬季灾害性大风天气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逐级落实领导督查负责制,实施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和整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隐患监控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三个阶段的工作安排,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要把打击取缔“三无”渔船从事渔业生产查处证书不齐、安全设备配备不齐渔船及船员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等违规行为贯穿全年。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事故隐患要建档监控、挂牌督办,逐级上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消号制度。要强化渔业执法检查,从严查处“三无”渔船从事渔业生产和各类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渔船要依法予以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依靠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对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组织渔民会议、举办船员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等途径,教育引导渔民群众特别是渔业船舶经营者和船长深刻认识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渔民群众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良好氛围。

(五)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管理、加强信息报送。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互通信息及时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及“打非”工作进度。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逐一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特别是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一患一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

2. 鱼塘安全检查

垂钓者必须服从现场管理规定,先交款后垂钓。严禁逃款垂钓。交款标准按季节调整,以临时通知为准。

2、垂钓者必须遵守时间规定,每票垂钓时间不超过八小时,超过时限另行收费。

3、垂钓者必须按规定使用钓具,只能使用普通手杆或台钓垂钓。不允许用网、电、打捞工具或抛竿垂钓,经过同意的另行收费。

4、垂钓者必须做好人身安全措施,安全责任自负,并保管好个人的财物安全。

5、垂钓者必须自觉维护场地卫生清洁;不得乱扔垃圾、杂物和损坏鱼塘设施等。

6、垂钓者须积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严禁藏匿、转移鱼获。否则将处500元罚款。

7、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农场。

3. 渔塘养殖安全生产检查什么工作

渔政部门,卫生防疫中心都可以。

不过建议你自己在池塘附近安装水产养殖多参数水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多项参数,根据你之前设置的数值自动控制相应设备投放药剂,很方便的

4. 养殖场安全检查具体内容

饲料安全生产检查总结

河东区饲料监察所进行饲料质量安全大检查对辖区内饲料生产 2

河东区饲料监察所

强化饲料监管工作 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近日,“速生鸡”事件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畜产品特别是养殖环节的大检查,确保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肉。

我所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正确部署,联合生产科技科、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监察所、乡镇兽医站深入辖区内饲料生产、经营网点和广大养殖户家中,利用6天时间集中对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

检查中未发现在饲料中添加违禁化工原料和违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饲料产品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等常规标准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饲料质量溯源制度,为饲料生产、经营、养殖户建立健全饲料生产、经营、规章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饲料生产、购销、使用记录,签订了2013年饲料质量安全责任书,完善了饲料质量监管档案;进行了《畜牧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截至28日,此次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86人次,检查养殖场户 家次,饲料生产企业36家次,饲料经营网点112家次,签订责任状 份,发放明白纸张,进一步净化规范了我区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各个环节,有力的促进了全区饲料质量安全,确保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下一步我所将继续深入广大饲料生产、经营网点和广大养殖户家中开展饲料监管工作,确保饲料安全、确保畜产品安全、确保食品安全,当好人民群众的安全卫士。

5. 养殖场安全生产检查

养殖场三防措施指的是防鼠、防鸟、防虫的措施。

农业部颁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种畜禽场必须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动物防疫部门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时,往往也要求畜禽饲养场、养殖小区提供“三防”(即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的材料。

一是加强宣传。通过宣传提高业主的“三防”意识;

二是加强技术指导。要进一步落实好兽医工作片区联系制和挂牌兽医责任制,挂牌兽医人员每周至少两次到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进行巡查,指导“三防”工作。同时,要结合免疫抗体检测情况,对抗体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及时补免,防止疫情发生;

三是及时开展督查,督促“三防”措施落实到位。

6. 渔业养殖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渔船的安全情况,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渔业互保工作,打非治违和专项治理情况。

7. 水产养殖安全检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 养殖用水

第五条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 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 养殖生产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 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 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 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 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

第十五条 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第十六条 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当按照有关就业准入的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八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九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 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用语定义:

健康养殖指通过采用投放无疫病苗种、投喂全价饲料及人为控制养殖环境条件等技术措施,使养殖生物保持最适宜生长和发育的状态,实现减少养殖病害发生、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种养殖方式。

生态养殖指根据不同养殖生物间的共生互补原理,利用自然界物质循环系统,在一定的养殖空间和区域内,通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生长,实现保持生态平衡、提高养殖效益的一种养殖方式。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8. 渔塘养殖安全生产检查什么内容

鲟鱼池塘养殖有以下技术要求:(1) 养殖池塘条件。面积和水深:一般适宜的池塘面积为 5〜15亩,水深为2。 5〜3米。土质和底质:池塘土质以黑壤土最好,因其黏度和通气性比 较适中,有利于保水和有机物分解。塘底要求平坦,底质少淤泥, 淤泥层控制在10厘米以下,以利于水质调控。

水质要求:池塘应靠近水源充足的地方,水质清新无污染, 以保障养殖过程中进水需要。水源溶氧应在5毫克/升以上。配套设施:必须具备完善的进排水设施,配备水泵及增氧机, 设立5〜10个饵料台,以及养殖过程中必需的其他设施、设备、 工具等。(2) 池塘的修整和消毒。

词养前需对鱼池进行清整,然后再 使用药物清塘,一般采用生石灰或漂白粉清塘。(3) 鱼池注水和施基肥。清塘后,在鱼种下塘前一周左右放 水进池,注水时必须在进水口用密网过滤,严防野杂鱼随水混进池中。在鱼种下塘前3〜4天,每亩可施人粪尿200〜250千克, 或畜禽粪400〜500千克,将肥料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发酵后,兑水搅匀后全池泼洒。

化肥每亩可用氮肥和磷肥各5〜7。 5千克,兑水 溶解后,全池遍洒。(4) 幼鱼放养。选择优质鲟鱼种,按不同规格确定合理的放 养密度。混养时,应选择滤食性鱼类(如鲢、鳙),不可搭配与鍀鱼争饵的种类。放养时先取几尾鱼“试水”,即先放几尾鱼,1〜2 小时后如无不良反应再将鱼种用2%〜3%食盐水浸泡10分钟左右 后放入。

(5) 饲养管理。投饵管理:鲟鱼养殖饲料应以配合饲料为主, 其营养标准为:蛋白质40%左右,其中动物蛋白质占15%以上, 脂肪9%左右,碳水化合物30%左右,以及适量的维生素、矿物 廣、纤维素等。将配合伺料制成适合不同生长发育时期鲟鱼口径的颗粒投喂。

日投饵4〜6次,具体投喂量应根据天气、水质、鲟鱼放养密度、个体大小、活动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一般白天少 投,占1/3,晚上多投,占2/3。投饵时,应严格按照“四定”原 则,并随时注意检查鱼苗吃食情况,及时清除残饵,保持食台周围的清洁卫生。水质管理:鳄鱼不同于常规鱼类,对水质的反应比较敏感, 因水质恶化导致常规鱼类浮头缺氧现象容易观察,而鲟鱼属底栖 鱼类,一般都在池底活动,即使在溶氧不足时,也不会出现明显的浮头现象。

在溶氧不足时,会直接肚皮上翻,出现昏迷,直至 死亡。一旦出现缺氧现象,容易造成损失。因此,必须加强水质监测,特别是对水中溶氧和pH值的监测。水温管理:我国大部分地区冬冷夏热,给鲟鱼养殖带来一定 的难度。鲟鱼适宜生存温度为0°C〜33°C,适宜生长的温度为 15°C〜26°C。

如何延长鲟鱼适宜生长的时间,让鲟鱼安全越冬、 度夏,便成为鲟鱼养殖水温管理的主要内容。①越冬。有条件的 养殖者,在冬季来临、水温降到12°C以下时,应将鲟鱼移人室内 水池越冬。一般在北方地区,可选择一长形土池(1〜3亩),在 其上建简易塑料大棚,将鲟鱼从大池中拉网起捕移至大棚内越冬。

这种简易大棚在北方地区可使温度保持在2°C〜31以上。在南方 地区,因冬季水温仍可保持在8°C〜10°C以上,可在原池就地越 冬。无论哪种越冬形式,都应加深池水,增强水温缓冲能力。越 冬期间,可视水温及鱼活动情况,适量投饲,增强舞鱼体质,以便安全越冬。

越冬期仍应加强水质管理。②度夏。安全度夏方法 一是选择面积较大的池塘,加大水深。二是在池塘四周种植长藤瓜果,并搭棚遮阳。三是搭盖遮阳网,减少阳光照射,可有效降 低池塘水温。四是有条件的地区,可引注水库、湖泊底层水,并加大冲注力度。五是选择合适的放养时间,投放大规格鱼种,缩 短养殖周期,在南方地区,可在盛夏高温期过后,投放大规格鱼种,精心喂养,在第二年高温期到来前起鱼上市,可错开高温期。

防病治病:要做到每半月用消毒药物全池泼洒1次,每20天投喂药饵1次。其次,注意观察鱼的活动摄食情况,发现问题, 及时采取措施,做到“无病先防,有病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