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养殖企业(海水养殖企业所得税)

养殖吧 2023-01-09 01:30 编辑:admin 104阅读

1. 海水养殖企业所得税

免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另外,企业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海水养殖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进一步明确了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

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即可取得法人资格。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

执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就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同于原税法的一个最显著特点就在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毫无疑问,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因此,对上述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3. 海水养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鱼苗补助。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能够养殖的水产品种名目众多,不是养啥都有补贴的,并且各个地方的政策也不一样。这里有个参考标准,大家可以对号入座的看一下。

罗非鱼种苗:每亩补助120元,每亩按2000尾计算,最高补贴12000元。如果是水库养殖罗非鱼的话,每亩补助是60元,按1000尾计算每亩数量,每户最高补贴是6000元。

对虾种苗:每亩补助160元,按80000尾计算每亩数量,最高每户补贴8000元。

石斑鱼种苗:每亩补贴200元,按1000尾计算每亩数量,最高每户补贴10000元。

东风螺种苗:每平方米补贴20元,按1000粒计算每平米数量,最高每户补贴4000元。

第二,渔用柴油涨价补贴。

这是一项中央三农政策在渔业上的具体体现,2018年时候,渔用柴油涨价补贴的资金达到了728.78亿元,是全部渔业补贴资金的81.66%,几个补贴行业里资金量是最多的。不过在淡水渔业里,只有淡水捕捞渔船能够享受这一政策,一般的淡水养殖业很少能享受。

第三,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财政项目。

近年来,近海水生生物资源严重退化,生态荒漠化严重,到了必须治理的时候。现在放流技术成熟,苗种供应也较为充足,在增殖放流上进行资金的照顾和安排,能让增殖效果得以明显显现,渔民的受益面增大。

第四,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

这个补贴全称是渔船全损互助保险和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最高补贴每人20万元。从2008年开始,在山东、辽宁、江苏、福建、海南和广东等重点渔区开始试点。而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则在浙江岱山进行区域试点。

第五,水产养殖机械补贴。

从2018年起,农机购置补贴开始达到40亿元规模,在规模扩大的同时,农机具购置补贴的种类也增多了,像是水产养殖常用的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等三类水产养殖机械,首次纳入到补贴的范围。

第六,水产良种补贴。

除了对水产养殖机械加大补贴力度,水产良种补贴在一些地方也已经启动,不过目前主要针对高经济价值的淡水鱼类,具体的品种各地政策不同,需要去当地部门了解咨询。

第七,养殖基地补贴。

在山东,计划用5-8年时间,整理整改老旧鱼塘面积350万亩,新开发鱼塘面积150万亩,目标是要形成500万亩的现代渔业生产基地。

第八,渔业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

水产养殖业因为受到自然环境影响较大,所以贷款贴息范围也只是在局部地区,主要是对于灾害后生产能力下降,以及符合地方发展的新项目等。至于税收优惠,主要针对引进推广良种方面。“十一五”期间,用于培育、养殖以及科学研究与实验的进口鱼种、鱼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4. 海水养殖企业所得税减半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

  (1)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5. 海水养殖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的规定,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按“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处理。

因此,企业从事绿化草坪种植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