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养殖场防疫措施的制定
养鸡搞好防疫是最重要的一不,下面我说说防疫要注意些什么,第一搞好鸡舍卫生,定期消毒。育雏前,育雏室四周墙壁、烟道用3%克辽林消毒,再用10%生石灰乳刷墙,最后按15毫升/立方米,使用福尔马林液,7.5克高锰酸钾熏蒸,密闭1~2天,10天后育雏。料槽、饮水器等用具可用2%~3%克辽林液消毒,每天洗刷1次,每周消毒1次。勿喂给变质、发霉、有毒的饲料,青菜用1∶5000高锰酸钾溶液消毒。每天清扫1次鸡舍,1周彻底清除1次,每月1次消毒。在鸡舍出入口设消毒池,非饲养人员禁止入内,谢绝外人参观。
二、疫苗免疫预防。1日龄:马立克氏疫苗接种;7~10日龄:鸡新城疫Ⅱ系苗稀释10倍滴鼻或点眼,30~35日龄:鸡新城疫,Ⅱ系苗稀释10倍滴鼻或点眼(第二次强化);90日龄:鸡新城疫I系苗稀释1000倍肌注(1毫升/只),同时进行鸡痘疫苗刺种(不作硬性规定,可提前或延后,但一定要在产蛋前进行);130日龄:禽霍乱氢氧化铝疫苗肌注(2毫升/只)。
三、药物预防。1日龄:饮1%葡萄糖水;2~4日龄:饮万分之五的高锰酸钾水;5~20日龄:在饲料内添加0.02%呋喃唑酮(痢特灵)预防白痢,治疗量加倍;20~80日龄:在饲料内添加0.003%氯苯胍预防球虫病,治疗量加倍;90日龄:用盐酸左旋米唑25~30毫克/千克体重,进行第一次驱虫;150日龄:用盐酸左旋米唑(25~30毫克/千克体重)和硫酸二氢酚(160毫克/千克体重)合剂进行第二次驱虫。 希望能帮到大家,如果想了解更多养殖技术可以关注我!
2. 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
占地建造养殖场需满足哪些条件?
据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通常来说,在农业用地上修建养殖场,不算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从今年开始,无需再审批养殖用地,但是,要建养殖场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2、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
3、有专职防治人员以及专业的消毒、隔离、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4、饲养、防疫、诊疗等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5、防疫制度健全;
6、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之后,再申请《营业执照》;
7、如果是种羊场,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 养殖场如何做好防疫工作
1、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2、养殖场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
3、规模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4、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5、规模养殖场生产区内禁混养其他动物。
4. 养殖场疫病防控方案
“两案十制”,即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错时错峰开学制度、学生(幼儿)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和通风消毒制度。
5. 养殖场如何进行人员的防疫管理
1.火灾。由于畜禽圈舍电线老化,或用明火升温等原因,引起一些畜禽养殖场发生火灾,导致倾家荡产、血本无归。必须在畜禽养殖场建立消防安全制度,配备消防装备;经常检查电线和升温、照明、机电等设备,及时更新老化电线、电器;提倡在畜禽圈舍建造时使用防火材料,防患于未然。
2.煤气中毒。在寒冷季节,为了给畜禽供暖保温,尤其是为给雏禽仔畜提供保育小环境,一些养殖场采用煤炉升温的方法。而有的饲养人员为了便于照看雏禽仔畜,就生活甚至住在育雏或保育室内,又不注意通风透气,极易导致煤气中毒,乃至丢掉性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分设生产、生活区域;采用煤炉升温的养殖场,一定要注意通风换气,防止人、畜(禽)煤气中毒;提倡采用电热板、红外线等其他安全的供热升温方式。
3.空气污染。畜禽圈舍内会产生大量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并有较多的粉尘,长期工作在这样的环境中,可诱发呼吸道、心血管等多种疾病。必须提高畜禽养殖场的自动化管理水平,采取自动供水、自动供料、自动清粪、自动调温等设备,降低饲养员的劳动强度;要加强饲养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减少吸入有害气体和灰尘;要建立饲养管理人员年度体检制度,切实提高饲养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提倡在标准化养殖程度较高的规模养殖场安装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氨气、硫化氢、甲烷等传感报警装置,运用物联网技术,实时监控和调整养殖场内生产情况,以便精细管理,节省人力,确保安全。
4.交通事故。由于畜禽饲养管理流程繁杂,且中国目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如果安排不当,饲养管理者必定手忙脚乱,尤其是在进雏购仔、饲料供应、集中免疫、畜禽出售等关键时刻,为了及时开食初饮、保证生长发育、防止疫病发生、减小途中损耗,其中的运输事故最易发生。必须选择恰当的运输车辆,科学安排运输过程;要细化劳动分工,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要推行“公司+农户”或者是“合作社+农户”的合作经营模式,提倡“订单养殖”“厂场直销”,减少中间环节,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5.意外伤害。在畜禽饲养管理中,面对水牛、黄牛、奶牛、骡马、种猪等大中型家畜和犬类等烈性动物时,如果保定不好,容易发生抵伤、踩伤、撞伤、咬伤等事故,特别是在预防注射、打挂耳标、采精配种、去势手术、产后护仔等过程中,饲养管理人员最易受到意外伤害。必须摸清动物属性,确实做好保定后,才能从事防治等饲养管理工作;建立饲养管理人员意外保险制度,尽量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加强畜禽饲养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科学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养殖场防疫措施的制定方法
生猪养殖中,蓝耳病、圆环病毒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肺炎支原体、细小病毒病、乙型脑炎等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率显著提升,该类传染性疾病通常很难根治,还会对猪群的免疫系统造成严重危害,造成严重的免疫抑制,导致多种疫苗免疫接种失败。该文主要论述生猪养殖免疫防治技术,以更好地防范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流行。
1 常见疾病疫苗免疫程序
1.1 猪蓝耳病
在生猪养殖产业发展中,养殖场普遍存在蓝耳病病毒的侵染和传播的情况,由于养殖场中某些带毒猪不会表现出明显的临床症状,给疾病的诊断工作带来极大难度。养殖场中一旦出现生猪蓝耳病,猪群的净化和根除通常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整个过程需要经历活疫苗、灭活疫苗、免疫退出3个阶段,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很好的净化处理目的。为防范该种传染性疾病在养殖场的传播流行,需要构建完善的疫苗免疫接种程序。养殖场的后备母猪应定期进行基础免疫,经产母猪在产后15~20 d集中进行免疫。仔猪在15~20日龄后进行猪蓝耳病疫苗接种。有条件的养殖场在疫苗免疫接种前应检测养殖场病毒的血清型,然后选择相对应的蓝耳病弱毒疫苗进行免疫接种。养殖场的种公猪蓝耳病防治选择使用弱毒疫苗,妊娠早期阶段的母猪使用灭活疫苗。
养殖场出现典型的蓝耳病症状后,通常不能使用活疫苗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否则会加重病情,造成病毒快速传播蔓延。
1.2 圆环病毒病
猪圆环病毒病是一种免疫抑制疾病,该病会损害猪群的身体免疫系统,造成多种致病原因混合感染和继发感染。
通常单一的圆环病毒侵染不会造成猪出现严重的死亡,各种传染性疾病易和其他细菌疾病病毒疾病混合感染,表现出复杂的临床症状,造成严重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养殖场的公猪和繁殖母猪要进行基础免疫,每年进行猪圆环病毒普通疫苗免疫接种2~3次,仔猪在出生第2周和第4周分别进行2次疫苗免疫接种,在免疫接种中选择使用灭活浓缩疫苗或者基因工程疫苗。
1.3 猪瘟
猪瘟是由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重特大传染性疾病的总称,该病造成的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一旦发生不需要治疗,直接扑杀、无害化处理,会对整个生猪养殖产业造成毁灭性打击。因此,在生猪养殖中,应每年春秋两季进行猪瘟疫苗的免疫接种。养殖场的后备种公猪和后备母猪要进行基础疫苗免疫接种,经产母猪和种公猪每年进行普通免疫接种。仔猪出生30~60日龄进行猪瘟疫苗免疫接种。
1.4 猪伪狂犬病
猪伪狂犬病是一种免疫抑制性疾病,同时也是一种高致死率的传染性疾病。该种病毒性疾病会对新生仔猪和繁殖母猪造成严重的危害,新生仔猪会出现剧烈死亡,繁殖母猪会出现严重的繁殖障碍。防范该种病毒性疾病,通常应做好后备种公猪和后备母猪的基础免疫接种,养殖场的经常母猪和种公猪每年免疫接种4次,选择使用变异毒株弱毒疫苗。经产母猪在产前35d选择使用灭活疫苗,每头猪免疫接种1头份。养殖场在30~35日龄和70~90日龄分别进行1次疫苗免疫接种。仔猪出生36 h后,可选择相应的灭活疫苗鼻腔滴注。
1.5 猪细小病毒病
猪细小病毒病是一种繁殖障碍性疾病,该种疾病会造成繁殖母猪出现严重的繁殖障碍,妊娠母猪在妊娠阶段易出现流产,产下死胎、僵尸胎。通常只有繁殖阶段的母猪感染病毒后会表现出明显的临床症状,其他年龄阶段的猪受到病毒侵染后,表现的症状不严重,或者不会表现明显的症状,呈现隐性发病。养殖场的公猪和母猪在150~170日龄后,每年4月进行1次疫苗免疫接种,母猪在妊娠3胎后。在免疫接种中应注意该种疫苗单独进行注射,不能和其他疫苗混合注射。
1.6 猪肺炎支原体
猪肺炎支原体是一种危害较为严重的致病原,该种疾病也是造成猪群出现免疫抑制的常见致病原因,随着生猪养殖产业不断发展壮大,该种疾病的发病率呈现逐年升高趋势。猪肺炎支原体的免疫接种通常在仔猪阶段进行,在仔猪出生第7天和第21天,分别选择使用肺炎支原体灭活疫苗进行免疫接种。
2 免疫接种注意事项
在对生猪进行疫苗免疫接种前,应对疫苗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要认真仔细的检查疫苗的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日期、物理性状、储存条件,要确保各个环节都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在进行预防性免疫接种中,一定要执行严格的卫生消毒制度。要做好注射部位的彻底消毒。要保证1头猪1个针头,预防交叉感染。在疫苗免疫接种中,确保针头垂直进入,保证疫苗的注射深度,同时还能防止在注射中针头被弯折。
疫苗免疫接种前应对养殖场的猪群健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掌握,对于处于患病症状、亚健康症状或者年龄较大的母猪,不能进行疫苗免疫接种,要保障其恢复身体后再进行补种。
妊娠阶段的母猪不能注射活疫苗,主要以灭活疫苗为主。
在疫苗稀释中,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科学操作。疫苗稀释后,15 ℃环境下疫苗的有效时间为4 h,15~25 ℃环境下有效时间为2 h,25 ℃环境下有效时间为1 h,因此在疫苗免疫接种中,要结合具体的温度,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避免影响免疫效果。
在疫苗免疫接种中,由于猪群个体的差异性,在注射油佐剂疫苗时,通常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过敏反应。在每次疫苗免疫接种前,准备好各种抢救类药物,并且疫苗免疫接种后应密切观察猪群的精神状态,持续观察0.5 h以上,确保安全后才能离开。
疫苗接种剂量要确,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严禁在接种时打飞针,或者因操作不熟练造成疫苗免疫接种不到位,降低疫苗效果。
3 结束语
在生猪养殖产业发展中做好生猪疫苗免疫接种是防范多种传染性疾病传播流行的最有效措施。规模化养殖场在进行疫苗免疫接种中,掌握疫苗的具体免疫方法和免疫手段,做到认真仔细的免疫接种,保证免疫效果和免疫质量。注重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养殖场的常见传染病流行情况,构建针对性的免疫程序,要求养殖户严格执行,以提升免疫效果,达到增加养殖场免疫效果的目的。
7. 试述养殖场防疫措施的制定
养殖场三防措施指的是防鼠、防鸟、防虫的措施。
农业部颁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种畜禽场必须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动物防疫部门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时,往往也要求畜禽饲养场、养殖小区提供“三防”(即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的材料。
一是加强宣传。通过宣传提高业主的“三防”意识;
二是加强技术指导。要进一步落实好兽医工作片区联系制和挂牌兽医责任制,挂牌兽医人员每周至少两次到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进行巡查,指导“三防”工作。同时,要结合免疫抗体检测情况,对抗体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及时补免,防止疫情发生;
三是及时开展督查,督促“三防”措施落实到位。
8. 养殖场防疫计划范文
一、养殖项目
1、黑山羊养殖。
2、果树以及其它农作物种植。
二、项目背景
卧云村是个传统的农业村,富余劳动力较多。广大群众有养殖的传统习惯,养殖积极性高,但由于品种单一、生产原始、技术落后,且防疫工作不到位,导致成活率低甚至造成动物大批死亡,给养殖户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打击了农民的养殖积极性。此外较小的养殖规模没有给养殖户带来应有的经济效益。由于种植业收益率低及卧云村特殊的地理位置所限,导致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如何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成为摆在当前的一道难题。创建卧云村立体生态养殖合作社,充分发挥本村自身优势,结合当地实情,引导广大农民创业增收。
9. 养殖场防疫措施的制定依据
养殖黑山羊预防疾病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修建羊舍要利于羊群安居,利于防病、积肥。因此地势要高燥,有良好的水源,便于排水、避风,并且是向阳的地方。
2、注射疫苗:在养殖的同时注意搞好羊预防注射。接种羊三联苗或五联菌(羊快疫、猝狙、肠毒血、羊黑疫、羔羊痢疾)。注射前要仔细检查瓶口和胶盖的封闭是否完好,注射部位要用75%的酒精棉球消毒后才可注射,疫苗应冷冻保存,已稀释的疫苗限在4小时内用完。
3、定期驱虫。驱虫是防治寄生虫病的重要措施,要根据本地区主要寄生虫病的流行情况合理选用驱虫药物,定期驱虫。
4、黑山羊饲养中注意的细节比较多。放养早上有雾水,羊吃了会拉稀,放羊不宜过早,等太阳出来晒干牧草上的露水为宜。
5、黑山羊要饮水补盐,长期饮水不足,不利于消化,代谢物的排出也要受阻。一般黑山羊每吃1千克干料,约需水2千克。所以,饲养户应供给黑山羊充足的清洁饮水,每天保证饮水2~3次。不能饮用沟塘水和地沟水,以免寄生虫的侵害和中毒,水中加入2-3%的益富源动物食用菌液,补充益生菌保健肠胃,促进消化,抑制病菌杂菌,提高免疫力,预防肠胃疾病。
6、黑山羊很贪吃盐,缺盐的黑山羊就不爱吃草,会掉膘,幼羊的生长会停滞。因此,黑山羊饲养户要每周补盐2~3次,每次10克,单独喂或拌料喂,或加在水中饮用都可以。
10. 养殖场防疫措施的制定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动物产地检疫覆盖面达100%,产地检疫率达90%以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屠宰场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率达100%。
做到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监管有责任人。规模养殖场、重点畜禽养殖大户规范率达100%。兽药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及动物诊疗机构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覆盖面100%。
二、重点工作
(一)抓好非洲猪瘟防控。要强化疫情举报线索核查、外来生猪溯源排查;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强化生猪及其产品运输监管;督促养殖场业主落实生物安全措施,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或含猪血粉饲料喂猪;落实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和监督屠宰企业实施非洲猪瘟自检制度;严格执行生猪检疫规程和检疫政策;严格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发现可疑疫情情况及时报告。
(二)严格规范产地检疫。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各项规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新修订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进一步规范检疫申报、受理、现场检疫、畜禽标识查询、检疫记录、合格出证等行为,坚决杜绝“隔山开证”、不检疫就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一是要规范产地检疫受理条件、检疫行为和检疫证明的管理,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和措施。二是要通过产地检疫环节规范规模养殖场行为,提升对规模养殖场管理水平,防止通过养殖场申报检疫使“洗猪”违法行为发生。三是要继续推广“兽医智慧云平台”使用,出证人员指导养殖场户等使用线上申报检疫。
(三)严格屠宰检疫。督导屠宰企业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宰前和宰后检疫制度、巡监抽检等制度,规范检疫操作。强化对检疫不合格动物及有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健全完善屠宰检疫各项工作记录实现痕迹化管理。
一是要强化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受理条件和驻场官方兽医屠宰检疫行为,官方兽医要履职尽责,倒逼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非洲猪瘟自检。二是监督定点屠宰点非洲猪瘟PCR检测过程、熟悉如何从PCR检测仪中读取数据和如何判定检测结果,防止屠宰企业篡改检测结果。
(四)强化跨省调运动物的检疫管理。加大对调运生猪及其车辆的查验。严格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以及种蛋、胚胎、精液的检疫审批,对种用乳用动物未达到健康标准或非种用乳用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未按规定提供疫病检测报告的不得受理。跨省调出动物的检疫加强引进前防疫条件审查、疫情调查、疫病检测、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工作。严格落实跨省调入继续饲养动物的落地报告、隔离观察制度,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跨省调运种、乳用动物审批,强化审批前的现场审核,严厉查处冒充商品畜禽调运逃避引种检疫审批等违法行为。种用乳用动物到达养殖场后,落实隔离观察规定。二是强化跨省调运动物的落地监管。严格落实养殖场跨省调运动物落地报告规定。对证物不符、目的地不符、未经指定通道调入等违规调运动物行为严格依法处理,高度重视对从布病高风险区引进肉牛饲养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三是加强入境生猪的监管,严防非洲猪瘟传入导致疫情发生。
(五)加强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备案工作,力争全县生猪及其它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率达到100%。一是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备案车辆必须具备规定条件才给予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的车辆要求其进行整改。二是严格出证,倒逼备案。未备案车辆不得从事生猪(畜禽)运输,将车辆备案作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证的前置条件。三是实时监控,强化监管。实时查看(尤其是出具和收缴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时)其运输路线,重点查看是否超范围运输;实时抽查已备案车辆是否符合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及时注销其《生猪(畜禽)运输车辆备案表》。
(六)强化“瘦肉精”检测。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字〔2011〕79号”文件精神,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出栏、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落实“瘦肉精”监督抽检制度,监督有关养殖场和定点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对发现“瘦肉精”疑似阳性的,要按规定上报、处理和移交,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
1.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养殖户安全承诺制度和养殖场出栏自检制度,保证所销售的活畜不含有“瘦肉精”。督促屠宰场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开展进场自检和宰后抽检。
2.强化养殖场抽检。加强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不定期抽样检测存栏生猪、肉牛尿样和料槽料,强化生猪、肉牛出栏前的抽检。
3.强化屠宰场抽检。同时,要加强猪牛羊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督检测,确保批批抽检。
(七)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
1、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实施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无害化处理运营水平。
2、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我县按照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后,我县在3个月内将资金给付到位。
3、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所有养殖场全覆盖监管,利用好省兽医智慧云平台及时做好病死畜禽的申报受理、现场查勘、收集处理等环节的审核监督。
(八)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一是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管力度。全面掌握监管对象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通过双随机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覆盖监管范围。将兽药抽检不合格、立案处罚及举报较多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二是加大对落实兽药GMP、GSP质量管理规范,落实兽药追溯制度及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和兽药使用等环节的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养殖环节兽药使用和休药期执行的检查力度,指导规范养殖场落实休药期制度,确保安全用药。督促指导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企业的各项措施落实,完成年度目标。
(九)加强养殖场日常巡查。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养殖场巡查责任人员,对辖区内的养殖场加大巡查力度,每月每个养殖场至少巡查1次。通过和养殖场负责人沟通、实地查看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查看防疫记录、用药记录、消毒记录、用料记录等养殖档案,对畜禽的调入、调出、存栏量、出栏量、饲养、用药、用料、免疫、消毒、检疫、病畜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进行细致的检查,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上报。
(十)强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应用。“互联网+”信息系统建设是提高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效能的有效手段,越来越多的监管工作纳入电子信息化管理。目前,我省已启动实施了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耳标订购、发放;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等工作已纳入“兽医智慧云平台”管理。兽药经营环节纳入了“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管理,今后可能要延伸至养殖场。动物疫苗订购、发放也纳入“省动物疫苗网络管理系统”管理。弄懂、会用这些系统、平台,是干好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和一项基本技能,因此,我们每一名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要不断学习,勤于实践,适应社会发展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