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养殖污水随意排
牛蛙属于外来入侵物种,大量养殖会对生态平衡造成较大的破坏和威胁。同时,牛蛙养殖密度较高,排泄物或污水直排、随意丢弃病死蛙体,极易滋生蚊蝇、污染水体和土壤、散发恶臭气味等,不仅严重污染生态环境,还给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带来突出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 为加强福建省流域水环境的保护,巩固整治工作成效,严禁省内新建牛蛙养殖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强制关闭拆除,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 养殖排污怎么处理
(1)将池塘污水通入蓄水池,经自然沉降实现固液分离,除去污水中的可沉物和漂浮物,过滤后的一次净化水流入预处理池;
(2)一次净化水在预处理池的沉水植物塘污水处理区进行处理,定期测定水中TP、TN、COD、BOD含量,若达到TN≤25mg/L,TP≤1.0mg/L,COD≤100mg/L、BOD≤30mg/L的标准,即为二次净化水,流至重金属处理区;若未达标则通过回流管流回进行循环处理;
(3)二次净化水在重金属处理区进行重金属吸附,定期测定水中Cu、Pb的含量,若达到Cu<1mg/L、Pb<1mg/L标准,三次净化水则送至固定化酶反应装置;若未达标则通过回流管流回进行循环处理;
(4)三次净化水流经固定化酶滤板处时与聚氨酯泡沫悬浮体上负载的亚硝酸盐还原酶进行充分反应,降低污水中的亚硝酸盐含量,处理后的水流经检测站,对水中的亚硝酸盐进行数值监测,当NO2-<20mg/L后,即为四次净化水,则流入有机蔬菜无土养殖基地;若未达标则通过回流管流回进行循环处理。
3. 养殖污水如何处理
第一条 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萊垍頭條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條萊垍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萊垍頭條
畜禽放养不适用本办法。條萊垍頭
第四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垍頭條萊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垍頭條萊
第六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萊垍頭條
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萊垍頭條
第七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頭條萊垍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頭條萊垍
(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條萊垍頭
(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垍頭條萊
(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頭條萊垍
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萊垍頭條
第八条 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頭條萊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情况。萊垍頭條
第九条 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頭條萊垍
第十条 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萊垍頭條
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萊垍頭條
第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條萊垍頭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采集样品、监测分析。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萊垍頭條
检查机关和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萊垍頭條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條萊垍頭
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萊垍頭條
第十四条 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将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垍頭條萊
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垍頭條萊
第十五条 禁止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萊垍頭條
第十六条 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萊垍頭條
第十七条 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萊垍頭條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应向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限期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提交的限期治理计划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上述综合利用方案的落实情况。頭條萊垍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條萊垍頭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萊垍頭條
(二)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的。條萊垍頭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垍頭條萊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上述标准作出规定。萊垍頭條
地方法规或规章对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规定严于第一款确定的规模标准的,从其规定。萊垍頭條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的畜禽废渣,是指畜禽养殖场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萊垍頭條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萊垍頭條
4. 养殖污水直排
国家现在倡导的是鸡粪发酵还田、建沼气池,如果是乱排放污染环境,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
第四十一条 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5. 养殖场污水乱排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以上违法行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进行处罚。
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第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八项行为的,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发现利用暗管、渗井、渗坑排污的违法行为后,应先立案,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由法制部门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6. 养殖污水处理后可以排到河水
养殖废水应该排到废水处理中心进行沸水消毒,
7. 畜禽养殖污水直排
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标准
一、道路硬化标准
1.村庄主次干道通畅,通组通户道路硬化,村内道路形成路网,群众出行无障碍。
2.居住人口较多社区或村庄通公交(班车),在路面条件允许、保证行车安全、符合群众出行习惯的情况下,有序推进港湾式停靠站建设。
二、环境净化标准
3.村庄道路两侧有雨污水管道或沟渠,配套建设集中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有条件的村庄建设雨污水分流系统,污水原则上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污水处理设施满足需要,处理后污水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推荐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方式,垃圾收集、倾倒和处理设施设置合理、运转良好,能够做到村内垃圾日产日清。
5.无水冲条件的农户厕所大部分改建为无害化卫生厕所,公厕全部改建为无害化卫生厕所。
6.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
7.通过建设沼气改造厨房,有条件的地方使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沼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入户率达到50%以上。
三、村庄美化标准
8.房屋及墙体外立面美化工程。对村庄空间外观影响视觉的外墙和屋顶等进行全面美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清除屋顶杂物,拆除屋顶违法或不雅搭建物,规范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安装,遮蔽或美化处理屋顶空调等设备,屋顶与墙面色彩协调美观。
9.线杆美化工程。对电力线、广播线、电视线、通讯线等村庄内及周边线杆实施整理,尽量做到管线入地或确保线杆树立和线路拉设走向规范,能并杆则并杆,能隐蔽则隐蔽。
10.村庄绿化工程。村庄林木覆盖率达到50%以上,道路、庭院、村中空地和村周边宜林荒山进行全面绿化,见缝插绿,绿化树种搭配合理,常绿树种和花灌木所占比例在20%—30%之间,人均公共绿地6平方米以上。
11.道路亮化工程。村庄主次干道路灯设置间距合理,规格统一,美观整齐。
12.房前屋后美化工程。清理空心院落,改造为活动场所或绿地;消除房屋周边杂物;拆除违章和废弃建筑物,粉刷修饰与周围景观不协调建筑物;农户庭院和村内杂物集中堆放,不得占道和有碍观瞻。
13.公共场所美化工程。对公共场所进行美化提升,设计和铺设材料尽可能体现农村风情;全面整治村内沟渠,达到“流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效果;整治并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建设村民休闲场所。
四、乡风文明标准
14.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5.有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和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并能较好发挥作用。
16.农民生活方式健康、文明,无封建迷信活动。
17.村民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尊老爱幼。
18.每年开展一次卫生先进户、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评选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和好婆媳评选活动。
19.村民法制观念强,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8. 养殖污水随意排放违法吗
现在的很多山塘水库,特别是保护期的水库 ,一般都属于特别保护的水源地 ,不容许放牧,养殖等行为,以免污染老百姓的正常饮用水源地 。
养殖业将污水排放导致正常居民生活用水受到污染 ,可以直接找养殖户协商解决 ,如果解决不了,可以找当地主管部门请求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