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养殖管理(肉牛养殖管理部门的分工)

养殖吧 2022-10-10 02:48 编辑:阮义 75阅读

1. 肉牛养殖管理部门的分工

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团体的最高负责人,如××出版社社长。

2. 肉牛饲养管理

1、肉牛养殖时要将场地建设在干燥,地势高,饲草资源丰富且交通良好的地方,方便饲养。

2、要选繁殖能力强,生长健壮,没有疾病的种牛。夏季每天都要喂三次牧草,冬季春季每天喂两次。期间可适当提高复合饲料的饲喂量。

3、肉牛即肉用牛,是一类以生产牛肉为主的牛。特点是体躯丰满、增重快、饲料利用率高、产肉性能好,肉质口感好。肉牛不仅为人们提供肉用品,还为人们提供其他副食品。此外,还要注意圈舍内的环境环境,做好消毒驱虫工作。

3. 肉牛养殖管理技术要点

很多养殖户修建的养牛场地都很随意,都是怎么方便怎么修建或者怎么省钱就怎么修建,对以后的发展没有规划部署,或者没有按照科学的养殖方法去修建养牛场地。其实养牛场地的科学规划与合理安排直接影响到养牛的经济效益。养牛场地规划应该根据当地气候环境、地形地貌特征和科学饲养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面统筹。场地建筑物的布局应做到整齐紧凑,提高土地利用率;供水管道排列合理,便于整个牛场生产用水,并满足取水,用水方便的要求。

养牛场一般分为生产区、生产辅助区、病牛隔离观察治疗区、管理区和生活区。

4. 肉牛养殖管理部门的分工及职责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船舶及渡口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乡镇船舶包括:乡镇(街道)、村(社)中企事业单位、个人(合伙)所有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的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和游览船舶、渡船、渔业船舶以及从事农副业生产、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和安全责任制。

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乡镇船舶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渡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管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可委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渡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可委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村(社)和船主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责任。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乡镇船舶的安全宣传教育和船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乡镇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办理证照和保险;负责本辖区自用船舶的登记、发证和船长5米以下自用船舶的检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乡镇船舶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乡镇船舶其他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指导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港监机构和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船舶的登记、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现场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船舶所有者、经营者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 港口(码头)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乡镇运输船舶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协助港监机构查处超载、违章作业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渡口管理机构负责检验非机动渡船并核发船舶检验证书;考核非机动渡船的船员并核发驾长证;依法处理违法的渡船、渡工;协助港监机构调查处理渡船交通事故。

第十二条 村、社应当积极协助船舶管理机构或人员做好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水库、湖泊、公园和风景区水域管理机构,负责本水域内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乡镇船舶及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所属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三章 乡镇运输船舶

第十五条 乡镇船舶经营者从事经营性运输生产,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水运企业应当具有符合经营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和固定办公场所。

第十六条 乡镇船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从事营业性运输:

(一)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勘划载重线,标定船名牌、船籍港,客(渡)船应标定乘客定额牌,并具有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港监机构登记,具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三)具有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

(四)按规定配备合格的技术船员或渡工、驾长及其他人员;

(五)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和其他必备安全防护工具;

(六)按规定投保船舶险、第三者责任险、船员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货物运输险。

第十七条 乡镇运输船舶不得擅自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确需承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客(渡)船不得载运危险货物。渡船运载牛、马等大型牲畜时,除看管人员外,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第十八条 以承包、租赁、挂靠等形式经营的乡镇船舶,其所有者、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纳入相关合同。

第四章 渔业船舶

第十九条 渔业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具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登记,具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按规定配备合格技术船员和其他船员;

(四)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和其他必备的安全防护工具;

(五)在规定部位标定船名牌。

第二十条 渔业船舶不得从事客货运输或者搭乘无关人员。

第二十一条 渔业船舶在通航水域内进行捕捞作业,不得影响其他船舶的航行、停泊、 作业。

第二十二条 渔业船舶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签证手续,接受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检查。

渔业船舶违反水上交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由港监机构处理。

第五章 游览船舶

第二十三条 游览船舶凭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或造船厂出具并经船舶检验机构监章的产品合格证书到港监机构办理船舶登记。

第二十四条 游览船舶应按乘客定额配齐救生设备,其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港监机构颁发的船员证书。

第二十五条 驾驶游览船舶应当服从水域管理机构的管理,接受港监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遵守所在水域有关航行、停泊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章 自用船舶

第二十六条 从事农副业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检验、发证。其中船长5米(含)以上的自用船舶,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

私人游艇适用游览船舶规定,乡镇企业自用船舶适用乡镇运输船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自用船舶应当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载客和从事营业性运输。自用船舶的所有者应当服从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并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七章 乡镇渡口

第二十八条 乡镇渡口的设置、迁移或撤销,应当符合乡村规划,由设置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和港监机构审核后,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批准。

跨行政区域渡口的设置、迁移或撤销,由有关人民政府协商后审批。协商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迁移或者撤销渡口。

第二十九条 渡口应设在岸平、水缓、视线开阔、无碍其他船舶正常航行、乘客上下方便的地方。不得在危险品装卸、仓储区域和其他禁止系泊区域设置渡口。不得在航道上设置钟摆渡和缆渡。

第三十条 在激流航段设置渡口的,渡口及其上下游码头的设置必须进行通航安全论证,设定停航封渡水位。

钟摆渡和缆渡的牵引缆绳和附属机械抗拉强度应当符合安全规定。

第三十一条 渡口应当设置合适的码头。

渡口应当设置方便乘客上下和保障乘客安全的坡道、石阶等辅助设施。客运量较大的渡口须有旅客候船亭等设施。

第三十二条 渡口两岸应当设置明显的渡口守则、乘渡须知、渡口及停航封渡水位批准机关及批准日期、文号等告示牌。

第三十三条 渡口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务院《渡口守则》和有关安全规定。

第八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 乡镇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在船人员应当奋力施救,并迅速向就近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港监机构报告。涉及渔业船舶的,应同时向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事故现场的其他船舶,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应当全力施救。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港监机构或者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获悉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救助。同时按照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事故调查。

第三十六条 乡镇运输船舶及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由港监机构负责调查处理,其中涉及渔业船舶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渔业船舶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自用船舶发生交通事故,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乡镇船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船舶船籍所在地的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地的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予协助。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在乡镇船舶安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推诿扯皮,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及直接责任者,由港监机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任何人都有权对乡镇船舶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的行为提出谴责,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四十一条 港监机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接受检查的乡镇船舶、设施,可以禁止其离港、责令驶向或移至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拒不执行者,港监或渔港监督机构可采取拖移、卸载、解除动力、暂扣的行政强制措施。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买卖乡镇运输船舶应当符合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及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并报所在乡镇、村(社)备案后,到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会同市交通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对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2015-07-12 14:41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船舶,是指乡镇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合伙所有的从事经营性运输的船舶(渔船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船舶,乡镇渡口,乡镇船舶修造厂(点)以及乡镇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的经营安全管理。

第四条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省、市(含地区行署、州、省直管市,下同)、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乡镇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公安、劳动、水产、农机、旅游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乡镇船舶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

(二)及时配备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员),为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负责乡镇船舶、船员年检、年审准备工作;

(四)对船员资格、船舶登记进行初审;

(五)制止无证、无照船舶从事客货运输;

(六)督促落实港监机构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

(七)协同调查、处理乡镇船舶交通事故;

(八)负责其他有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凡有乡镇船舶的乡镇,均应明确一名乡镇领导干部主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本行政区乡镇船舶数量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变更安全管-理-员,必须事先征求县港监机构的意见,并在半月内补充。

安全管-理-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范围,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应该建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支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县、乡镇人民政府应予解决。

第三章 乡镇船舶管理

第十条 乡镇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营运:

(一)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持有合格的技术证书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

(二)经港监机构登记,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三)具有合格的技术船员、渡工、驾长和其他人员。

(四)勘划载重线,标定船名牌、船籍港。客船还应标定乘客定额牌。

(五)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和其他必备安全防护工具。

(六)机动客(渡)船(含绑拖的客驳船)必须按交通部《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漆涂标志和使用信号。

(七)按港监机构要求办理进出口签证手续。

第十一条 乡镇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做好下列安全工作:

(一)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按船舶检验部门核定的区域和载客、载货定额航行,不得违章行驶。

(三)不得指使、纵容、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四)对船舶及其安全设施加强检查和维护,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按规定参加船舶旅客或货物保险。

凡实行承包经营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事项必须纳入承包合同。承包人必须切实履行。

第十二条 乡镇船舶载运危险物品,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经港监机构核准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品载运规定。

第十三条 农业生产船舶和渔船从事经营性运输的,必须经过批准,并符合本办法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防汛抢险期间,乡镇船舶必须服从防汛抢险指挥机关的统一调度,积极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第十五条 江河、湖泊、水库和风景区内从事旅游业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按国家和省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要求管理,并接受当地港监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 从事乡镇船舶修造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本省船检部门核发的《湖北省地方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方可从事认可范围内的船舶修造。

修造乡镇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船检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要求。

第十八条 购买或转让乡镇船舶,必须凭船舶合格的技术证书及有关证件,到港监机构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转让乡镇船舶,船舶所有人须有合格的技术证书。没有合格技术证书的乡镇船舶,港监机构不得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第四章 乡镇渡口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渡口,是指乡镇集体、联户、承包户和个体户所设的,在江河、湖泊、水库等从事常年或季节性营运性质(包括义渡)的客货渡运。

第二十条 设置乡镇渡口,须先由设置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乡镇政府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县水域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市水域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证书,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船民证》手续,据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手续后方可经营。

跨县、跨市水域设置渡口,必须经渡口所在地双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批。

渡口的迁移或撤销,按照渡口的设置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置、迁移或撤销。

第二十一条 渡口必须设置在岸平、水缓、水深足够、航道顺直、无碍其它船舶正常行驶,乘客上、下方便的地方。在航道狭窄、弯曲和水流湍急的河段,危险品装卸、仓贮区域和其他禁止系泊区域,不得设置渡口。

第二十二条 渡口两岸应修建简易码头、踏阶、候渡室(棚)或其它方便乘客上下船的辅助设施。

第二十三条 原渡口的运力不能满足现运量要求的,可优先原渡口设置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添置渡船。渡口权属纠纷,由审批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第二十四条 渡口经营人和乘客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渡口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乡镇船舶发生安全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全力抢救,并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港监机构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港监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迅速组织抢救,并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机关。

第二十六条 乡镇船舶交通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和技术鉴定,由港监机构负责;事故处理由港监机构协同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损失赔偿由事故责任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 因水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申请港监机构调解;不愿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 院起诉。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改装船舶的乡镇船舶修造厂(点)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根据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港监机构对违章行驶,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船舶,可解除船舶动力;对超载船舶,可强行卸减超载货物;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船舶,可拖至指定地点拆解,拆解及其它必要费用从船舶残料变卖所得中支付,余款归还给船主。

第三十一条 对隐瞒事故不报的,因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给有关负责人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港监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拒绝、阻碍港监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港监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对非经营性乡镇运输船舶,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肉牛养殖场场长岗位职责

兽医专业人员,一般情况下到畜牧兽医站任职,村级兽医,还有养猪场,养牛场,养鸡,鸭场等,还可以从事淡水养殖,也可以在校任教兽医专业老师,能力好的入职国企兽医站,学校当老师。

能力一般只有进一些养殖场,任场长,组长,班长,技术员,兽医等职务!!!

6. 肉牛养殖企业简介

世界上最大的养牛场是澳大利亚的安溪养牛场,这个养牛场的面积有23677平方公里。年产40万头以上。

很多人可能对这个数字没有什么感觉,所以我们就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拿深圳来说,它的面积是1996.85平方公里。

拿他们两个这样一对比的话,你会发现这个养牛场的面积,好像是深圳的十多倍!注意这只是一个养牛场,而深圳却是一个拥有1000多万人的大都市!

据了解这个养牛场里的工作人员,平时巡视这个养牛场里面的情况,初略的看一遍过去大概要花上一周的时间。如果仔细检查的话,那估计要检查上一个月的时间了所以说这个养牛场,真的很大!

7. 肉牛养殖管理制度

养殖业补贴是多少,大家肯定非常关心,对养殖业的具体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

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

2007年将给予20个300头以上新建标准化高产奶牛养殖小区每个25万元的资金作为补贴。

对于养猪户,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补贴款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

能繁母猪的保险保费为60元,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80%,20%由养猪户承担。

因发生重大疫病而捕杀的按有关规定将给予补偿。

”  生猪养殖业补贴是多少:国家对生猪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文件主要有《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

具体如下:  (一)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  国家对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标准化改造扶持。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猪场进行由县发改局、畜牧水产局联合申报,省立项扶持。

2010年邯郸市落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52个,中央预算内投资1400万元。

  具体标准:  年出栏500-999头、存栏能繁母猪30头以上,20万元;  年出栏1000-1999头、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40万元;  年出栏2000-2999头、存栏能繁母猪100头以上,60万元;  年出栏3000头以上、存栏能繁母猪150头以上,80万元。

  (二)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  1、能繁母猪保险。

按每头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保费按6%,即60元。

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8.8元,省级财政负担19.2元,农民负担12元。

  2、育肥猪保险。

按育肥猪保额500元,保费按3.5%,即17.5元。

所缴纳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10%,省财政补贴10%,市、县级补贴不少于10%。

  即中央财政1.75元、省级财政1.75元、市县级财政1.75元、农民负担12.25元。

赔偿金额按照投保育肥猪生长发育不同阶段的体重实行定额赔偿。

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人按200元对每头育肥猪赔付。

  (三)生猪良种补贴2007年开始,对纳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的能繁母猪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每实施一胎人工授精补贴20元,每头母猪每年补贴40元的标准。

郴州市桂阳县、嘉禾县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

  (四)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2008年开始,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市、区)实行奖励扶持政策。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化改造、排污处理设施建设、良种引进、贷款贴息、动物防疫服务等项目建设。

郴州市桂阳县、宜章县、嘉禾县为生猪调出大县。

  (五)税费优惠政策  对从事生猪养殖、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以及为生猪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

继续实行饲料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五”期间引进优良种畜禽、牧草种子,继续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用地用电政策  1、用地政策。

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生猪养殖。

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作为农用地,不需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筑物,其用地可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用电政策。

农业生产中的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对于养牛,为了充分调动农牧民养牛的积极性,有的地方农村出台了引进西门塔尔牛相关优惠政策。

  一是一次引进5头以下至11头以上的,政府每头补贴500至1000元不等。

  二是引进西门塔尔牛的农牧户需要贷款的,政府协调金融信贷部门予以优先扶持。

  三是农牧业部门技术员给予一定的技术指导。

  四是对于肉牛养殖户提供一定额度的贴息信贷补助。

  五是由当地乡村调剂一定面积的牛栏建设场地和草场放牧用地。

  一点说明:由于各个地方农村土地资源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农村人口构成的不同,养殖、养牛的扶持政策就将会有比较大的差异。

  山东养殖业补贴是多少呢?  为提高农民养殖积极性搞活国内畜牧经济国家对养殖户做出相应的补贴政策为扩大养殖规模提高牲畜存栏量对于农村小规模-化养殖做出以下政策:-  (1)对与个体养殖规模在200头以上的补贴每头牛(驴)300元-。

要求是:养殖场建好,牛(驴)的数量必须达到200头,不可以虚报-,瞒报,必须有正规的检疫手续,消毒手续,种牛发源地证明-  (2)对与个体养殖规模在100头以上的补贴每头牛(驴)200元。

要求是:养殖场建好,牛(驴)的数量必须达到100头,不可以虚报-,瞒报,必须有正规的检疫手续,消毒手续,种牛发源地证明。

-  (3)对与个体养殖规模在60头以上的补贴每头牛150元。

-要求是:养殖场建好,牛的数量必须达到60头,不可以虚报,瞒-报,必须有正规的检疫手续,消毒手续,种牛发源地证明-  (4)对与个体养殖规模在40头以上的补贴每头牛100元。

-要求是:养殖场建好,牛的数量必须达到40头,不可以虚报,瞒-报,必须有正规的检疫手续,消毒手续,种牛发源地证明-  (5)对与个体养殖规模在20头以上的补贴每头牛70元。

-要求是:养殖场建好,牛的数量必须达到20头,不可以虚报,瞒-报,必须有正规的检疫手续,消毒手续,种牛发源地证明  现在对大牲畜养殖都有补帖,比如养牛,母牛补贴高一些,补贴是根据养殖数量和规模来定的。

数量越多补贴越高。

必须在50头以上才有补贴。

国家现在对肉牛养殖业,有一定的补贴。

不过没有标准多少,政府也是根据地区经济条件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有一些地方每头补贴100元,有些地方补贴200元。

这个没有标准多少钱。

你在搞肉牛养殖前,可以去当地政府咨询一下,具体多少补贴,就可以了解。

国家现在对肉牛养殖业,有一定的补贴。

不过没有标准多少,政府也是根据地区经济条件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至于养殖业补贴是多少,要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

8. 肉牛养殖管理部门的分工职责

合作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规定,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注册,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准备材料,一般有合作社成员名单,出资明细,合作社章程,理事长等材料。注册合格备案后,就可以正常进行业务往来工作了。

9. 肉牛养殖管理技术

降低肉牛运输应激的具体措施

一、运输季节选择

肉牛运输最佳季节应选择在四季中的春、秋季较为适宜,牛出现应激反应比其他季节少。夏季运输时热应激较多,白天应在运输车厢上安上遮阳网,减少阳光直接照射。冬天运牛要在车厢周围用帆布挡风防寒冷。

二、运输车辆与车型的选择

选用货车运输较为合适,肉牛在运输途中只需装卸各1次即可到达目的地,对肉牛应激反应比较小。运输途中押运人员饮食和牛饮水比较方便,便于途中经常检查牛群的情况,发现牛只有异常情况能及时停车处理。如果是火车运输需装卸多次才能到达目的地,肉牛出现应激反应较大,肉牛出现异常情况无法及时处理。车型要求:使用高护栏敞篷车,护栏高度应不低于1.8米。车身长度根据运输肉牛头数和体重选择适合的车型。同时还要在车厢靠近车头顶部分用粗的木棒或钢管捆扎一个约1平方米左右的架子,将饲喂的干草堆放在上面。

三、车厢内防滑要求

在肉牛上车之前,必须在车厢地板上放置干草或草垫20厘米-30厘米,并铺垫均匀,因为肉牛连续三四天吃睡都在车厢里,牛粪尿较多,使车厢地板很湿滑,垫草能有效做到汽车紧急刹车时肉牛不会向前滑动。

四、饮水桶和草料的准备

在肉牛装车之前应准备胶桶或铁桶2个,不要使用塑料桶。另外还要准备1根长10米左右软水管,便于停车场接自来水给牛饮水。草料要选择运输前饲喂的,估计几天路程,每天每头牛需要多少草料,计算出草料总量,备足备好,只多不少。将干草放在车厢的头顶部,用雨布或塑料布遮盖,防止路途中遇到雨水浸湿发霉变质。

五、肉牛运输前和运输途中饲养技术

1.在运输之前,应该对待运的肉牛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对体质瘦弱的牛不能进行运输。在刚开始运输的时候应控制车速,让牛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在行驶途中规定车速不能超过每小时80公里,急转弯和停车均要先减速,避免紧急刹车。2.牛在运输前草料和饮水只喂半饱就行。肉牛在长途运输中,每头牛每天喂干草5公斤左右。但必须保证牛每天饮水一二次,每次10升左右。为减少长途运输带来的应激反应,可在饮水中添加适量的电解多维或葡萄糖。

六、办好检疫证明

在长途运输时沿途经过多个省市,每个省都设有动物检疫站,押运人一定要将车辆进站进行防疫消毒,更不要冲关逃避检疫消毒。同时还要准备好相关的检疫证明,如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

七、对牛应激反应采取的措施

1.由于突然改变饲养环境,车厢内活动空间受到限制,青年牛应激反应较大,免疫力会下降。因此在汽车起步或停车时要慢、平稳,中途要匀速行驶。长途运输过程中押运人每行驶2小时-5小时要停车检查1次,尽最大的努力减少运输引起的应激反应,确保肉牛能够顺利抵达目的地。2.在运输途中发现牛患病,或因路面不平、急刹车造成肉牛滑倒关节扭伤或关节脱位,尤其是发现有卧地牛时,不能对牛只粗暴地抽打、惊吓,应用木棒或钢管将卧地牛隔开,避免其他牛只踩踏。要采取简单方法治疗,主要以抗菌、解热、镇痛的治疗方针为主,针对病情用药。

八、肉牛运输到达终点时牛场应做以下工作

将牛安全地从车上卸下来,赶到指定的牛舍中进行健康检查,挑出病牛,隔离饲养,做好记录,加强治疗,尽快恢复患病牛的体能。2.牛经过长时间的运输,路途中没有饲喂充足的草料和饮水,牛突然之间看到草料和水就易暴饮暴食。所以首先准备适量的优质青草,控制饮水,青草料减半饲喂。可在饮水中加入适量电解多维和葡萄糖,有利于更好地恢复生产体能(安乃近或者头孢)。3.新购回的肉牛相对集中后,在单独圈舍进行健康观察和饲养过渡10天-15天。第1周以粗饲料为主,略加精料;第2周开始逐渐加料至正常水平,同时结合驱虫,确保肉牛健康无病及检疫正常后再转入大群。

如何提高肉牛采食量

1、干湿问题

现在喂肉牛用料共有三种,即:干粉料、湿拌料(水料1:1)和稀料,据试验,湿拌料喂法采食量最好,稀料最差。

2、粉碎粒度

玉米粒度要求在0.8毫米-1.5毫米为佳,如果过粗,饲料的利用率下降,造成浪费;过细,时间长有可能造成消化道溃疡,不利于健康,同时过细的料适口性也下降,从而影响采食量。

3、盐分

正常生长育肥肉牛对盐的需求量在0.8%,如果盐分从0.8%下降到0.4%时,肉牛的采食量可下降20%,增重也会减少。

4、甜味剂

肉牛的味觉非常发达,它舌部的味蕾数为人类的三倍,肉牛最喜食的是甜味,如饲料中含有甜味剂时,采食量上升。

5、水分方面

水是生命的源泉,水也是运送营养的必须物质。缺水初期,肉牛食欲明显减退,尤其不爱吃干粉料,随着失水的增多,肉牛的食欲可能完全废绝。

另外,一些肉牛病如寄生虫病、感冒、胃肠炎等,肉牛舍温度的变化,养肉牛过程中的转群、并圈、换料、防疫过程等都会对肉牛的采食量有所影响。

10. 肉牛养殖管理部门的分工和职责

如何做好这个抓好农产品质量,只要政府和生产者上下齐心共同努力,一定能做好!我们当地是中国奶山羊基地,大量养殖奶山羊,每家每户都有几只,十几只到几十只,羊奶是很多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县上也有几家很现代化羊奶制品工厂,中老年婴幼儿奶粉产品也很多。这几年质量抓得非常好非常严格!养殖户给羊喂的,除了青草,饲料都必须经过政府和企业的指定和检验,每家地里自产的玉米都不能喂自家羊,因为当地秋天水多,玉米发霉,影响羊奶品质,用的是山玉米喂羊,收奶检验非常严格,发现问题坚决拒收,没有例外,设备不讲情面,不收礼!收集起来,马上用保鲜车送工厂,厂里对产品质量也是层层把关非常严格,我们当地产的这种乳制品,和前多年早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这种变化,虽然消费者因过去国货品质的影响,对国产乳品行业信心还是不足,但是我作为当地一个农民对我们当地的羊乳制品,有非常坚定的信心,因为我身临其中,希望以后消费者能够多多关注我们家乡的乳制品,树立国产乳制品的消费信心,当然,也希望政府和当地的企业能够更加努力,把国产乳制品的品质做得更好,让中国的老百姓放心消费中国产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