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家禽养殖
在农村养鸡优点萊垍頭條
环境自然,食料成本低,建设房屋少。投资成本低。室外放养,鸡食杂草,小虫。营养丰富。4个月出栏的土鸡每只鸡食料成本不足30元。土鸡价格高,虽然长的慢,但成活率高,收益好。另外室外活动大,鸡肉质好。销路宽。本土化本地鸡苗,加上全天然室外放养。自然光照射时间长,鸡食五谷杂粮,青草,小虫。鸡体健康,深得本地老百姓喜爱。是餐桌“地”土文化重要元素。萊垍頭條
农村养鸡虽然成本低,投资少,但管理难度大,只能针对本地土鸡做少量养殖,一般单批在1000只以下为宜。比较适合的品种有:本地三黄鸡,本地麻鸡,本地固始鸡。此外,必需是本地鸡种。如广东三黄鸡在黑龙江养价值和意义就不大,也容易生病。所以土鸡必需要本土化鸡苗。萊垍頭條
那么在农村养殖鸡该怎么养?垍頭條萊
一、养殖环境萊垍頭條
土鸡要选择生态环境优越的天然草原、天然山地、果园田野等适合放牧的场地饲养。要求场舍周围5公里范围内没有大的污染源,有丰富的草料,且有小溪、山泉水最佳,其山地坡度以不超过25°为宜,且背风向阳、绿树成荫、水源充裕、取水方便。规模养殖还要求道路交通和电源有保障,便于饲料和产品运输和加工。鸡舍和运动场的大小设计标准,一般鸡舍按照每只鸡0.1平方米,运动场按每只鸡1平方米计算,运动场周围最好用竹篱和塑料网围起来。萊垍頭條
二、种类选择頭條萊垍
土鸡养殖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选择品种,一般肉用鸡种、兼用型鸡种和蛋用鸡种的公雏及农村的草鸡都可作为生态肉鸡品种,可因地制宜选择,通常以兼用型鸡种最好。萊垍頭條
三、养殖季节條萊垍頭
土鸡的饲养必须选择合适的育雏季节,以利于生态鸡的放牧饲养。按照各地山区的气候特点,一般最好选择3~6月份育雏。因为这一时段气温由低到高,光照充足,有利鸡的生长发育,有利育雏成活率的提高。條萊垍頭
四、需要营养頭條萊垍
在育雏和育成阶段,要按照鸡生长阶段的营养需要,保证雏鸡、育成鸡和成年鸡的饲料供给和补充。一般放牧前要求每日饲喂5~6次,同时保证充足清洁饮水。进入放养期并具有较强的自由捕食能力后,人工补料可逐渐减少到每日2~3次,并注意早晨少喂,晚上多喂。萊垍頭條
五、养殖方式萊垍頭條
土鸡的放养训练是饲养中的关键环节,要从幼雏抓起。雏鸡在舍内饲养4周后,体重达到200克左右,此时改为有草地、有围栏的场地散养,有目的地训练鸡条件反射,经过一定时间的训练,雏鸡听到人为的声音就回来吃食饮水。此时应抓住时机训练鸡群觅食饲料和捕食牧草的能力,经过约4~6周训练,雏鸡形成了条件反射,捕食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大大提高。鸡个体重达到500克左右时,已具备了放养的基本条件,可以把鸡群散放到预先圈定的放牧场地,开始鸡的自然生态饲养,让鸡群在开阔的山野各展其能,自由自在地捕捉昆虫,寻觅草子,啄食嫩草。萊垍頭條
土鸡的生长期以放养为主,大部分时间在野外活动,且生态鸡生长期相对较长,一般需要4~5个月,随时都有可能传染各种疾病。为此,必须切实做好鸡的免疫接种工作。鸡疫病防治“重”在防,“贵”在早,从出雏以后的第一天就要接种鸡马立克氏疫苗。同时,要在兽医的指导下,做好鸡新城疫、鸡支气管炎、禽流感、禽霍乱、法氏囊、鸡痘等疫苗的防疫注射。此外,还要注意及时做好其他疾病的防控和治疗,以保障生态鸡健壮成长。頭條萊垍
六、疾病防治頭條萊垍
1.病毒病的防治萊垍頭條
鸡新城疫由新城疫病毒引起,主要表现为呼吸艰难、腹泻、粪便呈绿色、精神沉郁及神经症状、头部和面部肿大、产蛋终止等,敏感鸡群死亡率高达50%~70%。预防措施:雏鸡7~10日龄用新支二联四价疫苗饮水或滴鼻首免,18日龄二免,60日龄以上用新城疫I系肌肉注射(每次做疫苗前后要用七味抗毒饮饮水,可以有效提高疫苗免疫力和机体抗病力,平时用恒杰康拌料,减少新城疫的发病率)。垍頭條萊
鸡痘由鸡痘病毒引起,病鸡身体各个部位可见结痂,喉型鸡痘可见口腔、食道气管黏膜溃疡或黄白色病灶。预防措施:14~21日龄用鸡痘疫苗刺种。萊垍頭條
传染性法氏囊炎由传染性法氏囊炎病毒引起,病症为病鸡排白色或浅绿色稀粪,精神委靡,头下垂,眼睑闭合,羽毛疏松下垂,最后极度衰竭脱水而死。预防措施:14~21日龄用法氏囊弱毒苗饮水,水中加2%的脱脂奶粉;做苗后连续用速效囊病宁饮水,可减少疫苗的应激反应,并可控制法氏囊病的发病率。條萊垍頭
2.细菌病的防治條萊垍頭
大肠杆菌病由埃希氏大肠杆菌引起,小鸡表现为厌食、羽毛松乱、不爱动,最后死亡;成年鸡鸡冠萎缩,颜面发白,有的下痢。部分感染呈临床病症,如关节炎、眼炎以及伴有呼吸病症。治疗措施:用抗菌素(如卡那、新、氯、链霉素)、磺胺类和呋喃类药均有效。萊垍頭條
鸡白痢由沙门氏菌惹起,病鸡表现为肉体、食欲差,翅下垂,羽毛松乱,喜蹲伏,排黄白或绿色粪便。防治措施:用氟哌酸、环丙沙星或恩诺沙星饮水。萊垍頭條
禽霍乱由多杀性巴氏杆菌引起;最急性型病鸡忽然死亡;急性型病鸡羽毛松乱,不吃,呼吸急促,鼻口流出有泡沫的黏液,排黄、灰或绿色稀粪,体温升至43~44℃,昏迷,1~3天死亡;慢性型表现关节炎、跛行、呼吸艰难等。防治措施:发病后用磺胺药,青、链霉素,红霉素治疗有效(小鸡开口的时候用丰强恒力源/头孢噻呋钠+维多利饮水,可净化白痢,减少大肠杆菌的感染率)。頭條萊垍
3.寄生虫病的防治萊垍頭條
鸡常见的寄生虫病有绦虫病、蛔虫病和球虫病。萊垍頭條
绦虫病、蛔虫病鸡感染绦虫和蛔虫后,表现为生长发育缓慢,鸡冠惨白、贫血,羽毛松乱,双翅下垂,肠炎下痢等,每公斤体重用丙硫咪唑5毫克可驱除这两种寄生虫。萊垍頭條
球虫病半个月至2月龄的雏鸡最易感球虫病,常表现为贫血、消瘦、下痢和粪中带血等病症。驱除球虫的药物可选用妥曲珠利溶液饮水,平时用磺胺嘧啶混悬液+大肠杆菌特号饮水,做定期保健预防,并可控制小鸡的肠道感染,减少肠毒综合征的发生。萊垍頭條
2. 农村家禽养殖国家有补贴吗
补贴领取条件:需要满足养殖羊只的数量、羊圈的建设、检疫与防疫、选址距离居民区多远等相关方面的要求。养殖补贴标准 :根据养殖规模不同进行不同额度补贴,各地补贴标准不一样,具体根据当地的补贴政策为准,需要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户才可领取补贴,养殖的数目不要虚报或瞒报。
一、养殖羊国家补贴领取条件
1、一般以当地的补贴政策为标准,需要满足养殖羊只的数量、羊圈的建设、检疫与防疫、选址距离居民区多远等相关方面的要求,具体可根据地方规定进行执行。
2、例如:申请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补贴就能够以畜禽良种、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有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牌子、肉羊方面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等为标准。
3. 农村家禽养殖状况调查
很高兴参与该问题的讨论之中,以下仅为个人观点,也欢迎大家讨论:
养殖业行业市场调查是运用科学的方法,有目的地、有系统地搜集、记录、整理有关养殖业行业市场信息和资料,分析养殖业行业市场情况,了解养殖业行业市场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为养殖业行业投资决策或营销决策提供客观的、正确的资料。
养殖业行业市场调查包含的内容有:养殖业行业市场环境调查,包括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的调查;养殖业行业市场基本状况的调查,主要包括市场规范,总体需求量,市场的动向,同行业的市场分布占有率等;有销售可能性调查,包括现有和潜在用户的人数及需求量,市场需求变化趋势,本企业竞争对手的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扩大销售的可能性和具体途径等;还包括对养殖业行业消费者及消费需求、企业产品、产品价格、影响销售的社会和自然因素、销售渠道等开展调查。
养殖业行业市场调查报告采用直接调查与间接调查两种研究方法:
1)直接调查法。通过对主要区域的养殖业行业国内外主要厂商、贸易商、下游需求厂商以及相关机构进行直接的电话交流与深度访谈,获取养殖业行业相关产品市场中的原始数据与资料。
2)间接调查法。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以及所掌握历史数据与二手资料,及时获取关于中国养殖业行业的相关信息与动态数据。
养殖业行业市场调查通过一定的科学方法对市场的了解和把握,在调查活动中收集、整理、分析养殖业行业市场信息,掌握养殖业行业市场发展变化的规律和趋势,为企业/投资者进行养殖业行业市场预测和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和资料,从而帮助企业/投资者确立正确的发展战略。
4. 农村家禽养殖企业
养猪企业
top1、温氏
成立于1983年的温氏食品公司,总部位于云浮市,主营业务是农牧业和相关产业的生产,
top2、牧原
成立于1992年的牧原食品公司,总部位于南阳市,主营业务是生猪的育种、生猪的养殖和猪肉的销售?
top3、正邦
成立于2021年的正邦公司,总部位于正阳县,
top4、新希望
成立于1982年的新希望公司,它是一家农牧业公司,主营业务是农业和牧业的大规模生产。
top5、天邦
成立于1996年的天邦食品公司,总部位于宁波市,主营业务是食品加工和经营。
5. 农村家禽养殖培训报告
如何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
一是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突出粪便养分综合利用,保障农田利用合理合法。环境影响评价是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模式选择、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依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是养殖企业的法律责任。但由于我国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起步晚,以前的环评主要从污染治理、而不是资源化利用角度开展,环评内容和要求也是参考工业污染治理方式等,致使很多养殖场依据环评报告采用工业化的污水处理办法,不仅效果差费用高、达不到环保要求,还使得本是资源的粪水成了污染物。此外,将畜禽粪水当作“污染物”进行处理达标排放,本身也不是经济可行的。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干清粪最小污水排放量(每百头每天1.2m3)计算,出栏一头猪所产生的废弃物要达到排放标准,处理费用将高达50多元,养殖场不愿意也承担不起。不规范的环评内容致使很多养殖企业不得不采用依据环评报告进行工业处理,去除养分后再进行农田利用的奇特工艺,不仅造成了粪便资源浪费也使得很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起而停用。为体现粪便的资源特征,使粪水农田利用合理合法,《意见》明确提出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为畜禽粪便肥料化还田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建议环保部和农业部尽快按照《意见》要求,以粪便养分管理计划为核心,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或技术规范”,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推动粪便养分肥料化农田利用。
二是创新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科学测算土地承载力,实现粪便有机肥农田利用的科学化。粪便农田肥料化利用是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的重要手段,美国的相关法规规定,畜禽粪便不允许排放,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都必须制定畜禽粪便养分管理计划,按照粪便养分管理计划进行肥料化农田利用。即使在农田面积极为有限的荷兰,75%的畜禽粪便也是通过农田利用进行消纳,养殖企业必须按照土地承载力核算的规模进行限量饲养。如果按照环境负荷量折算,2015年我国畜禽养殖总量约为13亿头猪当量,
按照18亿亩耕地计算,
每亩土地的粪便负荷仅为0.72头猪当量,约为每亩耕地7-8kg粪肥氮,只有发达国家推荐粪便施氮量(农田每公顷170公斤氮,人工草地每公顷225公斤氮)的50%-60%,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还有很大的环境空间。但由于缺乏种养循环发展的机制和规划,没有科学测算畜禽养殖粪便土地承载力,造成部分地区,特别是大城市周边、东部发达地区、以及南方水网地区,大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密集区过度集中、粪便负荷高、粪肥不能就近利用,再加上粪便农田利用不方便、污染物消减量得不到认可,直接阻碍了畜禽粪便有机肥利用。为保障粪便农田利用的安全和环境友好,《意见》提出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实行以地定畜,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为实现粪水肥料化利用,以及专业化运营和服务奠定了基础。建议尽快制定主要作物的粪便农田利用技术规程、确保科学合理使用的技术上,探索示范不同养殖场、种植户和农田肥料化利用服务组织的多方合作机制,促进肥料化利用可持续运行。
三是加强财税政策支持,鼓励沼气发电和生物天然气,培育粪便能源化利用产业。厌氧发酵生产沼气是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一个重要的技术环节,厌氧发酵在降低污水环境负荷的同时保存粪便氮磷养分、产生沼气清洁能源。畜禽粪便沼气工程和生物天然气能源利用和肥料化利用一样,尽管具有很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缺乏盈利点。沼气发电上网和按标杆电价全额收购是粪污沼气工程企业主要盈利渠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规定,对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的通知》也规定,各级供电公司应均按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全额保障性收购上网电量。但由于国家发改委2010年文件主要为支持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发展而出台,很多沼气发电企业的电不能上网,更谈不上全额收购,致使有的沼气工程只能间歇运行。为保障沼气工程的持续、稳定运营,《意见》提出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另外,为让畜禽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成为有吸引力的产业,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即征即退政策。《意见》首次提出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通过增加温室气体减排收益,进一步提升沼气工程的收益。建议在开展生物天然气和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的基础上,研究示范沼液利用技术,监测沼气发电和生物天然气等工程的环境效益,加强沼气工程碳交易培训等能力建设,为粪便能源化利用、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产业提供支撑。
6. 农村家禽养殖规定
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3.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重新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当然,养殖场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达不到环评设计要求,还是不能建造,即便是建造完成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必须要有,不然养殖场白建造了,不能进行养殖。
7. 农村家禽养殖场地规定
2022年养殖用地新政策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8. 农村家禽养殖需要哪些手续
养殖场需要办的证件:
1、备案登记
养殖业和种植业的区别,在于养殖是需要申请备案的,备案的内容包括具备一定规模养殖场,主要流程是:备案申请→资料审查→核查备案→备案公告。
2、养殖档案
这个养殖档案就是一个笔记,包括养殖的品种、数量、还有打疫苗的来源以及出栏和入栏的记录,吃的饲料是什么,病了的话又吃了什么药物等等一系列问题。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这个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就是周边的环境是不是适合做养殖,其实做养殖不是有块地方搭个房子就可以的,是需要建设配套设施的,像是污水处理、粪污处理等等,达到相应标准就能获得合格证了。主要流程:填申请书、设备清单、人员详单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意,搞养殖的,必须要有了它才能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执照。
4、经营许可证
只有有了经营许可证,才算是合法养殖。办理步骤:填写申请书、写明资金来源与营业执照等去主管部门申请。这里要注意,如果是特殊养殖的话,要去升级的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等待同意之后再报农业部门核定,然后再去专业部门申请。
5、环评
做养殖就要过环评,不然不让养。先去环保局管理科领一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之后拿着土地合同去环保局保卫科交表,等待环保局到现场勘查并且审核通过之后,环评的证书就拿到了。但是如果你的养殖项目和水土保护有牵扯的话,还得有一份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如果有关水生动物保护的,还得有渔政部门的意见。
以上的这些证,是缺一不可的,万一要是遇到拆迁的话,补助可就没了,到时候想哭都来不及,因此大家在养殖时,一定要记得申请这些证哦。
9. 农村家禽养殖调查方案设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 防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第三章 综合利用与治理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 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十九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第二十条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第二十一条 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第二十四条 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第二十五条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应当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 国家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八条 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 第二十九条 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活动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受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自发自用、多余电量接入电网。电网企业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沼气发电提供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并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或进而制取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用给予补助。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四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自愿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第三十五条 畜禽养殖户自愿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相关激励和扶持政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 第四十一条 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第四十二条 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