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养殖进行风险评估(养殖场风险评估办法)

养殖吧 2022-12-12 04:50 编辑:admin 196阅读

1. 养殖场风险评估办法

养羊的风险是病症 如没有治疗方法会造成羊死亡 养羊产生利润是羊存活率有保证前提下 所以要想羊健康许要具备许多条件 比如圈舍干燥 做好清洁卫生 冬暖夏凉 好的放牧场地 让羊吃好有运动 如是圈养就许要稳定的饲草来源了 定期给羊驱虫 疫苗 还有良好的管理方式等等

养羊的风险有以下几点;一. 选羊一定要仔细,不要买到病羊,以免造成死亡。

二.进羊前羊圈一定做好消毒。三.羊进场后种上疫苗,以防疫情传播。四.羊圈要通风,定期清理羊粪。五.定期给羊驱虫。六.仔细检查饲料质量,有不有发霉。七.圈养的同时也要确保羊的运动.这些如果做到你养羊也就成功了。

2. 养殖场风险评估办法规定

您已经进行了风险测评,但通过个人网上银行购买基金时,提示“93009045您尚未进行风险评估,请进行风险评估后再购买基金(或专户、券商集合计划)”。遇此情况请您到柜台将基金账号对应客户编号调整为卡对应客户编号后再进行交易。

3. 养殖场风险评估报告

1、兔子本身属于可爱型小动物,多为小孩喜爱动物之一,但在城里养有点不方便照管,对销售而言有一定阻碍。

2、兔子虽然好养,但食物消耗量也大,成年兔子大概价格15元一只,小兔10元左右,投资养殖与收益偏差大。

4. 养殖业风险评估与防范

养殖业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收效快,但也伴随着高风险的行业。养殖业风险主要在于:

第一,投入产出比小,一般不到1:1.5。

养殖的动物每天都要投入饲料,饲料成本可占出售总收入的40~60%,再加上其他成本,一般养殖业利润不足投入的50%。

第二,病害威胁。

养殖业病害是最严重的的威胁,处理不好可能全军覆没,由于投入又高,可能一次病害就会赔掉几个养殖周期赚的钱。

第三,市场风险。

养殖业行情经常浮动,而成本又高,如果市场价格稍微降低,可能就会亏本。如果不出手而积压,每天的饲料成本可能造成更大亏损。

另外,动物长到一定大小生长速率就会显著降低,此时光吃饲料不长肉,积压的话只能亏损。

5. 养殖场风险评估办法最新

一、隔离起始日期从进入隔离点开始计算,若经流调显示发生隔离点内传播,从最后一例阳性感染者转移出隔离点之日重新计算。

二、密接和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同单元(同楼道)人员均需隔离满14天。自集中隔离开始,每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第14天采用双采双检平行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可解除隔离。

三、次密接隔离满7天,自集中隔离开始,每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第7天采用双采双检平行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且与其关联的密接第7天检测也为阴性的,可解除隔离。如在转运途中同车人员中发生阳性感染者的,按照密接管理,隔离起始日期从进入隔离点开始计算。其他风险人员参照次密接者管理。

四、解除隔离的密接和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同单元(同楼道)人员,解除隔离后开展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2、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余人员解除隔离后实施2+14日常健康监测。

6. 养殖风险评估范本

1头1300斤的育肥牛可以卖出17550元左右,如果聘人养牛的话,除去购买牛犊成本、草料成本、人工成本、其它成本等开支,1头牛的利润在1960元左右。养牛的风险在于肉牛来源、养殖技术、疫病防治和市场行情。

7. 养殖可能存在风险的控制措施及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动物产地检疫覆盖面达100%,产地检疫率达90%以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屠宰场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率达100%。

做到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监管有责任人。规模养殖场、重点畜禽养殖大户规范率达100%。兽药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及动物诊疗机构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覆盖面100%。

二、重点工作

(一)抓好非洲猪瘟防控。要强化疫情举报线索核查、外来生猪溯源排查;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强化生猪及其产品运输监管;督促养殖场业主落实生物安全措施,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或含猪血粉饲料喂猪;落实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和监督屠宰企业实施非洲猪瘟自检制度;严格执行生猪检疫规程和检疫政策;严格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发现可疑疫情情况及时报告。

(二)严格规范产地检疫。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各项规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新修订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进一步规范检疫申报、受理、现场检疫、畜禽标识查询、检疫记录、合格出证等行为,坚决杜绝“隔山开证”、不检疫就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一是要规范产地检疫受理条件、检疫行为和检疫证明的管理,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和措施。二是要通过产地检疫环节规范规模养殖场行为,提升对规模养殖场管理水平,防止通过养殖场申报检疫使“洗猪”违法行为发生。三是要继续推广“兽医智慧云平台”使用,出证人员指导养殖场户等使用线上申报检疫。

(三)严格屠宰检疫。督导屠宰企业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宰前和宰后检疫制度、巡监抽检等制度,规范检疫操作。强化对检疫不合格动物及有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健全完善屠宰检疫各项工作记录实现痕迹化管理。

一是要强化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受理条件和驻场官方兽医屠宰检疫行为,官方兽医要履职尽责,倒逼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非洲猪瘟自检。二是监督定点屠宰点非洲猪瘟PCR检测过程、熟悉如何从PCR检测仪中读取数据和如何判定检测结果,防止屠宰企业篡改检测结果。

(四)强化跨省调运动物的检疫管理。加大对调运生猪及其车辆的查验。严格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以及种蛋、胚胎、精液的检疫审批,对种用乳用动物未达到健康标准或非种用乳用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未按规定提供疫病检测报告的不得受理。跨省调出动物的检疫加强引进前防疫条件审查、疫情调查、疫病检测、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工作。严格落实跨省调入继续饲养动物的落地报告、隔离观察制度,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跨省调运种、乳用动物审批,强化审批前的现场审核,严厉查处冒充商品畜禽调运逃避引种检疫审批等违法行为。种用乳用动物到达养殖场后,落实隔离观察规定。二是强化跨省调运动物的落地监管。严格落实养殖场跨省调运动物落地报告规定。对证物不符、目的地不符、未经指定通道调入等违规调运动物行为严格依法处理,高度重视对从布病高风险区引进肉牛饲养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三是加强入境生猪的监管,严防非洲猪瘟传入导致疫情发生。

(五)加强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备案工作,力争全县生猪及其它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率达到100%。一是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备案车辆必须具备规定条件才给予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的车辆要求其进行整改。二是严格出证,倒逼备案。未备案车辆不得从事生猪(畜禽)运输,将车辆备案作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证的前置条件。三是实时监控,强化监管。实时查看(尤其是出具和收缴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时)其运输路线,重点查看是否超范围运输;实时抽查已备案车辆是否符合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及时注销其《生猪(畜禽)运输车辆备案表》。

(六)强化“瘦肉精”检测。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字〔2011〕79号”文件精神,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出栏、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落实“瘦肉精”监督抽检制度,监督有关养殖场和定点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对发现“瘦肉精”疑似阳性的,要按规定上报、处理和移交,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

1.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养殖户安全承诺制度和养殖场出栏自检制度,保证所销售的活畜不含有“瘦肉精”。督促屠宰场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开展进场自检和宰后抽检。

2.强化养殖场抽检。加强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不定期抽样检测存栏生猪、肉牛尿样和料槽料,强化生猪、肉牛出栏前的抽检。

3.强化屠宰场抽检。同时,要加强猪牛羊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督检测,确保批批抽检。

(七)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

1、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实施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无害化处理运营水平。

2、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我县按照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后,我县在3个月内将资金给付到位。

3、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所有养殖场全覆盖监管,利用好省兽医智慧云平台及时做好病死畜禽的申报受理、现场查勘、收集处理等环节的审核监督。

(八)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一是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管力度。全面掌握监管对象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通过双随机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覆盖监管范围。将兽药抽检不合格、立案处罚及举报较多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二是加大对落实兽药GMP、GSP质量管理规范,落实兽药追溯制度及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和兽药使用等环节的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养殖环节兽药使用和休药期执行的检查力度,指导规范养殖场落实休药期制度,确保安全用药。督促指导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企业的各项措施落实,完成年度目标。

(九)加强养殖场日常巡查。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养殖场巡查责任人员,对辖区内的养殖场加大巡查力度,每月每个养殖场至少巡查1次。通过和养殖场负责人沟通、实地查看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查看防疫记录、用药记录、消毒记录、用料记录等养殖档案,对畜禽的调入、调出、存栏量、出栏量、饲养、用药、用料、免疫、消毒、检疫、病畜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进行细致的检查,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上报。

(十)强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应用。“互联网+”信息系统建设是提高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效能的有效手段,越来越多的监管工作纳入电子信息化管理。目前,我省已启动实施了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耳标订购、发放;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等工作已纳入“兽医智慧云平台”管理。兽药经营环节纳入了“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管理,今后可能要延伸至养殖场。动物疫苗订购、发放也纳入“省动物疫苗网络管理系统”管理。弄懂、会用这些系统、平台,是干好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和一项基本技能,因此,我们每一名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要不断学习,勤于实践,适应社会发展的步伐。

8. 养殖场选址风险评估办法

好办,只要场所达标,手续齐全。

养殖场在选址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否则很难办下来。

1、不能在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源牵涉到千家万户的用水安全,因此,任何企业都禁止在水源保护地建设企业,对于有污染的养殖场来说,更不能选址在水源保护区,否则是审批过不了,自己白费心思,甚至浪费人民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养殖场建设距离水源保持在500米。

2、远离屠宰场和动物交易市场及养殖场所

我们都知道,养殖最怕的就是瘟疫疾病的传播,因此,在养殖场选址的时候,必须远离屠宰场和动物交易市场,这样可以避免交叉污染,对养殖场是安全的,同时,对屠宰场和动物交易市场也避免被传染的风险。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规定,养殖场距离屠宰场必须在500米以外,距离动物和动物交易市场必须在500米以外,距离畜禽养殖场必须在1公里以外,距离兽医站和兽医医院必须在200米以外,距离动物养殖场在500米以外。距离动物隔离场所和无害化处理地方必须在3公里以上。

3、远离人口密集区

按照国家规定,养殖场的建设必须远离人口比较区域,因为这样可以减少很多不不要的麻烦,减少因为养殖场出现瘟疫及其他原因引起的恐慌,同时还可以避免人畜交叉感染,降低彼此感染的风险。按照规定,养殖场距离人群密集区距离必须在500米开外。

4、远离交通干线

考虑到未来发展和规划的需要,养殖场必须远离铁路和公路两边,根据规定,养殖场距离铁路、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的距离必须在500米以外。

二、养殖场办理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做好土地的选择和办理完整的土地手续

养殖场建设,手续是地块的选择,要首先和政府有关部门交流和沟通,尤其是规划部门,更是要加强沟通,对于哪些已经规划不允许建设的区域,坚决不要在里面搞养殖场建设,无论有什么关系,无论有多便利,也不要碰,毕竟,这是红线区域,是不安全的。

同时,去农业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的协议, 完成土地用地备案手续。如果是建设中大型养殖场的话,最好去规划部门咨询,向规划部门申请养殖场建设的规划申请,规划部门批复后,并拿到通过选址的批复红头文件,存档保留,这样算完成了一个基本手续。

2、到兽医主管部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到农业主管部门去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这是办理养殖场的最基本条件,没有这个证,是无法办理养殖场的,即使强制修建好了,其它的证件办好了,都是要被强拆掉的。

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向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人员情况。符合条件就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环评要过关

环评手续是养殖场建设最难也最不好办理的证件,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要办理环评手续,首先要把场地的环保排污设施做好,符合环评标准,否则,一切都是枉然。

环评审批通过后,环保部门会颁发《环境影响审批意见》和《排污许可证》。一定要注意的是没有通过环评的话,可能建设完成的养殖场无法养殖任何动物,白花冤枉钱。

4、办理营业执照

上边3项手续都完成后,才能够办理营业执照,也就是说,养殖场要合法,必须有这完完整整的4项手续,缺少一样都是不合法的,都有被强拆或者禁止养殖的风险。

9. 养殖场的风险涉及

大量证据可以肯定四害能够传播疾病,老鼠和苍蝇更是具备传播非洲猪瘟。

我们都知道当前非洲猪瘟让猪场老板提心吊胆,除了做好进出养殖通道及养殖场栏舍内的消毒工作外,还需要采取生物安全、提高免疫力等措施。但这还远远不够,如果养殖场的四害问题没有解决,有可能带来严重后果,这绝不是危言重听!

如:你猪场其他工作都做好了,一直老鼠从养殖场外的路上踩到含非洲猪瘟的猪粪、爬上过病猪运输车辆的车、到过周边居民偷吃过猪肉或潲水等情况,再到你的猪舍中,就可能将病毒传播过来。

还有蚊子、苍蝇等不仅可能从养殖场外传入,还是加快养殖场内传播包括非洲猪瘟在内的其他疾病传播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