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农产品免税,也就是免征销项税,不仅如此,而且还可以按收购价的13%抵扣进项税。真的是这样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你公司只是贸易不是能免税的,但可按低税率缴税,也可开收购发票按13%抵扣
二、农产品销售时是否免征增值税?
所免的税金如何处理?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4号)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农产品销售免征增值税税的前提是自产的农产品。 《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1995]6号)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74号)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销售免税农产品需要交销项税吗?
销售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合作社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余征收增值税。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农产品销售免征增值税税的前提是自产的农产品。
四、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要征收增值税吗
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要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进项税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有两个途径:
1、农产品收购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时,凭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3%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2、根据财税[2002]105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五、新农村如何搞好农产品销售
主要是要通过网络销售,农村最大的问题是信息交流慢。
农粹网 那上面有新农村,农产品交易, 农业技术, 新政策,新法规,。我想对你有帮助的
六、经营和销售那些农副产品享受减免税政策
魔芋是不是农产品,是不是属于免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