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蛙养殖的成本与利润?
林蛙养殖利润非常可观,需要投入蛙卵、建场费、工时费等,大概需要6300元,在秋后可以收获小蛙8至10万只,减去成本,在当年就能获得4万元的利润,而第二年还能创造效益。由于林蛙所独有的营养价值和药用价值,人为大量捕杀,造成林蛙资源锐减,国内外市场的价格一涨再涨,供不应求,尤其是蛙油在国内外市场更是走俏,供需悬殊。赚百万不是问题。
养殖林蛙的成本一亩地大约需要12000000元到15000000元之间,利润大约在6000000元到80000000元之间。对于一个养殖林蛙的工厂,一亩地大约能够养殖15000000只到185000000只,按照每个林蛙的价格12.55元到18.50元计算,则这个工厂每年的利润大约3250000元。
二、林蛙养殖技术全过程?
首先,每年的春季(4月份)投放足够的蛙卵或留够蛙种,孵化池中的蛙卵密度不要过大,每平方米不超过2000尾。待蛙卵孵化期间,要注意水质清新,适时换水,喂食科学,及时预防蛙病;做到孵化池悄毒,蚌;蚓变态后,及时引人森林。幼蛙成蛙虽然不在水中生活,但必须生活的潮温的陆地上。当湿度不足时,就要及时补温,使温度始终保持在70%以上,保证林蛙能够进行正常的皮肤呼吸。为此,可在蛙田内设喷灌设施,天旱干燥时刻进行喷灌或人工降雨,也可以用喷壶喷水。
林蛙怎么养 林蛙养殖技术
冬季林蛙回池越冬时,池水温度保持4℃以下,水深不得低于1.5米,防止水面冻干,池水要适时换水,缓慢流水更好。越冬池内投放些秸秤、树枝等遮掩物,以利林蛙冬眠。
另一种是窑内冬眠。越冬土害可建在室外,亦可建在室内。土窑宽2米、深2米,长度根据林蛙数量而定。害底放些石头、瓦头、树枝、秸轩,作为林蛙冬眠时的隐蔽物。害口要安装防鼠设备,防止老鼠加害越冬的林蛙。土窑内放入1尺@厚的河沙,喷湿。林蛙越冬期间一定要注意补湿,使蛙体皮肤湿润,呼吸正常,防止体内二氧化碳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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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蛙养殖注意事项
入蜇适应期。正式越冬的前期,秋尾冬初气候不稳定,这一时期中国林蛙由肺呼吸向皮呼吸转化,需要有一个适应过程。受气候变化影响林蛙在不断调节自身的生理机能,气温降低时林蛙入水,气温升高时林蛙出水,如此往复多次,最后逐步适应全部皮呼吸,从而进入越冬期。如果将林蛙强行入水越冬,林蛙很难适应自身生理机能的转变,必然会因窒息而死亡。
出蜇适应期。这是林蛙从解除休眠至陆地生活的适应过程。随着春季气温回升,昼夜温差较大,林蛙出蜇时,要适应温度变化,低温时,找隐敝遮盖物。
三、林蛙养殖投资?
林蛙养殖目前有温室养殖,室外建场养殖和野外封沟放养等三种方法。但温室养殖的经济效益更加明显。
林蛙以昆虫为主食,温室养殖林蛙的活饵料,主要是黄粉虫,蝇蛆和蚯蚓等。除黄粉虫饲养需用麸皮外,其他两种饵料都可以用禽畜粪或无毒害的有机垃圾饲养,这就大大的降低了养殖成本。因此可以说林蛙养殖是一项头资小,见效快的新兴行业。
日光温室大棚投资1.5万元(400平方米)。饲养黄粉虫用房两间,加上饲料成本5千元,可养幼蛙8~10万只,当年可出栏雌蛙2万只左右,按市场最低价计算,每只5.00元,产值可达10万元以上,不但当年可收回投资,并且还有很高的经济回报。
四、2022年林蛙养殖新政策?
一、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名录调整
根据专家研究论证意见,对于目前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以下简称“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对其他蛙类,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将本着科学性优先和兼顾管理可操作性的总体原则,共同确定分类划分方案,适时调整相关名录。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
二、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工作衔接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相关蛙类管理调整工作交接到位;要做好相关证件撤回注销和档案资料移交,主动告知从业者相关管理政策,优化办事流程;对于情况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完全交接到位的,可协商通过设立一定过渡期等措施,确保有关调整工作平稳有序,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三、加大保护力度,打击违法活动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相关蛙类野生资源保护力度,利用活动仅限于增养殖群体。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捕捞相关蛙类野生资源;确需捕捞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报经相关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把蛙类保护与当地森林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开展捕捞利用活动;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出售、购买、利用相关蛙类野生资源的行为。
四、规范养殖管理,科学增殖放流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相关蛙类的养殖管理,强化苗种生产审批和监管。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养殖区和限养区内从事养殖生产的,要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科学合理安排蛙类野外增殖放流,扩大种群规模,加强放流效果跟踪评估,保护种质资源。
五、加强科学监测,强化保护宣传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底调查,准确掌握蛙类野生资源状况,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和保护体系,全方位提升野生蛙类保护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蛙类分布的自然保护区域、重要栖息地等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严防破坏野外生境等违法行为发生;要建立信息发布和有奖举报机制,主动公开蛙类野生资源和栖息地状况,接受公众监督,积极开展蛙类保护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蛙类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