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养殖鹅(养殖场养鹅)

养殖吧 2022-12-18 18:15 编辑:admin 73阅读

1. 养殖场养鹅

养鹅需要以下的环境和场地:

一、规模养鹅需要什么条件

1、规模养鹅要有一定数量的鹅群,以便能够单独组群饲养和繁殖,同时还需有一定的资金,以便饲养较多的种鹅或肉鹅,若自身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则可以考虑贷款养殖种鹅或肉鹅。

2、规模养鹅养殖户还需有够大的草场与丰富的饲草资源,能够让鹅群放牧与吃食,同时要制定计划,利用一部分耕地种植优质青饲料,并充分利用农作物副产品进行加工处理对鹅群饲喂。

3、规模养鹅养殖户还需有较高的文化科技知识水平与养殖技术,以便养殖时出现问题能及时解决,同时还需具有较强的商品生产观念。

4、规模养鹅养殖户还需要有够大面积的鹅舍及养殖设备,如保温设施、饮水、食料槽等,或者具备新建鹅舍与购买养鹅设备的资金。

二、规模养鹅需要什么样的环境和场地

1、环境

养鹅厂要建立在靠近水源、远离城镇、地势较高、周围有大型草场等的地方,鹅舍场地要略高并稍向南或东南倾斜,以便排水。

2、场地

(1)草场:大规模养鹅,周围就需要有较大的草场,因为鹅主要吃草,而山上野草很分散不利于鹅群吃食,养殖场周围最好有草场,或者有大片土地能够种植牧草,可种植玉米等其它粮食作物。

(2)活动场:鹅喜欢在水中活动,每天都需到水中活动几小时,因而养殖场附近要有河流、池塘或者湖泊之类的水域,注意水域要干净无污染,以免鹅群患病。

(3)放养场:鹅在白天一般不呆在鹅舍,而会出去活动,但鹅群不会一直在水中活动,因而在水域与鹅舍之间要有放养场,以便鹅群活动,一般可利用自然环境来达到要求。

2. 鹅养殖养鹅

雏鹅出壳后,便进入到一个新的环境中生活。由于雏鹅个体小,对环境的抵抗力差,各生理机能还不完善,其御寒抗热,调节体温和对外界环境适应性都较差,这时往往会因管理不当而导致疾病,甚至死亡。为此,在育雏期必须根据雏鹅的生理特点,注意做好保温、防湿、防集堆、放牧(包括放水)以及分群等管理工作。

温度

温度对雏鹅的健康影响极大。育雏舍的温度应高低适宜,供温均匀。刚出壳的雏鹅,个体小,绒毛稀,体温调节能力较差。一般出雏后需保温2~3周。

合理密度

合理的饲养密度以每平方米面积饲养12~15只雏鹅,每群以100~150只为宜。随着日龄的增加逐渐分散,28日龄时每平方米8~9只鹅。如果在网上育雏,开始可以将多余的网面积挡上,随着密度的增加,再逐渐放开。有条件时可以留一空栏,间隔3~5天,将另一栏的鹅传入。倒出的栏,经擦洗消毒后,再以同样的方法转其它栏的鹅。育雏期间经5~6次周转,每一次都在洁净的环境下饲养鹅雏。这对于提高成活大有好处,此法可以结合上疫苗时进行。

雏鹅的饲养密度与雏鹅的运动、育雏室空气质量及室内温度关系极为密切。在生产实践中,饲养密度过大,雏鹅运动受限,舍内温度偏高,空气质量不好,雏鹅生长发育受限;饲养密度太小,除降低育雏室的利用率外,育雏舍温度偏低。及时合理地分群,能使雏鹅生长均匀,可提高雏鹅的成活率。

分群方法有如下几种:一要根据雏鹅出雏的时间及体重来分群。二要根据雏鹅采食能力来分群。凡采食快,食管膨大部明显者为强者;凡采食慢,食管膨大部不明显者为弱者,将强弱分群。三要根据雏鹅性别分群。在出雏后几小时内可用翻肛法来鉴别雏鹅的公母,在3日龄后也可用翻肛法来区别公母,将鉴别出的公母分群饲喂。

此法,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经常注意检查鹅群健康状况,注意鹅粪是否正常。一旦发现体质瘦弱,行动迟缓,食欲不振,粪便异常者,应及时剔出,隔离饲养。

防湿

雏鹅最怕潮湿和寒冷,长期生活在潮湿的环境中,易导致各种疾病。若湿度高,温度也高,则雏鹅体热散发受到抑制,因而形成体热积累,产生闷热感而造成物质代谢能力衰退,食欲下降,抵抗力减弱,发病率增加。因此,育雏舍要切实防止潮湿,经常注意保持干燥。防止办法:育雏舍应选址在地势较高、排水良好的沙质土壤地为佳。在确保育雏舍内没有“贼风”侵入,温度稳定时,育雏舍的门窗应经常打开,保证舍内有足够的光照。注意保持地面干燥,每次喂料后要增添垫草,隔日更换1次。

通风

采用负压通风,注意通风均匀,最大风速每秒0.2~0.5米,每次通风的温差不要超过1度。

放牧和放水

放牧和放水可促进雏鹅的新陈代谢,增强体质,提高抵抗力和适应性。但是时间不宜过早、不宜过长。

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

它是保证雏鹅健康生长的重要条件之一。睡眠不足,会引起食欲减退,消化不良,生长发育迟缓。5日龄内的雏鹅,每次喂饲后,应给予10~15分钟运动。

搞好卫生工作

定期消毒对减少舍内细菌、病毒的数量,降低污染十分有效。可每周进行一次,在消毒前尽可能清除舍内的羽毛、灰尘和粪便等,并且通风一定的时间后关闭门窗,用1:250的农福或0.5%的过氧乙酸溶液喷雾消毒,由上而下,使雾滴自然下落,以地面见湿为宜。杨兴武

光照控制

育雏期光照的目的是为使雏鹅均匀一致地生长,0~3日龄提供每日24小时的光照时间,3~8日龄23小时光照时间,8日龄以后应从每日23小时光照逐渐降低到自然光照。并顺利过渡到中雏期光照。

温度调节

育雏温度是否恰当,可以由雏鹅的体态和叫声来判断。当温度适宜时,雏鹅活泼,食欲旺盛,饮水适度,羽毛光滑整齐,均匀散布于育雏栏的周围,睡眠姿态自然,头颈伸长,全身放松,入睡深,不易惊醒。当温度过低时,雏鹅互相挤在一起,以求取暖,或密集于热源处,绒毛竖起,并不断发出长而尖锐的叫声,并常常把头颈藏于翼下而睡;若温度太高时,雏鹅分散或远离热源处,张口呼吸,食欲减退,频频饮水,不时发出高而短促的叫声,起卧不安,难以入睡。发现上述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调节温度。鹅育雏期所需温度,因品种、日龄、育雏季节、雏鹅强弱而有所不同,可作为育雏时参考,给温是否适宜应根据鹅雏的表现和实际情况来调整。

3. 养殖场养鹅300只饲养鸡数量的30%养鸡多少只用方程解答

养鸭1800只,养鹅2100只 这道题考察的是代数中的分数乘法。 3000*3/5=1800 鸭是鹅的6/7 则,1800÷6/7=2100

4. 鹅养殖场地

养殖鹅的基本条件1、有草:鹅是一种以吃草为主的家禽2、有水:鹅是水禽如果每天能下水1—2小时,不可长时间断水。

3、种苗质量要可靠4、要有场地:如只养几十只鹅圈在庭院里就行,每平方米可养成鹅3—5只,如大量养殖,应把场地设在村外,一来不易患病、利于放牧;二来也不影响邻居休息。

5、养殖技术要过关

5. 养鹅养殖基地

你是想养鹅做生意吗?其实不管你养什么鹅 只要用饲料养就对了 品种的话 这里没有什么挑剔的 主要考虑的是靠水源近不近 以及你科学养鹅的技术怎么样 这些才是最重要的 当然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 你的客户群找好了吗

这里有关养鹅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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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养殖业养鹅

规模养鹅需要满足《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有以下要求需要遵守:

第十八条 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十九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第二十条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第二十一条 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扩展资料:

养鹅散养先将育雏舍清理干净,铺上垫草进行第一次消毒,到进雏鹅前一天再用百毒杀消毒液喷洒消毒.刚出壳的鹅温度是第一关,要根据气候环境的变化;

仔细的调节温度,3d内要保持在28~32℃之间,以后每周要下降2~3℃,要保持在25~28℃,温暖季节也可以在地面舍饲加垫料自温育雏,定时饲喂5~6次/d,3周后可以自由采食堆饲,自由饮水。

肉鹅也是食草禽类,有着天然的野性昂头鸣叫,放养还会赶着啄人,所以育肥期要加篱笆围栏圈养,限制自由活动和鸣叫消耗营养。圈养育肥的围栏要高于100cm,饲料和饮水槽放在围栏的外面,鹅可以伸出头来采食和饮水;

饲喂方法喂3~4次/d,晚上9~10时加喂1次,饲料的搭配要添加的富含碳水化合物的谷物、玉米,米糠、豆饼等种类,适当添加一些块茎饲料,使其消化吸收的快;

同时要填加青草如苜蓿,苦碱菜,小叶串香草或小麦草,促使大肠及盲肠有益菌快速增值,撕裂发酵粗纤维,增多B族维生素的量,长膘长肉增得快。

7. 鹅的养殖场

养殖场散养鹅要在雏鹅进入鹅舍之前,要注意对雏鹅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消毒工作,鹅要用到的用具也都要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可以烟雾熏蒸消毒为主。熏蒸大约一天左右后进行通风,排出熏蒸气体,然后再对地面进行喷雾消毒。

消毒时,建议使用两种不同的消毒药轮换使用,提高消毒效果。然后要定期对水槽、料槽进行清理清洗,避免饮水饲料变质。鹅舍内外都要定期消毒,制定一个合理的净化环境制度。

8. 养殖场养鹅68只,是公鸡只数的2倍,养的母鸡只数

作为一个在山区养殖过肉鸡和绵羊的女汉子告诉你,投资须谨慎,养殖有风险。

我之前在市里上班,一直不喜欢城市的环境。认识家在郊区的老公,很喜欢山区的生活,左思右想后,决定到山里创业。又经过考察研究 于是选择了养殖肉鸡。

在一个风景秀丽的山脚下,租了几个鸡舍,开始养鸡,前两批因为技术问题,都没赚钱,等于赔钱,第三批感觉还可以,临近出栏,竟然下了一场暴雪,也就是2012年冬天那场罕见的雪灾。

鸡舍全部倒塌,几万只鸡全部压坏,本来上的也有保险,中间有一些问题,保险也没有作用,还得收拾这些,还要给工人发工资,赔了不少钱。

当时想不能气馁,很快接手了一个羊场,一百头羊左右,也是不懂,草不够喂了,跑到内蒙古买草,寒冬腊月,特别不容易。后来也可能是天气原因,几十头羊相继生病,一个个莫名其妙就倒下了,最后低价转出去了

真的是不想回忆啊,俗话说,家有百万,带毛的不算,真的是这样,养殖有风险的。但是也有成功的,我的经验教训是,一定要动技术懂行情,另外储备资金要充足,其次要有强大的心理素质。

希望你能成功!

刘箮的村庄原创,谢谢阅读,欢迎转发。

9. 养殖场养鹅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防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第三章 综合利用与治理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 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十九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第二十条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第二十一条 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第二十四条 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第二十五条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