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羊的养殖过程(牛羊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

养殖吧 2022-12-28 12:35 编辑:admin 210阅读

1. 牛羊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

1、选肉牛品种

我国的肉牛品种一般生长速度慢,产肉率低,所以在选肉牛品种的时候,应该选择生长速度快,品质好的肉牛,在实际情况下,杂交的品种都比较优质,比如荷斯坦牛、西门塔尔牛以及乳品种的杂交后代都是非常适合养殖的,如果当地有合适的肉牛品种,也可以选择。

2、养殖场建设

肉牛养殖场要建立在地势高、水源充足的地方,良好的环境,是养殖肉牛成败的关键,而且可以让肉牛快速育肥。为了避免养牛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活,远离居民区比较合适。

3、科学的饲养

肉牛养殖一般要精饲料和粗饲料合理搭配才好,粗饲料以青草、秸秆、红薯藤等为主,每日还需要添加精饲料来增加肉牛的营养,这样能提高肉牛的品质,一般肉牛的精料有豆饼、稻谷粉、豆粕等,而且饲喂的时候,有严格的比例,对于快速育肥肉牛很有帮助。

4、定时消毒

养殖舍出现疫病的原因只要是因为滋生了细菌等微生物,因此很有必要进行消毒工作,切断传染源,并及时清扫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避免粪便、剩余饲料滋生病菌,影响到肉牛生长,养殖朋友们可以定期使用生石灰将墙壁刷白。

5、做好检疫工作

在养殖肉牛的过程中,如果有携带病毒的肉牛,就很容易导致疫病的传播,因此在引种肉牛、采购饲料的时候要注意检验。避免疾病的带入,最好的方法是,在疫病高发期要对肉牛做好疫苗接种工作,防止流行病的传播。

2. 饲养牛羊的环保规定

办理要求:

1、养殖场用地必须是15亩以下的非基本农田土地。

2、养殖场须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具体规定为:规模在50头以上的在县环保局办理,50头以下的在镇政府办理。同时养殖场必须建标准的化粪池,消毒池,围墙等环保设施。

3、养殖场须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流程: 1、写出本人申请。 2、到镇兽防站签意见盖章。 3、到镇政府加盖印章。

4、县畜牧局审批发证。

3. 牛羊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有哪些

肉牛养殖一直是我国传统畜牧养殖业的项目,养牛说简单,那倒不是,科学养牛技术还是非常重要的,养牛过程中养殖户必须做到科学养殖和精细管理。

科学养牛技术要点及注意事项

1.品种改良

当牛的价格高时,应该进行品种改良。当牛的价格低时,应也该进行品种改良。如果条件允许,只能推广冷冻精液的新交配技巧。

2.投喂技巧

可以使用氨化后稻草和麦草来喂养,因为草本身蛋白含量比较高,不仅可以降低养牛成本,还可以提高养牛的经济效益。

科学养牛技术要点及注意事项

3.科学管理

为了保证养牛有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首先要做好牛棚设备的设置工作,因地制宜,冬暖夏凉。冬天,我们应该把牛棚里的温度保持在5度上面。每天定时排粪,中午通风,刷擦牛体,定期带牛到屋外取暖,强身健体,利于育肥。选择和饲养好的牛品种是至关重要的。选择优良的牛种进行育种是获得良好效益的关键,因为优良的牛种不仅肉质好、生长快、饲料报酬高、销售好、发病率低。要改变长期以来逐步杂交的做法,积极引进利木赞、西门塔尔等品种进行三交杂交。

科学养牛技术要点及注意事项

4.注意事项

杂交公牛不能用于交配,它们的遗传是不确定的,这容易导致近亲繁殖、后代退化和低经济效益。牛的科学饲养应以给牛喂食绿色饲料和其他必要的营养为基础。为了提高养牛效率,有必要从犊牛养殖开始,特别是补充冬春两季的第一次和第二次饲养期,使犊牛在12 - 24个月时体重可达300公斤左右。

4. 牛羊污染环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牲畜屠宰管理,规范牲畜屠宰行为,保证畜类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牲畜包括:猪、牛、羊等;畜类产品包括:牲畜屠宰后未经加工的牲畜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等。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牲畜屠宰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本省实行牲畜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牲畜屠宰活动。但农村居民在当地自宰自食的牲畜除外。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牲畜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鼓励、引导、扶持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规模化建设,改善牲畜屠宰企业的生产和技术条件,协调解决牲畜屠宰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的宣传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牲畜屠宰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牲畜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牲畜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民族事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牲畜屠宰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推广先进技术工艺、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第八条 从事清真用牲畜屠宰的,除符合本条例规定外,还应当遵守《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定点屠宰

  第九条 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保护环境、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制订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应当包括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及小型牲畜屠宰场的数量、布局等内容。

  第十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位于城乡居住区夏季风向最大频率的下风侧和河流的下游;

(二)与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居民生活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和牲畜饲养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需要保护的其他区域相距1000米以上,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三)厂(场)址周围应当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并应当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以及垃圾场、污水沟等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者场所;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隔离间以及牲畜屠宰设备、冷藏设备、消毒设施和运载工具;

(三)有三名以上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四)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五)有能够满足水分、挥发性盐基氮、汞、无机砷、铅、镉等项目检测必需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满足畜类产品焚毁、化制、高温等无害化处理的设施设备;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设立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商务、畜牧兽医、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书面征求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符合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和选址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或者选址要求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建成后,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商务、畜牧兽医、环境保护等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颁发牲畜定点屠宰证书和牲畜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改建、扩建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成后,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商务、畜牧兽医、环境保护等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立小型牲畜屠宰场。

  小型牲畜屠宰场的设立,应当符合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其选址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小型牲畜屠宰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水源;

(二)具备满足屠宰活动需要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牲畜屠宰设备、冷藏设备、消毒设施;

(三)有二名以上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四)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五)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六)有必要的畜类产品焚毁、化制、高温等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十七条 小型牲畜屠宰场建成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商务、畜牧兽医、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颁发牲畜定点屠宰证书和牲畜定点屠宰标志牌,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照其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级认定名单。

  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分级管理办法,逐步推行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分级管理。

  第十九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牲畜屠宰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所有权或者经营权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 除农村居民在当地自宰自食外,未取得牲畜定点屠宰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牲畜屠宰活动。

   第三章 屠宰与检验

  第二十一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牲畜屠宰和肉品检验管理制度,并在屠宰车间明示牲畜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肉品品质检验工序位置图。

  第二十二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牲畜和小型牲畜屠宰场屠宰的牲畜,产地是本县(市、区)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防疫标识;产地是本县(市、区)以外的,应当查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防疫标识。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牲畜屠宰场不得屠宰没有上述证明和标识的牲畜。

  第二十三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牲畜屠宰场屠宰牲畜,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并符合有关动物福利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牲畜屠宰场应当按照国家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和标准进行肉品品质检验,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牲畜屠宰同步进行,同步检验应当设置同步检验装置或者采用头、蹄、胴体与内脏统一编号对照方法进行,并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检验内容实施检验;

(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类产品,应当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牲畜胴体或者片鲜肉还应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三)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类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类产品,不得出厂(场)。

  第二十五条 牲畜肉品品质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无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

(二)是否摘除有害腺体;

(三)是否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四)有害物质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屠宰加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要求。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内容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包括是否为白肌肉(PSE肉)或者黑干肉(DFD肉)以及种猪、晚阉猪。

  第二十六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小型牲畜屠宰场不得用种猪、晚阉猪屠宰加工鲜、冻片猪肉和分割鲜、冻猪瘦肉。

  第二十七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牲畜屠宰场对检验出的病害牲畜及其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病害牲畜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费用和损失,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第二十八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小型牲畜屠宰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牲畜、畜类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小型牲畜屠宰场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牲畜。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牲畜屠宰活动提供屠宰场所或者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牲畜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提供场所。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如实记录活畜进厂(场)时间、数量、产地、供货者、屠宰与检验信息、处理情况及出厂时间、品种、数量和流向。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第三十一条 小型牲畜屠宰场屠宰加工的合格畜产品,只能在所在的乡(镇)行政区域内销售。

  第三十二条 从事畜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畜类产品,应当是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小型牲畜屠宰场屠宰的、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产品,并登记其来源。登记记录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销售未分割的牲畜胴体或者片鲜肉,应当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

  销售分割包装未经熟制的肉品,应当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志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运输畜类产品,除符合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专用的密闭运载工具;

(二)牲畜胴体或者片鲜肉应当吊挂运输;

(三)畜类分割产品应当使用专用容器或者专用包装;

(四)运输有温度要求的畜类产品应当使用相应的低温运输工具。

  第三十四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牲畜屠宰场对未能及时出厂(场)的畜类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第三十五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发现其产品不安全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并向当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对召回的产品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该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第三十六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国家有关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停业超过30天的,应当提前10天向所在地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超过180天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对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撤销其牲畜定点屠宰证书,收回证、章、标志牌。

   第五章 证、章、标志牌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的牲畜屠宰证、章、标志牌包括:

(一)牲畜定点屠宰证书、牲畜定点屠宰标志牌;

(二)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等级证书、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等级标志牌、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等级标识;

(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四)无害化处

5. 牛羊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肉牛养殖风险和影响1、牛肉供应市场变动导致的风险,供求关系是决定价格的重要因素。当牛肉价格高时,会刺激养殖者扩大养殖规模,供应增加直接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局面,导致牛肉价格下跌对养殖户直接造成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后,会缩小了养殖规模那又会来年牛肉供应不足,就像现在猪肉价一样一天一个价。由此形成一个价格的循环。2、饲料价格的变动也导致养殖的风险,肉牛养殖对饲料的需求是很大的,就粮食作物对肉牛养殖的影响最大,粮食一涨饲料也跟着涨这对养殖户是严重打击。因而降低了养殖户生产积极性,也会导致一些小规模养殖户朋友退出肉牛养殖。3、疫病导致肉牛养殖风险。疫病会直接影响肉牛品质和人体健康,肉牛的疫病很难防控,因此加强疫病的日常防疫工作也是养殖户关注重点。重视养殖场清洁卫生,同时养殖户也要加强学习疫病处理的知识和技能,及时处理疫病进行控制减少损失。4、造成肉牛养殖风险的因素很多,为了降低肉牛养殖风险要科学的养殖,做好卫生、控制饲料投入节约成本。

6. 奶牛养殖存在的问题

1、关于牛棚的选择。

对于养牛来说,有一个很好的场地,对于他的生长可以有特别好的环境的帮助,所以说这个问题也是困扰所有新手的最重要的一个问题,他需要考虑到草料,水源,交通等各种方面的问题,还要选择通风土质为沙质,砂质壤土壤,并且这个地方的水源非常的充足,才能够让牛有非常好的生长环境。一般地势的要求是需要比较平缓一些,周围的地势可以有一些的坡度,最好能够依靠山坡,这样可以有效的预防一些,自然对于牛群带来的灾害也可以满足运输资料以及售出肉牛的需求。

奶牛饲养流程很多,新手需要详细的了解。

2、哺乳期关于母牛的照顾。

由于母牛刚刚产下小牛之后,身体没有完全的恢复,这一阶段只能进行一些优质的甘草进行食用,一般两三天之后就可以吃一些多汁的草料,这样就可以满足小牛吃奶的需要,之后就可以进入到肾乳期,这个时候母牛产乳量是最多的一种时期,时间也会比较长,所以说它们的食量也慢慢的恢复正常,对饲料的营养要求就会很高,我们需要及时的补充营养,并且使他们处于一个健康的环境中。

奶牛饲养流程很多,新手需要详细的了解。

3、牛舍卫生要及时清理。

奶牛有一个健康的生长环境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说管理人员一定要及时的将他们生活的住所进行处理,需要及时的清理粪便和打扫卫生,以免一些细菌滋生在粪便里面造成奶牛出现疾病的情况,那样就得不偿失了,所以说环境对于牛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够在这样的地方疏漏,以至于增加成本而降低奶牛产奶量。

奶牛饲养流程很多,新手需要详细的了解。

4、关于粪便池的建设。

关于养牛建一个粪便池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现在国家对于各种项目都有扶贫的政策,所以说作为农商能够把保护环境作为第一要素对国家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说建一个粪便池能够很好的处理粪便,还可以减少建设的成本,具体的情况就是一般100头牛的话,它们的粪便池大概需要占地一亩到两亩就可以了,这样做不仅能够对整个牛场进行一个很好的循环,对于国家关于环境的要求,也做到了积极的响应,有特别好的影响。

奶牛饲养流程很多,新手需要详细的了解。

5、关于小牛犊的特殊照顾。

关于小的牛犊存活率,是各个养殖户非常关心的问题之一,因为小牛犊比较脆弱,各方面条件不完善的时候就会减少存活率,所以说特别需要注意但是室内的温度,如果室内的温度不能够达到一个稳定,并且不能够控制在20℃到30℃之间,这样就会使得小牛犊不能有一个很好的生长环境,可能会出现疾病甚至死亡的情况。出生不久的小牛犊都需要接受疫苗的注射,这样才能够提高小牛的存活率,也可以减少疾病的出现,是一种比较适用于大面积养殖的方式,还需要多进行一些营养饲料的补充,及时的补充钙元素以及营养可以让小牛犊快速健康的成长。

7. 牛羊养殖常见问题

一.肉牛的绿色养殖

生长最快的是公牛大于阉牛大于母牛,牛肉品质是母牛好于阉牛好于公牛,所以要是说生长最快的就是育肥公牛,要是肉质最好的就是母牛,要是两者兼顾就选阉牛。

二.育肥牛最好选杂交牛,就是国外肉牛品种和国内黄牛杂交的后代,这样的牛生长快、适应性强、抵抗力好。要是从品种上说长较快,繁殖率较高、肉质又好的你可以选择安格斯牛和中国黄牛的杂交后代.

三、其次绿色养殖要保证环境等条件:

1、地形平坦、背风、向阳、干燥,牛场地势应高出当地历史最高洪水线,地下水位要在2米以下。

2、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量充足,最好用深层地下水。

3、牛舍场地要开阔整齐,交通便g 利,并与主要公路干线保持500米以上的卫生间距。

4、牛舍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气流、光照及新鲜清洁的空气,禁用毒性杀虫、灭菌、防腐药物。

5、牛场污水及排污物处理达标。

6注意饮食饮水的卫生及圈舍的卫生的,牛群的防疫。

7秋冬季是生猪一年当中难生长、危害大的一个生长时期,一旦饲养管理跟不上,生牛会出现停止生长、掉膘的情况,所以要养好育肥牛,牛粪处理机抓好保温是关键,以下饲养管理要点可供参考:1、圈舍消毒进牛前应使用消毒剂把猪舍、食具等清理、冲洗和消毒,墙面要粉刷,以清除疫源,防止感染疫病。2、选喂杂交牛利用优良品种公牛与当地母牛进行二元杂交,生产优良杂交子牛进行育肥,可比土种牛早出栏7~10天,饲养报酬率高,肉质好,经济效益好。3、育前去势决定育牛的小公牛应在25日龄前后去势为好。牛小易保定,伤口出血少、愈合。

四.是要了解肉牛品种,肉牛的偶品种要好。在当地适合养殖什么品种,养殖哪种肉牛长得快。

1.草料资源 牛羊都是食草动物。每个地区都有青草还有一些废弃的农作物,比如玉米秸、大豆秸秆、地瓜秧等。如果当地资源不够,那么可以种植牧草, 可以种植欧洲菊苣、鲁梅克斯喂春夏秋,冬季种植黑麦草。其实几乎很多草都适合它吃的。

2.土质:土质沙壤土最理想,沙土较适宜,黏土最不适。沙壤土土质松软,抗压性和透水性强,吸湿性、导热性小,毛细管作用弱。雨水、尿液不易积聚,雨后没有硬结、有利于牛舍及运动场的清洁与卫生干燥 ,有利于肉牛防止蹄病及其他疾病的发生。

3 社会联系:应便于防疫,距村庄居民点500米下风处,距主要交通要道(公路、铁路)500米,距化工厂、畜产品加工厂等1500米以外,交通供电方便,周围饲料资源尤其是粗饲料资源丰富,且尽量避免周围有同等规模的肉牛养殖场,符合兽医卫生和环境卫生的要求,周围无传染源。无人畜地方病。

8. 牛羊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年生猪存栏3000头以上。肉牛的年库存量超过600头;奶牛的年库存量超过500头;每年家禽存货超过100,000只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地区的物种对于养殖场,应编制一份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其他规模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申请批准或者不复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