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会同县畜牧水产局
1、经科局全名称是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经济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具体政策和措施,负责制定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产业集群的直属机构,依法行使经贸、科技和信息产业、农业部门职权的部门。
3、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业发展、对外贸易、国内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能源等方面的管理和促进工作。促进科技发展、技术创新,负责全镇信息产业、无线电通信、专利管理工作。促进水产畜牧、种植发展和管理。
(二)负责对全镇工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
(三)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组织和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
(四)宏观指导工业商贸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协调全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相关工作。
(五)负责电力、成品油等能源供应和产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分析和调控管理;负责全区电力、成品油行业的管理;组织协调新能源的开发建设和综合利用;指导推动本地区节能降耗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和循环经济发展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促进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七)对酒类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促进全镇会展产业发展,实施会展行业管理。
(九)负责指导和管理全镇的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镇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负责全镇投资环境、投资政策的宣传推介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投资促进和招商活动;负责全镇投资环境监测及投资协调运作,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十)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批或核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管理政策、法规,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进出口状况,拟订本镇的外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管理权限内的加工贸易业务。
(十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商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指导全镇工商业、农业、科技、外经贸行业的商会(协会)及与职能相关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建设工作,对行业商会的运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四)统筹、协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参与重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负责年度科技经费的计划和安排。
(十五)负责全镇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合作工作,负责镇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专业技术开发机构的管理。
(十六)负责全镇科技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和管理;负责科技成果、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型企业、科技服务业发展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各级科技奖励的申报、评审及奖励。
(十七)负责全镇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导信息行业组织和信息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八)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镇知识产权工作。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指导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关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作,监督管理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二十)推动全镇科学普及工作发展。
(二十一)负责推进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发展。负责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基地和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机构引进与培育,开展成果推广、培训等促进活动及国内外交流合作。
(二十二)指导全镇农业生产;推进科技兴农,提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意见和措施。
(二十三)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新品种,推广应用新技术,指导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十四)协助上级开展渔政、渔监管理工作;负责兽药、兽医卫生,动植物检疫和种子、农药经营的监管。
(二十五)负责农业机械化的管理、农机人员的培训、农机安全监理和农机技术推广。
(二十六)负责研究和促进农产品加工、流通;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新品种,推广应用新技术。
(二十七)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会同县农机局
县农业局与县农机局合并后就是叫县农业局,而县农机局就成为县农业局的一个直属单位,对内是接受县农业局的领导与管辖,对外也是代表县农业局的,机构级格一般就是两级局,即一个副局级单位。 成为两级局以后的县农机局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机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农机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政府发展农机化事业的专项资金、物资,管理政府投资兴建的各类农机化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2、负责农机化行业管理;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机市场产品质量监督认证和农机维修行业的技术、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农机作业服务市场,贯彻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3、负责农机化科技管理;审定农机化试验项目,组织开发新技术,引进和推广新机具;负责农机化产业的建设项目和技术项目的立项审批与报批工作;指导农机技术推广网络和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
4、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监理及农用拖拉机等道路交通监督管理;调查处理农机事故;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农机作业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农机化成人教育和农机化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5、负责农机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水利、水产、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农机化有关法规搞好农业机械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化有关学会、协会工作;负责农机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3. 会同县门户网
433开头的身份证号码是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1643-1999〗中有关公民身份号码的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组成。
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三、四位表示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及直辖市所属区和县的汇总码)。其中,01-20,51-70表示地级市;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
湖南省的地址码是430000。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为433100000000。国居民身份证没有433222这个开头的。而433122开头的身份证号码代表出生户口所在地是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唐天宝元年(742),改辰州卢溪郡,卢溪县治西迁至洗溪口。南宋绍兴初,复迁至沅、武水交汇处。清顺治六年(1649),改卢溪县为泸溪县,沿用至今。清代,泸溪县属湖南辰沅永靖道辰州府。
4. 会同县畜牧水产局局长
1、如果是在市城区申请办理屠宰厂(场),应向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
2、如果是在县城区申请办理屠宰厂(场)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
3、在乡(镇)申请办理屠宰场点,须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认可后向县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
4、有关资料应包括:
环保部门出具的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限定的动物防疫要求的审核意见;
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事项批复;
养殖场负责人身份证明手续;
工作人员有关证明资料;
设备设施的有关证明手续。
5、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请20个工作日内,会同畜牧兽医、环保部门提议初步审核意见。
6、在市城区设置定点屠宰厂(场)的,由市商务主管部门书面征求省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准许;
在县城区或乡镇设置定点屠宰厂(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签订意见,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书面征求省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准许;
7、申请单位或个人凭定点屠宰证书分别到工商、卫生、税务等部门解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后,方可正式营业。
5. 会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一、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1、镇村建办意见;
2、镇土地分所意见;
四、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五、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
2、县土地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六、镇政府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七、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八、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九、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十、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6. 会同县农业局局长
农业产业化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必由之路,是对传统农业进⾏技术改造,推动农业农村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全⾯加快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县政府研究室近⽇会同县政府农业科利⽤两周时间,深⼊种植⼤户、农业龙头企业及专业合作社开展⾛访调查,了解和掌握了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和建议。
7. 会同县水利局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国家对县级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上级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全县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德昌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防震减灾机构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防震减灾机构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承担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8. 会同县畜牧水产局地址
盐务局主要职能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负责全县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的批发、零售、分配、调拨工作;主要包括:食盐零售业户、食品加工企业及工业用盐单位。
二是、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申报、发放、管理《食盐零售许可证》。
三是搞好农家店的建店工作,做好非盐产业的推广与发展。主要包括日用百货、文化用品等物流配送工作。四是负责国家盐业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并对辖区内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盐政执法检查,依法独立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盐业违法案件。 主要包括: 一是对持证经营户的处罚:对违规购销原盐的,违规购销精盐的。 二是对非法经营的处罚﹙无证﹚。 三是单位和个人违规购进盐产品﹙包括卤水﹚的处罚。 四是非法运输盐产品的处罚。 五是擅自转卖盐产品的处罚。 六是食品加工以及生产多品种食盐的用盐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七是将不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的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处罚。
9. 会同县农业局
1、指导协调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抓好新农村建设示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考核工作。
2、拟定农业环境保护、无公害农产品开发、生态农业建设、农业生物资源保护政策法规、标准,经公布后监管实施;负责农田大气、农用水质、耕地土壤等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农用化学物质、农业废弃物的污染防治。
3、组织开展农业环境执法管理;负责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废水排放、农田灌溉渠道审批,占用农业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管理和农业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
4、组织开展生态农业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开发和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和农业环保行业管理;负责农业环境和农产品污染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培训、项目开发及农业环保国际合作。
5、负责农业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农业生物类自然保护区,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外来入侵生物的防治,发布外来入侵生物相关信息,开展外来入侵生物防治的宣传、培训和对外合作交流。
6、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