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暴对水产养殖的影响(水产养殖带来的环境问题)

养殖吧 2022-12-06 06:50 编辑:admin 63阅读

1. 水产养殖带来的环境问题

一、水温

对于不同的养殖鱼类,对于水温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我们在根据水温分类的时候,一般分为最低温度、最适温度、最高温度三个基准温度。我国四大家鱼的适温范围在20-32度,罗非鱼为24-35度,虹鳟为12-18度,不同种类的鱼类对于水温的变化和感知也是不同的,适宜的水温变化对于鱼类来说可以起到积极的变化,可以加速幼体的发育速度,提高雌体的生殖能力,促进水体鱼虾蟹的生长。

但是温度变化太大,超过3度以后,鱼体的应激性加大,会出现焦躁不安,食欲废黜,生体机能紊乱等问题。所以要求我们在下苗的时候,需要适水下苗,减少因为温差带来的应激,另外放苗之后可以泼洒抗应激的产品,如VC、免疫增强产品等。

二、盐度

盐度对于鱼体的存活、代谢、摄食、生长发育等方面有很大的影响。有些淡水鱼类能够耐受较大的盐度,最佳盐度可以增加机体的摄食以及增强机体的防疫机制。淡水鱼类的盐度一般在2-5,鲤鱼、鲫鱼在盐度为4的时候,生长速度最快,食蚊鱼在盐度为2时,生长速度最快,对于大多数淡水鱼类,2-3的盐度,是维持体内渗透压,维持机体代谢的最佳盐度。但是盐度过大,会导致鱼体生体机能紊乱,渗透压发生很大的变化,造成鱼类直接死亡。

对于盐度调节措施,海水类鱼类可以直接添加海水,淡水类需要盐度调节的,可以通过人工调配的方式,进行调节。

三、PH

在养殖水体中,一般将水体的酸碱度分为五个维度,分别是强酸性(ph<5.0),弱酸性(ph5.0-6.5),中性水体(ph为6.5-8.0),弱碱性(ph为8.0-10),强碱性(ph>10.0)。养殖淡水中的ph一般为6.0-9.0,海水为8.0-8.5,鱼塘可以根据碳酸的一级与二级电离平衡、碳酸钙的溶解以及离子缓冲系统调节ph。

水体的ph改变以后,可以通过氢离子的渗透和吸收作用,是养殖鱼类的血液ph也会发生改变,破坏运输氧气的能力。Ph过高过低,直接会腐蚀鰓丝组织,造成鱼类呼吸障碍而死亡。降低ph会影响硝酸盐还原酶的活性,导致植物缺氮。Ph也会影响很多物质的存在方式和产生的毒性影响,例如氨氮、硫化氢等,由于ph的改变,会加大它们的毒性,从而毒害鱼类。

我们在调节池塘ph的时候,通常会使用酸类或者碱类进行调节。当水体呈酸性的时候,一公顷一米水深的池塘可以使用30kg的生石灰提高1个ph;当水体呈碱性时,使用醋酸、盐酸、有机酸调节,也可以使用明矾一公顷一米深的池塘用15kg;此外还可以通过生物制剂的调节和消除有机物、浮游动植物的调节等方式来调节ph。

四、溶氧

溶氧是水产养殖中最关键的指标。溶氧的高低可以影响鱼类的摄食、应激反应,从而能够直接影响鱼类的饵料系数,鱼类的发病情况,有毒物质的毒性影响,但是溶氧过饱和,也会容易引起气泡病。

池塘中的溶氧主要来源于藻类的光合作用以及空气中大气压强压进的溶氧,消耗氧气的主要因子有养殖动物、藻类、有机质、浮游动物等,所以在养殖过程中,我们不仅仅要解决溶氧的来源问题,更要解决好溶氧的去处问题。

溶氧来源我们可以通过培养池塘有益藻类、合理使用增氧机、化学制剂等增加氧气;溶氧的消耗可以通过优化池塘藻类结构,培养有益藻类、分解池塘有机质、杀灭池塘有害浮游动物的方式降低溶氧被消耗。

五、氨氮

养殖水体中的氨氮主要来源于残饵粪便、底泥释放、以及死亡的藻类等。在养殖过程中,氨氮也是影响养殖动物的重要理化指标之一。一般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氨氮的浓度不宜超过0.02mg/L,但是新开挖的池塘,一般要求必须有一定氨氮,如此水体才能肥起来。氨氮过高,鱼类会产生中毒现象,严重的直接会导致鱼类生理性缺氧而死亡。

为了防治养殖水体中氨氮超标,我们不仅仅要定期检测水质,还要及时清理池塘的残饵粪便,分解有机质,保证水体溶氧充足,而且培养池塘有益藻类,增加溶氧,促进池塘硝化作用的进行。

六、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是硝化反硝化过程中以及植物体内被摄取的硝酸在硝化酶的作用下,转化为氨以及氨基酸过程的中间产物。在溶氧充足的情况下,亚硝酸盐会被硝化为硝酸盐。养殖水体中最好是不能测量到亚盐的存在。

在养殖池塘中,一旦氨氮=转化为硝酸盐的过程受阻,亚硝酸盐就在水中积累,大量亚硝酸盐的存在会将鱼类血液中的血红蛋白氧化为高铁血红蛋白,抑制血液的载氧能力,从而让养殖鱼类缺氧浮头,甚至中毒死亡。另外,亚硝酸盐过高还会影响鱼类的新陈代谢,免疫系统被迫害,抗病能力降低,养殖鱼类更容易受疾病的袭扰。

在养殖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培养池塘优质藻类,分解池塘有机质和残饵粪便,增加池塘溶氧水平。有研究表明,当溶解氧在5-6mg/L的时候,硝化速度随着溶氧的升高而加速;当ph在7.8-8.9之间的时候,硝化速度可以保持在90%。所以我们不仅仅在使用常规手段控制亚硝酸盐,也要通过调节ph、溶氧来控制亚盐。

七、硫化氢

还原性的硫化氢是在含硫化物在池塘底部缺氧的情况下,被微生物还原生成的。水体中的硫化氢毒性会随着ph、水温、溶氧的变化而变化。水温升高或者溶解氧降低,硫化氢毒性加强;ph增加,硫化氢会降低毒性。硫化氢对鱼类的毒害浓度为>0.4mg/L,当然,在养殖水体中,硫化氢没有是最好的状态。

消除硫化氢的危害可以通过提升ph和水体中的溶氧,加强对于底部的管理,分解残饵粪便和有机质,避免使用硫酸铵,严重的时候可以使用一定量的铁剂,消除硫化氢的毒性。

2. 水产养殖带来的环境问题及对策

水产养殖注意事项 1.为了使养殖生物安全过冬,室外池塘应适当加深水位,温室养殖要做好加温和调节水质工作;同时提前加固,备好应急材料,防止雪灾对温室的损害;网箱养殖应减少操作、防止擦伤。 2.及时起捕水产品。养殖水产品都已进入捕捞期,养殖户要及时起捕,且随着春节的来临,进入成鱼上市旺季,拉网、运输会较频繁,养殖户要注意捕捞操作,防止鱼体受伤。 3.做好清整消毒工作。对已经全部起捕的养殖塘,要做好塘埂、堤坝、沟渠的清整修理;抓住晴好天气进行干塘清淤和曝晒,最大限度杀灭病原生物,为新的养殖打好基础。对于清塘之前不能排水的池塘,可以进行带水清塘,每亩水深1米,用生石灰125千克~150千克溶化后立即趁热全池均匀遍洒。 4.抓好常规鱼种放养。常规鱼种放养应选择健康鱼种,放养前做好消毒工作,有条件的还可做好免疫工作,放养过程要小心操作,避免机械损伤。

3. 如何降低水产养殖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盐度

不同水生动物适宜的盐度各有不同,请用盐度计进行测量。

不同种类的海鲜存活的适宜温度不同。例如,皮皮虾(学名虾蛄)适宜的盐度就是23-27,梭子蟹(学名三疣梭子蟹)适宜盐度就是16-35,八爪鱼(学名短蛸)适宜盐度是18-30。根据海鲜的种类而定盐度。

如果想要降低盐度,可酌量添加淡水,如果想要增加盐度,可酌量添加海水晶。

温度

大多数鱼虾蟹暂养适宜温度为9-15度,最适11-13度。

大多数水生动物都是变温动物,也就是说,它们的体温随水温的变化而变化,以此适应环境。不同水生动物适宜的温度范围是不同的,在适温范围内,还有最适温度。

水生动物在海中生活的最适温度与适宜在暂养池/桶内暂养的温度并不一致。由于暂养过程中基本不喂食,增重不考虑,主要是保活,故暂养最适温度通常是水生动物基本不活跃、不吃食时的温度。

扩展资料

提高海鲜成活率三件事

提高海鲜成活率,说白了就是要做好三件事:改善水环境、杀灭病原菌、提高海鲜抗病力。

水环境因素包括:水源;盐度;ph值;水温;溶解氧;水体过滤;水体解毒;水深;藻类;光照;气压;声响震动。

杀菌消毒即杀灭或抑制危害海鲜的细菌、真菌、病毒、寄生虫。需要指出,并不是所有的微生物都是有害的,还有一些有益菌可改善水环境和吞噬有害菌,这部分有益菌要培养。杀菌消毒包括:水箱和工具消毒;机体消毒;水体消毒;饵料消毒。

4. 水产养殖的环境影响

近年来,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和大规模扩张,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主要表现为养殖过程中的饲料污染、渔药污染、养殖废水污染、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合理等。

一、饲料污染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饲料是促进水产动物生长的必需物质,但是,不合理、不科学的投饵方式不仅会造成饲料的浪费,也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我国水产养殖者大多采用的是生鲜饲料,这种饲料不仅营养丰富,而且价格低廉。

二、渔药污染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养殖者为了防止鱼病通常会投放一定量的渔药,据统计,我国使用的渔药主要有恩诺沙星、阿维菌素、二氧化氯、氟苯尼考、聚维酮碘、戊二醛苯扎溴铵、氟苯胍、孢虫净、地克珠利、环烷酸铜等,科学合理地用药不仅能够保证良好的防治效果,也能够降低药物施用对水环境的影响。

三、养殖废水污染

目前,我国尚缺乏水产养殖业统一的废水排放标准,养殖者为了规避治污成本,通常不会采用循环水养殖系统和水体净化技术对废水进行循环利用和净化处理,而直接将废水排放到周边水域,如果长期排放含有大量污染物质的养殖废水,则会导致接纳水体出现富营养化和厌氧状态,甚至会使水环境的生物多样性发生改变,引发较为严重的生态问题。根据农业部的调查结果显示,仅太湖流域的养殖池塘每年向外排放的总氮含量就高达 10千克/亩。

5. 水产养殖对水环境的污染

海水养鱼池、养虾池现状分析

在传统养殖业中,养鱼池、养虾池的清洁维护是广大养殖者非常头痛的问题,海水养殖池里面大部分采用水泥砂浆抹面,抹灰表面存在孔隙、麻面、接茬等不均匀质地,使池壁不能彻底被清洁,而常常造成混凝土壁面的被浸蚀,出现裂缝、隆起甚至脱落,给大量有害菌提供了滋生繁衍的场所和适宜的环境,导致细菌、藻类不断滋生,污染水质,降低水中溶解氧含量,从而使幼苗染病甚至死亡,大大降低幼苗的成活率。

因此为了利于池壁的清洁,避免细菌的滋生,池壁表面需要刷一层涂料,利于保持池壁光滑。

但是若采用普通涂料,又存在涂层耐海水腐蚀性差、附着力差、耐水性不好,易起泡脱落,耐脏污性差、不环保影响水体水质及育苗的生长发育等问题。特别是在一半海水一半露在空气中的立面(干湿交接处)易起泡、脱落,反而影响幼苗的生长。

台湾南宝生态池漆的作用机理

台湾南宝生态池漆为畅销55年的专业健康涂料,是通过精选超细粒径的乳液、超细的颜填料、高耐水性环保助剂,科学配比制成环保型耐腐蚀水产健康漆。其独特的高分子交联结构使涂层表面在干燥后成为连续的光滑密闭的具有珍珠般光泽的坚韧涂膜。其韧性不易被破坏并且不会给细菌、藻类留下一丝附着和生存空间。清洁及维护时由于有漆膜的保护,池壁极易彻底清洗,且干燥时间大大缩短,可在较长时间内不必投入育苗养殖池的维护资金更为养殖赢得时间!大大降低生产成本并提高鱼幼苗成活率!

生态池漆高科技环保品质使其具有极强的渗透力,在完好干燥的池壁上使用,它就会渗透到水泥壁的缝隙中并形成完好保护膜,其漆膜坚硬而柔韧且极其耐磨、具有附着力强、耐水性强、耐碱性和抗海水腐蚀强的优点,保护池壁不会被海水腐蚀而产生的碳化、老化。

台湾南宝高技术发展的生态池漆的环保性和生态性经过专业的环保认证机构检测及认证,有:

1、漆膜的环保性-国标H J 2537-2014“十环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证书编号:C E C 002 62841820-X;

2、漆膜的生态性-漆膜泡水后的析出物影响分析检测-饮用水相关国标GB/T 17219-1998卫生性能测试;

3、低碳高效的认证-国际公认的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机构S G S碳足跡查证声明书合理保证等级验证,更荣获S G S《碳足跡查证声明书》。

4、漆膜抗藻性的检测-采用生态技术,遵循国家标准GB/T 21353-2008,漆膜的抗藻性在全面的检测中,达到0级的标准。防止由此产生的青苔、细菌、藻类对养殖设备造成腐蚀和阻塞,有效提高循环水系统的工作效率及设备的使用寿命,完善了水体净化体系。

6. 水产养殖带来的环境问题有哪些

目前的水产养殖一般都会对周围的水环境造成污染,主要是当养殖用水排出时会带来富营养化的水体和残留的药物。

7. 水产养殖对环境的影响

在进行淡水鱼类的生产养殖之前,首先应认识淡水鱼类的生物学特性及掌握水产养殖环境的调控技术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将直接影响到进行水产养殖创业的成败与否,直接制约着水产养殖场的发展壮大。同时,对水产养殖的过程中的增产提质,减少鱼病害发生及节约养殖成本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日,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公布,旨在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等要求。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规定的养殖尾水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养殖场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控制。

8. 水产养殖遇到的问题

在水产养殖当中,假如水质有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

确实水产养殖很多地方水质都会有问题,他们面对这个水质的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怎么去处理这个水质不行的问题?

分清楚具体问题。

作为水产养殖的我们,那么面对水质的问题应该如何去解决,首先我们要分清楚这个水质到底是什么问题。

是整体的水质有问题,还是我们在养殖过程当中水质出现问题呢?

这个是必须得分清楚的,假如我们分不清楚,那么就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所以针对于这个情况来看我们个人觉得,如果说面对于这一个问题来看,分清楚到底是什么样的问题,然后我们在面对这个问题进行下一步的行动,讲解和处理的问题。

因为比如说我们整体水质不行,还是我们在养殖过程当中养殖使用了水质之后,才会产生不灵的影响,那么这种情况又需要有不同的情况去做。

总体的水质有问题。

比如说我们总体的水质出现问题的时候,那么这个时候就非常麻烦。

比如说我们引用的水,使用的水在水质方面都是有问题的,有影响的,那么这个时候其实养殖是不太合适的,所以面对于这个问题来看,我们觉得。

假如我们当地的水质不适合养殖,那么这种情况怎么办?那只能够是停止养殖或者说不去,不在这里养殖,选择其他地方进行养殖。

首先我们要知道,在水产养殖当中水质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也是要求非常高的一个问题。

一旦水质有问题,他就会影响到我们所养殖的产品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甚至养殖多数都失败的问题。

养殖过程出现问题。

比如说养殖过程这个水质出现问题,那么这种情况我们要该怎么办呢?

这种情况就还好吧,比如说我们可以更换水体,把池塘里面的水放出去,然后再引进新的水体。

那这种情况就能够解除水质恶化的问题。基本上我们会定时的排放,引进这些水体,这样呢,能够保持水质的平衡。更加适合我们养殖的产品养殖和生长。

假如有的时候,放水的条件没有那么理想,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用药物进行对这个水体的恶化进行降解。

使用药物来解除水体恶化的问题,当然这个使用药物的问题呢,是不可以长久的使用,因为水体水质一旦出现衰退的问题,那么这个情况就会导致于我们,即使是投入药物进行降解也很难降解这个水质恶化的问题。

所以使用药物来处理这个水体恶化,那么只能够使用一次两次,一直使用那肯定是不行的,这些税水质始终会失去平衡。

所以以上这两个大方面的问题,我个人觉得就是我们养殖当中需要掌握的问题。

9. 水产养殖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海鲜消费国之一,随着消费水平的逐渐提高,消费者对于海鲜需求也趋于多样化,选择面也越来越广,包括北极虾、三文鱼、银鳕鱼、帝王蟹、阿根廷红虾、格陵兰比目鱼等中高端进口海产品需求的增长日趋显著。

中国水产养殖业发展趋势

  (一)创新性养殖模式。低密度、高效益。目前来说,养殖的高密度、低收益往往是制约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因素之一。在高密度的养殖作业中,鱼病虫害的发病率往往较高,收获的鱼类身体内往往残留有大量的农药等化学残留物,水质也会因此恶化。在今后的水产养殖中,必然会在低密度的养殖环境中进行自然养殖,尽量避免农药的使用及污染。

  (二)创新性养殖方法。立体型、复合型养殖模式。水产养殖的模式不再仅仅局限于单一性养殖,会慢慢趋向于复合型和立体型养殖模式。

  (三)创新性思想。改变养殖从业人员的思想观念,改变营销策略。从业人员不再仅仅局限于技术性、单纯性的养殖作业,在今后的发展趋势中,养殖人员的养殖方向将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真正做到将生产重心转变到水产营销上来。

  (四)创新养殖资本。养殖业的发展是以市场需求为风向标的。在国内水产养殖渐成规模的今日,应当紧抓机遇,创造自己的特色品牌,走健康、环保的水产养殖路线,例如号召水产养殖低脂肪、高蛋白、高营养等特色养殖,真正做到特色养殖,提高养殖资本。

  (五)创新性养殖品种。养殖业逐渐发展的今日,多品种的区域养殖将逐渐偏向于独一品种的特色化养殖,单一的养殖品种更加有利于形成强势品种,加强养殖业的地域独特性,拉大与周边养殖业的差异,在激烈的养殖产业竞争中加大自己的养殖优势和竞争力。

水产养殖的保护者

二氧化氯水产养殖药剂可用于治疗鱼、虾、蟹、甲鱼、蛙类等细菌性、病毒性疾病。对鲤、草、鳗、罗非鱼等的赤皮、烂腮、出血性败血病、肠炎、烂尾、水霉病等;虾类病毒病、黑鳃、白毛病、打印病等;蟹类烂腮、 水肿、肠炎、上岸症、颤抖等;甲鱼腐皮病、红、白底板病、出血病、穿孔病等;蛙类的皮肤病、眼病等病害具有独特功效,并能去除水中异味,改善水质,增加水体含氧量。

10. 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如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践行低碳经济,提倡环保建设.   防治空气污染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个人、集体、国家、乃至全球各国的共同努力,可考虑采取如下几方面措施:   1、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改革能源结构,多采用无污染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力发电)和低污染能源(如天然气),对燃料进行预处理(如烧煤前先进行脱硫),改进燃烧技术等均可减少排污量.另外,在污染物未进入大气之前,使用除尘消烟技术、冷凝技术、液体吸收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等消除废气中的部分污染物,可减少进入大气的污染物数量.   2、控制排放和充分利用大气自净能力.气象条件不同,大气对污染物的容量便不同,排入同样数量的污染物,造成的污染物浓度便不同.对于风力大、通风好、湍流盛、对流强的地区和时段,大气扩散稀释能力强,可接受较多厂矿企业活动.逆温的地区和时段,大气扩散稀释能力弱,便不能接受较多的污染物,否则会造成严重大气污染.因此应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段进行排放量的有效控制.   3、 厂址选择、烟囱设计、城区与工业区规划等要合理,不要排放大户过度集中,不要造成重复迭加污染,形成局地严重污染事件发生.   4、绿化造林,使有更多植物吸收污染物,减轻大气污染程度.   5、身边小事.哪怕如扔纸屑一类的小事也不能忽视.毕竟,一个很完美的城市不会容忍这些.   一、一般措施   1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2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3 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4 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5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6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7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8 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9 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10 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11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二、 工业水污染防治   1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2 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   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3 国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3 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三、 城镇水污染防治   1 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以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3 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四、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1 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3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4 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5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利用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五、船舶水污染防治   1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   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应当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2 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   3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备有足够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作业,或者从事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清洗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运营规模相适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4 船舶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或者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   (二)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   (三)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