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水底有机质(地下水水产养殖需要哪些条件)

养殖吧 2022-12-09 19:15 编辑:admin 262阅读

1. 地下水水产养殖需要哪些条件

1、水温

鲟鱼对水温的要求不高,能够较快适应各种水温,最低可承受0度的水温,最高不超过35度即可。不过人工养殖的时候最适宜的水温在20度左右,在生产期与孵化期的时候将水温控制在19度左右。当冬季温度较低的时候,鲟鱼的食欲下降甚至停止进食,因此要将水温控制在15度左右,保证鲟鱼正常进食。

2、溶氧量

鲟鱼对溶氧量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在养殖的时候,如果水体中溶氧量含量不稳定的话是不适宜养殖鲟鱼的。养殖时要将水体中的溶氧量控制在5mg以上,如果低于这个数值,那么将会降低鲟鱼的食欲。如果低于3mg的时候,鲟鱼停止进食,出现缺氧症状,导致鲟鱼移动缓慢、出现昏迷甚至是死亡现象。

3、酸碱度

养殖水体的酸碱度对鲟鱼的生长也是非常重要的,鲟鱼不能生长在偏酸性的水中,我们要将水体PH值控制在7.5左右,偏碱的水体是比较适合鲟鱼的生长的。如果偏酸的话,水中的二氧化碳含量会大大增加,导致溶氧量急剧下降。对鲟鱼的生长造成严重的影响,并且还会增加氨氮等气体,导致鲟鱼发育受阻甚至死亡。

4、光照

鲟鱼对光照的需求会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而有所不同,在垂直游泳的时候,鲟鱼对光照会有一定惧光性。不过随着鲟鱼慢慢进入底栖阶段后便会逐渐消失,通常光照不会对鲟鱼的生长发育造成影响。但是在夏季高温的环境下,太阳直射水面会提高水温,对鲟鱼的生长造成影响。因此我们要在养殖池上合理搭建好遮阳棚。

5、透明度

在养殖的时候,为了保证鲟鱼的健康生长,在培育过程中,我们要保证养殖池至少有50厘米左右的透明度。及时清理鲟鱼的粪便及残留饵料,避免降低水体透明度,控制浮游生物及其他物质的数量,保证水质。当鲟鱼逐渐成年后,可将透明度降低至30厘米左右,这样才可观察鲟鱼的生长,以便出现问题时可及时处理

2. 水产养殖的条件

养虾先养水,要养殖虾,首先要建造一个适合虾生长的鱼塘,引进优良的水源,再配合好科学的饲养管理,这样才能养殖成功,具体要点如下:

  优良水色

  1、黄绿色:为硅藻和绿藻共生的水色,人们常说“硅藻水不稳定,绿藻水不丰富”,而黄绿色水则兼备了硅藻水与绿藻水的优势,水色稳定,营养丰富,此种水色养殖的水产动物活力强,体色光亮,生长速度快。  2、浓绿色水(浓而不浊):这种水色的水质看上去较浓,多见于养殖后期,透明度在10厘米左右,水中的藻类以绿藻为主,水质较肥,但活、爽,水中悬浮颗粒少,有利于减缓动物对环境与气候变化的应激反应。  3、茶色、茶褐色:这种水色的水质较“肥、活”,施肥适量中,水中的藻类是硅藻,如三角褐指藻、新月菱形藻、角毛藻、小球藻等,这些藻类都是水产养殖动物的优质饵料,此外还有圆筛藻,舟形等。生活在此水色中的养殖对象活力强,体色光洁,摄食消化吸收好,生长速度快,是养殖的最佳水色。  4、淡绿色、翠绿色:这种水色的水质看上去嫩爽,透明度在20-35厘米之间,肥度适中,水中的藻类是绿藻,常见的绿藻有小球藻、海藻、衣藻等。绿藻能吸收水中大量的氮肥,净化水质,养殖动物在此环境中生长快,体色透明。养虾池塘要求

  合理的池塘建设是养殖小龙虾成功与否和高产的关键因素之一,也是养殖小龙虾的第一步。要求虾塘底质以壤土为好,池坡土质较硬,池塘保水性好,水位易调控;只要适合养殖鱼类的水体、池塘均可进行养殖,但沙质土不能打洞穴的无法养殖。小龙虾目前养殖以精养和虾稻两种养殖模式为主,然而,这两种池塘基建却难住了很多人,最近也收到很多咨询电话,问到底该怎么建?

  (一)虾稻塘的建设:田埂要宽,能防洪。稻田的回形沟要在田埂和沟中间留一个1m-1.5m的平台,好处:可以防垮,同时便于捕虾时更好的操作,埂面2.5m以上,埂高60cm-1.3m,沟宽3m-5m;池塘埂面2m,坡比1:6,埂高1.5m以上。  (二)精养塘建设:一定要注意池塘坡度的建设,建议以1:2.5-3米为好,如果塘比较大,可以每3-5亩建一个田埂,促进虾打洞,提高虾产量。

3. 水生养殖有哪些

水生树有很多种,仅介绍以下几例。

1、红树

红树是海边湿地特有的树木,红树下面一般都是鱼虾蟹等海洋动物繁衍栖息的理想场所,中国的红树就有37种,大部分都分布在海南等沿海地区。

2、水松

水松是中国特有的树木,水松除了在盐碱地外那里都能生长,水松在生于水里时树干几部比较大,在浅水区,树干微微膨大。树干不仅可以当做建筑用材,而且水松长得比较好看,还能当观赏植物进行种植。

3、水曲柳

水曲柳又叫东北梣,是古老的残遗植物,分布区虽较广,但多为零星散生,水曲柳材质坚韧,纹理美观,是珍贵的用材树种,可用于多种用途。水曲柳主要产于东北、华北等地。

4、水杉

水杉树干通直挺拔,枝子向侧面斜伸出去,全树犹如一座宝塔。水杉适应力很强,生长极为迅速,在幼龄阶段,每年可长高1 米以上。水杉的经济价值很高,其心材紫红,材质细密轻软,是建筑、桥梁、家具的良材,同时还是质地优良的造纸原料。如今全球已经有50多个国家从中国引种种植。关于养殖种植问题,农民朋友可以在云种养上免费咨询专家,云种养是全球最大的农技问答网站,里面汇聚了数万名农业专家在线答疑,深受农民朋友的欢迎。

5、榕树

榕树是中国人常见的一种经济树,榕树不仅生长姿态优美,它还可以当做野生食物源,榕树多生长在高温多雨的地区,即使它长时间生长在水里,榕树也能生长得很茂盛。

6、柳树

柳树是中国原生树种,在以前人们常用柳树来编织材料,柳树在中国已经有几千年的种植历史了。柳树喜光、喜湿,是一种偏湿的树种,人们经常会看见生长在河边的柳树。

7、枫杨

枫杨又叫白杨、大叶柳等。能生长得高达30米,而且生长迅速,喜欢身后肥沃的土壤,但是在水位太高的河里生长得不太好,枫杨的树皮还有祛风止痛、杀虫的功效。

8、池杉

池杉也叫池柏,喜欢温暖湿润的环境,即使长期生长在水里也能正常生长,它原产于美国,现在它已经成为中国南方地区重要的树种。

4. 水产养殖水质

水产养殖在国内最多就是鱼类与养猪结合,还有就是渔光结合,就是说利用水里养鱼,水上架太阳能光伏发电板发电模式。教材在国内比较经典的教材有鱼类增养殖学》王武 中国农业出版社,

养殖水环境

化学

新编

鱼药

手册

水生动物疾病学,

水生

生态学

李爱杰 主编. 水产动物营养与饲料学. 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

这些都很好,

楼允东

主编《

鱼类育种学

》。

5. 地下水水产养殖需要哪些条件和手续

地下水是不适于搞水产养殖的,因为地下水一般是硬水,含Ca,Mg等离子过多,但含有的N,P,K植物需要营养元素又太少,另一方面地下水温度比较低,也不适于水生动植物的微生物的繁殖和生长.但是养也是可以的,如果有条件最好是建个池把地下水在地表放一段时间再放到养殖池子里,生产中要注意要更多的施入有机肥,最好是少量多次的投入.

6. 养殖场地下水标准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例

1985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简称水污染防治法),防治北京地区的水体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管辖的河流、水库、湖泊、沟渠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每年用于水污染防治的费用应当占财政预算的适当比例。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局和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组织水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组织水质监测和汇总监测资料,组织调查、处理水污染纠纷和事故。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下列各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城乡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建设中的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水利管理部门负责地表水污染的监督管理,地质矿产部门负责地下水污染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用部门负责饮用水源的卫生监督管理,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下水道系统污水的监督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防止城市垃圾、粪便对水体污染的监督管理,农业、渔业部门负责防止施用农药、污水灌溉和养殖等对水体污染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含个体经营者,下同)都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采取措施,积极防治水污染。

各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领导所属单位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和本条例。

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因水污染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第二章 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将水污染的防治设施和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水污染防治所需资金、材料、设备应当和主体工程统筹安排,纳入计划。违反这项规定的,计划部门不得批准。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防治污染的设计文件,必须报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城乡建设规划管理部门不得签发施工许可证。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发给污水排放许可证,不合格的不得发给许可证,该建设项目不准投产或者使用。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没有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补建,水污染防治设施不合格的限期改进。

第九条 凡排放工业废水、医院污水、含放射性的物质或者其他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向所在区、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处理、排放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提供防治水污染的技术资料,并抄送水利或者市政工程管理部门。

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处理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第十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排污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的征收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单位,责令限期治理。

对中央或者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环境保护局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区、县以下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对中央或者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内单一小项目的限期治理,由市环境保护局决定或者由所在区、县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第十二条 因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直接有关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帮助发生事故的单位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及有关协同监督管理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的时候,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有责任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章 防治地表水污染

第十四条 根据本市辖区内水体的主要功能、水质现状及其所处的位置,将地表水体分为三类,按照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规划、评价和管理。

(一)第一类水体主要是作为饮用水源和饮用水源输水河道的水体。在该水体的第一级保护区内,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第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水,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第一级标准。

(二)第二类水体主要是作为风景观赏的水体。在该水体流域范围内排放污水,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标准。风景名胜区水体保护区内,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三)第三类水体主要是第一、二类水体以外作为其他用途的水体。向该水体内排放污水,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标准。

以上三类水体的具体范围和第一、二类水体的保护区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饮用水源保护的需要,划定本区、县的水源保护区。

第十五条 在第一类水体流域范围内,不得建设石棉制品、硫磺、电镀、制革、造纸制浆、炼焦、漂染、炼油、有色金属冶炼、磷肥和染料等对水体有严重污染的项目。

在第二、三类水体流域范围内,对上述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控制,确保水体不受污染。

违反以上两款规定的,依照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和《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新建卫星城镇和改建县城,应当逐步建立和健全排污系统和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第十七条 将水污染物排入市政下水道的,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已建成污水截流管的河段,严禁排入污水。

第十八条 禁止向地表水体排放或者倾倒工业废渣和有毒有害废液。

禁止向地表水体倾倒城市垃圾和其他生活废弃物。

禁止在河道两侧隔离带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堆放垃圾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废弃物。

禁止使用毒品、农药、炸药捕杀鱼类和危害其他水生生物。

禁止在地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或容器。

第十九条 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理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章 防治地下水污染

第二十条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漫流等方式排放、倾倒工业废水、医院污水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水以及废弃物。已排放、倾倒的,必须向所在区、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按区、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在限期内进行治理。

第二十一条 禁止将可溶性剧毒废物和含放射性的物质直接埋入地下。

堆放、埋弃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渣、废液和城市垃圾,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污染措施。堆放、埋弃地点的选择,由市环境保护、规划、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二条 输送液体原料、油类和有毒工业废水的管道,必须有防渗漏措施,污染地下水的必须限期治理。

第二十三条 污染地下水质的水井,应当限期改进,消除污染。人工回灌直接补给地下水,回灌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有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灌溉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防止污染地下水。

第二十五条 在勘探和打井工程中,需要揭露和穿透含水层的,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严格做好分层止水和封孔工作,防止地下水的污染。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在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的时候,应当统筹兼顾,节约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限制过量开采。

第五章 防治饮用水源污染

第二十七条 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的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直接或者间接污染水体的行为。

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官厅水库、永定河山峡河段,永定河引水渠的水源保护,必须按照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颁布的《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南旱河河道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应当按照该管理办法一级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严格保护城市自来水厂的地下水源,禁止一切污染地下水的行为。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地下水水源防护区和补给区,制定防治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污染井水、泉水和其他饮用水水源。郊区村镇饮水水源的防护,依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六章 监测

第三十一条 市环境保护局监测中心组织市地质矿产、水利、公用、市政工程管理、卫生防疫、工业等部门和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单位,组成监测网,对全市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染源进行监测,对排放的污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市环境保护局监测中心负责水污染纠纷、排污收费争议的技术仲裁。

区、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参加有关水污染事件的调查,提供监测数据。

第三十三条 排放工业废水、医院污水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监测制度,设置机构或者专人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对排放的废水水量、水质进行定期、定项监测,并向所在区、县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四条 对水污染防治作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认真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和本条例,成绩显著的;

(二)综合利用废水或者减少废水排放量,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成绩显著的;

(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污染事故,避免、减轻损失的;

(四)对水污染防治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确有效益的;

(五)对造成水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和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经查证属实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法律责任的条款处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条例禁止性条款的单位,可以给予警告或者按下列规定罚款:

(一)情节较轻的,处三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情节和后果较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罚款不满五千元的,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决定;罚款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决定;罚款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由市环境保护局决定;罚款超过十万元的,由市环境保护局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和本条例的规定,造成水污染,情节较轻的,环境保护部门对责任人员可处二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情节和后果较重的,对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 排污单位对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区、县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收费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拒不缴纳排污费的,作出收费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法,忠于职守。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可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地下海水能养殖吗

      地下卤水和海水的区别主要是成分不同、用途不同。

      所谓成分不同就是,地下卤水的成分有氢氧化钙、饴糖、甜味剂以及多种食用香精香料;而海水的成分是Na+、K+、Ca+等大量阳离子元素;氧、氮及惰性气体等;营养盐、生源要素等微量元素;如氨基酸、腐殖质、叶绿素等有机物质。

      所谓用途不同就是,地下卤水常用于制作豆腐,在医学上也被用作药用;而海水能制食盐、变肥料、提溴,也能作为淡化的能源。

      实际上,海水是名符其实的液体矿产,平均每立方公里的海水中有3570万吨的矿物质,世界上已知的100多种元素中,80%可以在海水中找到。

      海水还是陆地上淡水的来源和气候的调节器,世界海洋每年蒸发的淡水有450万立方公里,其中90%通过降雨返回海洋,10%变为雨雪落在大地上,然后顺河流又返回海洋。

      所以,开发海水有无限的前途和潜力。

8. 地下水适合养殖什么水产品

加入调配海水的专用盐。并不断用比重计检测参数,达到海水比重了就配成了。根据使用需要的不同,配制用盐也有各种不同规格的。

9. 四类地表水能用于水产养殖吗

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四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10. 地下水水产养殖需要哪些条件呢

可以,但需要处理一下。

第一步:曝水,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地下水抽上来不要立即引入养殖池塘里,而要专门准备空塘存放抽上来的地下水,一般在晴天曝晒3-5天,如果有底部增氧条件,可以打开增氧机,只需2-3天就可以;如果没有空塘进行晒水,那每次进水,不要排放太大的水位,以十到二十公分左右为佳,少量多频率的进水,这样操作的话,不会太大的改变龙虾塘的水体环境。

第二步:可以把地下水送到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看重金属含量超标不超标,如果超标的情况虾,需要对水体进行解毒,去除水体的重金属;

11. 地下水水产养殖需要哪些条件和资质

在县城的农贸市场水产商水都是用自来水,不能用地下水,在县城以前好多单位或居民都是用地下水,现在都改为用自来水了,因为用地下水的人多了,怕地下水位下降,那城市土地也会跟着下沉,下沉会影响房屋倒蹋,故现在城镇严禁用地下水,做水产生意的用水量大,也必须用自来水,没有听说过要用地下水。